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
“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德方纳米进行持续督导。2022 年 12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
券持续督导小组完成了对德方纳米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
员以及主要关联方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现场培训和交流的对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人员作
为培训对象参加了本次培训及交流活动。
二、现场培训及交流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
现场交流。
三、现场培训的内容及效果总结
本次现场培训及沟通以培训讲义为主并结合相关法规,持续督导小组针对下
列内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1、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特定股东、董监
高减持的规定;2、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3、关于合规减持及防范
内幕交易的注意事项。通过对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大股
东、特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法规体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对合规减持及防范内幕交易的关注要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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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逍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