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11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 12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炭材料”)、
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碳材料”),以上公司为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创新炭材料、
盛源碳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000 万元、5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17,961.14 万元(不含本
次)、0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384,560.7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6.77%;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537,951.7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9.19%。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中国建设银行股
创新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炭材料 保证 满日后三年止
北海支行
盛源碳材 中国建设银行股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料 份有限公司嘉峪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关分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甘肃省
分行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
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 100 亿元,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担保额
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创新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盛源碳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
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6,000.0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
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
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3,077.71 324,612.14
流动负债总额 154,608.97 221,769.62
负债总额 182,012.31 238,182.46
资产净额 71,065.41 86,429.6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3,475.34 271,394.64
净利润 15,940.04 15,384.59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7.908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6700%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1.5557%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4.8660%
(二)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
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761.60
流动负债总额 26,475.59
负债总额 26,475.59
资产净额 28,286.01
项目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513.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5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
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创新炭材料、盛源碳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
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创新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
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
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384,560.7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77%,实际担保余额为 537,951.7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1,384,560.7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77%,
实际担保余额为 537,951.7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19%;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