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聘任张真先生、云松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中国证
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真先生、云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