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
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予尚未归属的 36.2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予尚未归属的 36.2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因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当
期弃权,第一个归属期时授予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56人。在此基础上,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第二个归属期作废的
原因和数量具体如下:
但尚未归属2.1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
公司2021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当实际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当期考核目标的90%但小于100%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
归属的比例为当期应归属的80%。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
计报告》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符合业绩考核要求,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当期应
归属的80%。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比例为32%(=40%*80%),
本次符合条件归属股份数量为96.51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128万股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票的80%,其当期不可归属的0.42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1
年绩效考评结果为D,其当期不可归属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其余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归属条件。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 86.4896 万股,作废已获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36.2504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人数由 157 人调整为 152
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