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
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
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
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
及时整改。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
独立董事提交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后,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
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寻求解决方案。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
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召开董事会的程序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所提供的会议资料不足以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
应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补充会议资料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该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
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如发生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
向主管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
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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