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
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竞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