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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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
行,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发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江苏扬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
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职业
素养紧密结合,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考核工作,并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为基准,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
  售期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    以2021年为基准,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
  售期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    以2021年为基准,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
  售期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备注: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影响的行为,则在计算各考核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收益率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相应调整解除限售期各年度考核条件中有关净资产
收益率的考核指标,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造成相关业绩指
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并且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扬农化工属于Wind行业 “材料-材料II-化工”、申万行业“基础化工”、证监
会行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因此选取以上行业中与公司业务相
关且具有可比性的28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不含ST),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
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剔除或更换样本,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达
到 C 等及以上。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个人层面考
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年度绩
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S等/A等/B等,则员工解除限售系
数为1;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C等,则员工解除限售系数为0.6;若激励对
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员工解除限售系数为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员工解除限售系数。
  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
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考核结果的保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一)考核期间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
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5年。
     九、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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