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中航产融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及解锁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原激励对象 21 人因调
动等客观原因、被选为职工监事或出现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提前终止解锁的特殊情形,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公
司向原激励对象 21 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5,638,900 股,回购价格为 2.575 元/股(其中 16 人因出
现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提前终止解锁的特殊情形,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
回购);(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13 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比例为 80%,涉及不得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58,846 股,回购价格为 2.575 元/股。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5,797,74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575
元/股(其中 16 人因出现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提
前终止解锁的特殊情形,按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中航产融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及解锁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第
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经细化对标方式后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可
解除限售的 16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可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胡创界 刘蓉 王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