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销售合同事项以及与关联方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
审阅了该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 铭 张奇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