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充
分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