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杨云先生、曹海毅先生、陈
元先生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获得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获得利息豁免事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