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亨迪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 号文核准,亨迪药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产
品金额为 0.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产品金额为 10,000.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 全的情
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
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
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
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符合法
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风险控制措施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 案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