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1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83.8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
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等 3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
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届满。
(二)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
比 2019 年,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5%。 度、2019 年度归属于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 润 分 别 为 13,550.32
值为计算依据。
万元、5511.67 万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
绩考核成就,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限售的 85 名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评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分均达到 60 分及以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个人系数如下表: 上,其中 83 人绩效评
分达到或超过 80 分,
绩 效 评 分 80≤S 70 ≤ S < 60 ≤ S < S<60
个人系数为 100%,2
(S) 80 70
人绩效评分达到或超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过 70 分但未达到 8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分,个人系数为 80%。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00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共有 8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838,400 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股本结构表计算),具体如
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 限售的股票
(万股) 数量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吴汝来 董事、CFO 55 16.5 30% 38.5
吴兴 副总裁 55 16.5 30% 38.5
KUEK JOO
GUAN 副总裁 25 7.5 30% 17.5
(郭裕源)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
(82 人)
合计 666.6 183.84 27.58% 482.76
注: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11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 907.5 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 1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57 万股(包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 1 名);
票,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评分未达 60 分、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
评分超过 70 分但未达 80 分,故本次中层管理、核心骨干合计解锁股票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低于 30%。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
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
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
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85 名激励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已根据相关要求回避表决,议案审议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
性与创造力,加强其与公司的紧密联系,并鼓励公司全体员工持续为公司创造长
期价值,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 85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