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
长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
期限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