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 关于 中装转2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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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装转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若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中装转2”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现将“中装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
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装转 2”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
  综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满足了《募集说明书》与有关法规规定的
回售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0.50%(“中装转 2”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2 年 4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的票面利率);
   t=263 天(2022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
IA=100×0.50%×263/365= 0.360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中装转 2”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60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装转 2”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88 元/张;对于持有“中
装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60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中装转 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装转 2”。“中装转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
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
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
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
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
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装转 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装转 2”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
装转 2”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
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联系方式
  五、备查文件
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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