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
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陈菡 何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