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盛慰、王冲、张帅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