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5.7143%股份之签订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转让
交易方式等相关内容,能有效提高交易效率,保障股份顺利交割。本次签署补充协
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收购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之签订补
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陆银娣 唐治 刘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