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4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改内容
序 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条款
为规范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第四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五)公司或有关监
一款 公司或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
第五 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
一款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第九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条
新增(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三)提供财务资助;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关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第二 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条 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 秘书报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决
准决定。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董事长存 定。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董事长存在关联
在关联关系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关系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准后方可实施。 实施。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上并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
易、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交易发生的金
交易、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交易发生
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并不超过 1000
第二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且交易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条 产绝对值的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或
的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虽属于
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但董事会、独立
董事长有权决定,但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董事会审批的关
或监事会认为应当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
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
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第二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条 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聘请具有 及时披露外,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 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条所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
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 标的,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
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
第二 属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
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条 个月内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
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
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
条的规定。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二十四条的规定。同类关联交易包括与同
第二
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算的原则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同一关
条
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
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经按照本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九条第(十一)项
至第(十四)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九条第(十二)项至
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以下审议程 第(十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序: 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 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
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三 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
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
(二)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发生重大
第三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应当根据
十条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
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
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 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
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
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将
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
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 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
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
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以超出金
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三条 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
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
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发布上一年度报
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
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
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
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
用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
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
新增 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
一条 式);(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作为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第三 担保和资助等;(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
十四 家规定的;(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
条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利率标准;(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
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二、本次章程修改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改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