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关于为子公司东侨武夷建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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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2-162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信信托”或“债权人”)在北京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侨武夷”或
“债务人”)向建信信托借款提供本金金额不超过 4.50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757,308.00 万元,该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
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调增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907,308.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 2022 年 4 月 9 日、
度的公告》《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2、149)。东侨武夷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前,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34.50 亿元
(其中未对东侨武夷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担保额度 56.23 亿元,
本次担保 4.5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住所为宁德市东侨经
济开发区坪塔西路 6 号(金龙商贸广场)B 幢 101,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瑞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551,416,755.19
        负债总额             548,518,417.47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548,518,417.47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               2,898,337.7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2,802,120.38
        净利润              -2,101,662.28
  注:上述 2022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同》和《抵押合同》,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4.50 亿元,并以
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12 月 29 日,公司与建信信托签
订《保证合同》,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对其有效修订或补
充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贷款本金余额不超
过 4.50 亿元人民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本金、回购本金、转让价款、利息、维持费、溢价款、资金占
用费、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
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
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
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西
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诉讼裁决另有规定,双方
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
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债权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贷款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东侨武夷生产经营需
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
然超过 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以项目土地作为抵押担
保,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余额为 26.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15%。此
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
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合同》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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