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顺络汽车电子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符合《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有利于发挥员工长期奉献的积极性,提升顺络
汽车电子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汽车电子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
能力,符合顺络汽车电子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
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上述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通过
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强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对公司的向心力,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该标的房产市场价格确定,并通过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公允;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