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
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子公司经营情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已得到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拟相应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 68.47 元/股调整为 37.49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股调整为 243,000 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