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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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屏公司”)、合肥
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屏基金”)、合肥兴融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融公司”)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维信诺”或“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信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
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
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
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公司团队代
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
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
重组上市。
次交易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交易具体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
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全部程序,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
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司的持续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的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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