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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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
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
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
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
    熊慧         唐建国         罗炳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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