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
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马建萍 陈凯 刘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