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50,000 元(人民币元,含税,下同)。 外
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0,000 元。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监事
可以不在本公司领津贴。
内部董事(除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外)、内部监事不以董事或监事职务领取
津贴,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给薪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薪酬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内部监事
的薪酬参考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外
部董事与外部监事津贴按月份发放(即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
开始发放);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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