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顺络汽车电子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符合《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汽车电子治
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汽车电子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
顺络汽车电子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顺络电子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之控股公司深
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
二、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强公司管
理层的稳定性及对公司的向心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
根据该标的房产市场价格确定,并通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公允,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有利于顺络迅达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顺络迅达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顺络迅达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提供担保风
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为顺络迅达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