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
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历背景、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杨维坚先生、
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张国利先生、张香玉女士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历,接
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选任和聘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杨维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聘任杨维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健民先生、张国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蓝李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香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汤新华 徐培龙 李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