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12 月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力帆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
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