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建萍 刘燊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