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3-00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搏”)于 2018 年 7 月
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以北京浩搏的资产具有价值优势、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密云法院”)申请对北京浩搏进行破产重整,密云法院裁定自 2019 年
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面
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
向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产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布重整投资人意向
招募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分别
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9 月先后三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布重整投资人意
向招募公告,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招募北京浩搏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再次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 关 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意 向投资人第三次招募的公告》 ( 公告编号:
审议通过了延长重整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的方案,并向密云法院申请延长重
整期限。经密云法院终审裁定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
司(以下简称“北京盛益恒”),并于当日签订了《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破产重整协议书》,北京盛益恒以第三次招募报价 7.7 亿元协议受让方式
参与破产重整,成为北京浩搏破产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后期受疫情影响,
双方终止协议。
因疫情影响,密云法院依据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
限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25 日,截至上述日期破产管理人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严重资不抵债,且在破产期间多次延长重整期限仍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请
求密云法院终止北京浩搏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止北京
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由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3)。
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对北京金方商贸大厦在建工程进行公开拍
卖,以流拍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05);2021 年 3 月 30 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成交价为
总价的 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3)。
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本次债权分配华
天酒店收回清偿金额 86,437,255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盾公司收回清偿金额
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法院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密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对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
过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本院
予以认可。
三、债权分配情况
根 据 法 院 裁定 的 分 配方 案 , 本 次债 权 清 偿分 配 华 天 酒店 收 回 清偿 金 额
四、风险提示
北京浩搏被裁定破产及破产财产分配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
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