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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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
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子公司经营情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已得到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拟相应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 68.47 元/股调整为 37.49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股调整为 243,000 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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