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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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7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
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邮
政 储 蓄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乌 海市 分 行申 请 综合 业 务 授信 额 度不 超 过人 民 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契约化及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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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及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
酬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林先生、赵文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永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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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孔德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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