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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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
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
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持股比
例向东稷实业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
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
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
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
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
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2,7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
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
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7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33.49                 23,111.38
  净资产总额             8,530.16                  11,362.99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0.48
   净利润              -1,046.61                  -309.66
  (二)东稷实业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
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 65%的股权。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担 65%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
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1,57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东稷实业提供
财务资助余额为 0 万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5,13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335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
循环使用。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
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
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
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
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
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
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
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合理降
低其融资成本。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
措施,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
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8,83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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