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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9 页
天健审〔2022〕10693 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春环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富春环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春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春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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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春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富春环保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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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927 万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00 万元。根据相关股份认
购合同,本公司确定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戚国红等 5 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7,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82,000,000.00 元,坐扣保荐承销费
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及 2018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2021119800102053 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
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2022 年 9 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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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1202021119800102053 76,749.09 已销户
江苏银行新北支行[注 1] 82600188000207612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溧阳支行[注 2] 32050162633600000412 已销户
合 计 76,749.09
[注 1]该账户由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开立。
[注 2]该账户由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开立。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锅炉尾气净
化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降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具有良好的环
境效益,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继续保持环保行业领先地位,获得政府
大力支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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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
件 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投资回报,形成了资金节余 10,469.34 万元。
根据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考虑后续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 5,751.04 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4,695.34 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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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6,749.0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6,703.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态日期(或
承诺投资项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序号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截止日项目
目 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收购新港热电 收购新港热电
新港热电改扩 新港热电改扩
建项目 建项目
烟气治理技术 烟气治理技术
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
燃烧系统技术 燃烧系统技术
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
溧阳市北片区 溧阳市北片区
热电联产项目 热电联产项目
合计 92,000.00 76,749.09 66,703.23 92,000.00 76,749.09 66,703.23 10,045.86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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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10,045.86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截至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446.38 万元(含利息 400.73 万元),其中尚未结算的尾款和质保金 5,751.04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4,695.34 万元
(含利息 400.73 万元)。鉴于尾款与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一般
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中尾款与质保金在实际支付时已全部由公司一般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 4,695.34 万元(含利息 400.73 万
元)用于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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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注 1]
截止日投资项目 截止日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2022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
项目
[注 1]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当年度净利润,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根据
当年度增加的销售收入与节约的经营成本所测算得出的净收益。
[注 2]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21,509.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5,041.30 万元。
[注 3] 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上,原因为:1. 随着国家对各工业园区环保核查的常态化,新港热电所在园区的工业企业对生产
设备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改造过程中热需求下降;2. 新港热电主要客户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后设备处于调试状态未能
如期正常生产,另主要客户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停工搬迁厂房,导致供汽量较上期下降;3.2021 年煤炭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价
格影响较上期大幅上升,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效益下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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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该项目通过对锅炉燃烧系统的技术改造,具有提升锅炉燃烧和处置效率,实现锅炉连续稳定运行,提高入炉垃圾品质,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飞灰产生量的环保效果。该项目预计能每年增加销售收入约 1,800 万元,实现利税 270 万元,并节约用煤量(折合标准煤)一万吨以上,
至少为公司节约经营成本 1,171.50 万元,从而增加相应的经营利润。2020 年度该项目增加销售收入约 861.76 万元,实现利税 129.26 万元,
并节约用煤量 12,000 吨,为公司节约经营成本 698.20 万元;2021 年 1 月末公司已拆迁关停,2021 年 1 月节约用煤量 1000 吨,为公司节约经
营成本 79.40 万元。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上,原因为:受当地政府的规划影响,周边造纸厂陆续关停拆迁,热电需求持续下降。
[注 5]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26,026.94 万元,年均净利润 5,555.45 万元。
[注 6] 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上,原因为:1.随着国家对各工业园区环保核查的常态化,江苏热电所在园区的工业企业对生产设
备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改造过程中热需求下降;2.2021 年煤炭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上期大幅上升,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效益下降较大;
件,对在其他应收款列示的被冻结执行款项 7,916.69 万元计提 30%的单项坏账准备 2,382.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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