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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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充
分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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