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目 录
五、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情况 17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一)立项审核
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投行委”)成立证券发
行项目立项小组,负责证券发行保荐项目等立项审核,立项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项目立项
的主要流程如下:
提出立项会议申请,并将立项申请文件报送投行委质控部。
召开立项会条件后,提请立项小组召集人召开立项会会议。立项小组召集人确定
会议日期。投行委质控部启动会议的准备及组织工作。
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参会立项委员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
议,立项委员的意见可以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否决三种情况。通过或者有条件
通过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参会立项委员人数的 2/3 时立项会议结果为通过。
馈,并由参会表决委员确认。
项通知单,完成项目立项程序。
(二)内核审核
中泰证券设立证券发行审核部和投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行类业务内
核机构(以下简称“内核机构”),其中,证券发行审核部为投行类业务常设内核
机构,投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
证券发行审核部和内核委员会履行对投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项目内核
的主要流程如下:
文件后,向投行委质控部发起质控审核流程。投行委质控部对文件进行审核,出
具工作底稿验收意见、问核意见及项目质量控制报告等。
核,对符合内核标准的项目进行受理。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
核负责人或其指定参会的内部内核委员主持召开内核会议。
险管理部、投行委质量控制部门、证券发行审核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
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每次会议均需有 1 名合规管理内核委员参与投票
表决。2/3 以上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同意即为通过。
确认,内核委员提出的内核意见作为内核决议附件。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完
善申请材料。证券发行审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材料
发送参会内核委员确认,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
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通过投行信息系统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表决。参会的立项委员为:朱艳华、
高磊、仓勇、陈胜可、宁文昕。立项委员审议意见为:经立项委员投票表决,同
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签发《项目立项决议》
(立项股 2020
年 85 号)。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人员及进场工作的时间
保荐代表人:许伟功、宋文文
项目协办人:崔又升(已离职)
项目组其他成员:孙瑞晨、茆路、陆鹏峰、张苗苗
保荐机构原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崔又升于 2021 年 11 月离职,保荐机构不再指
定项目协办人。
情况分阶段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持续跟进发行人相关问题的整改及规范情
况。本次申报项目组正式进场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开展了全
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式:
(1)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
清单或问卷,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调查
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复核和分析;
(2)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制作访谈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3)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发行人
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调查,就解决
方案提出建议;
(4)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对发
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等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独立函证;走
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发行人的依法经营情况;
(5)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底
稿制度,根据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行收集的文件资料制作
了工作底稿。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尽职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
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风险因素及
其他重要事项调查等方面。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发行人基本情况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的改制、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重大股权变动、重大
资产重组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在设立、股权变更、资产重组中的规范运作情况等。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历次出资情况、与发行人相关
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主要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向
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
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资产权属,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发
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
(2)业务与技术
调查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
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
式等。
现场调查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与研发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重要辅助材料的市场供求状况,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经营模式,发
行人的研发能力和激励措施等。
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主要供应商、主
要客户访谈等方法,了解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模式与流程、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了解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调查
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调查表、
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情况、对外投
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历次“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的变化情况。
(5)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查阅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及决议公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
机构是否健全、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等。
(6)财务与会计
对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进行审慎
核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销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
存货、应收账款、期间费用、政府补助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重点核查。
(7)业务发展目标
调查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计划情况,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
(8)募集资金运用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结合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对发
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9)股利分配
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等情况,并
收集相关资料。
(10)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的建
设和执行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
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三)项目人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许伟功、宋文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规范,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了发行人上市辅导、尽职
调查和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1)许伟功于 2020 年 9 月开始正式进场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
尽职调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指导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组
织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协调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
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独立作出专
业判断;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复核上市辅导报送文件、全套申请文件、审核
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及申请文件更新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2)宋文文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加入项目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
与尽职调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讨论;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
进行尽职调查,独立作出专业判断;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复核上市辅导报送
文件、全套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及申请文件更新文件,
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组其他人员崔又升(已离职)、孙瑞晨、茆路、陆鹏峰、张苗苗从事的
具体工作如下:
(1)崔又升(已离职)
,项目协办人,具体工作分工为:协助保荐代表人开
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负责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参与对发行
人的财务核查工作;参与全套申请文件的制作;参与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
更新工作。崔又升于 2021 年 11 月离职,其负责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由陆鹏峰、
张苗苗接替。
(2)孙瑞晨,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分工为: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负责发行人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负债、费用部分)
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业务与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申请文
件中相关内容,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参与对发行人的财务核查工作;参与全套申
请文件的制作;参与审核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
(3)茆路,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分工为: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负
责发行人基本情况、投资者保护、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
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参与对发行人的财务核查工作;参与
全套申请文件的制作;参与审核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
(4)陆鹏峰,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分工为:负责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整
理相关工作底稿;参与对发行人的财务核查工作;参与全套申请文件的制作;参
与审核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
(5)张苗苗,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分工为: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募
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申请文件中相关内
容,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参与对发行人的财务核查工作;参与全套申请文件的制
作;参与审核问询函/意见落实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工作。
四、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项目组基本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制作完成工作底稿、全套申请文件
后,向投行委质控部发起质控审核流程。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
投行委质控部组织了对项目的申请文件与工作底稿的核查工作。投行委质控部对
申请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与项目组
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出具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质控股 2021 年 4 号)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见》
(底稿验收股 2021
年 4 号)。
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提交
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证券发行审核
部。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
意见》(证审【2021】28 号)。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申请文件
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织人员对本项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年报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
月 31 日及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
核部组织人员对本项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补充 2021 年年报申请文
件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
织人员对本项目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及申请文件注册稿进行了审核。
员对本项目申请文件注册稿进行了审核。
织人员对本项目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2022 年 9
月 13 日、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9 月 23 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
部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补充 2022 年半年报申请文件及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回复文件进行了审核。
(二)保荐机构内部问核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3]346 号)相关要求,中泰证券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对保荐代
表人许伟功、宋文文尽职调查情况履行了内部问核程序。问核人员针对尽职调查
中需重点核查的事项对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了对相关事
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亲笔誊写相关承诺并签字确认。问核过程中未发现重
大问题。
(三)内核小组审核过程
出席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核会议的小组人员有:杨文君、贾兆辉、陈金波、
王晓芳、刘建增、于希庆、高磊。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未现场
出席的内核小组成员以电话参会)。证券发行审核部汇总出具了《关于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意见》。
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相关修改
及说明已由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并经内核委员确认。
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委员会审核情况
立项委员审议意见为:经立项委员投票表决,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会议主要讨论并关注的要点如下:
的情况,请核查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并加强对关联方资金流水的核查,
关注是否存在垫付成本费用,与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对相关设备的需要,请根据在手或意向订单说明 2021 年该类业务是否有持续稳
健的成长性,是否出现相关产品市场处于供给过剩情况,补充说明企业外销业务
是否会受到新冠疫情影响。
大产能的必要性。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否存在违法违规。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安全事故处罚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由温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如下:2019
年 10 月 4 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叶某因违规操作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致使起
吊滑落的钢管及堆放滚下的钢管将其压住,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
故的性质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温岭市
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
查报告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性质系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做出罚款 23 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鑫磊股
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起重机操作人员叶
某未经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鑫磊股份主要负责人钟仁志做出罚款 8.46 万元的决
定。违法事实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温应急管
责改(2019)3-57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同时,在全厂范围内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杜绝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对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019 年 10 月 17 日,温岭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管复查[2019]3-57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复查,
鑫磊股份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上述事故为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因此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事故。2021 年 1 月 8 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
明》:鑫磊股份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生产事故,鑫磊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
钟仁志的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已结案;除
上述情况,鑫磊股份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
存在因安全生产问题而被投诉和举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告知
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证明》等文件,发行人整改措施报告、发行人及钟仁
志缴纳罚款的银行汇款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一般等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发行人及钟仁志在该起事故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积
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已通过主管部门的复查;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
人及钟仁志的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所述,发行人发生安
全事故且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障碍。
(二)第三方回款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活动中,存在销售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主要来自外销业务,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64.12 649.88 791.75 970.21
其中:外销业务形成 130.41 542.34 735.90 918.77
营业收入 37,154.88 82,108.25 73,175.82 61,064.22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占比 0.44% 0.79% 1.08% 1.5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 970.21 万元、791.75 万
元、649.88 万元和 164.1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9%、1.08%、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为:
(1)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向公司付
款
该部分回款系由于客户财务管理习惯、资金周转等原因,由客户的实际控制
人、股东、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向公司付款。报告期各期,该原因形
成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748.58 万元、352.76 万元、389.28 万元、33.71 万元,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0.48%、0.47%、0.09%,金额及占比均呈
下降趋势。
(2)第三方代理、银行或专业清关公司代理支付货款等
部分客户因外贸结算便捷性、所在国外汇管制、外汇额度、汇率差异等原因,
通过第三方代理、银行或专业清关公司代理支付货款。报告期各期,该原因形成
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21.63 万元、438.99 万元、260.61 万元、130.41 万元,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6%、0.60%、0.32%、0.35%,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客户资金周转安排或因外贸结算便捷性、外汇管制等原
因产生的销售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销售管理制度》及《外销销售管理制度》,对第三
方回款进行严格控制,公司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第三方回款,财务部门对银行汇款
水单进行逐笔登记并与业务员核对,如存在需第三方回款的特殊情形,需由业务
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客户委托付款协议或相关说明资料,报财务负责人和销售负
责人审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减少。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汇总表,并在发行人大额银行流水检
查过程中关注第三方回款统计的完整性;
(2)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形成的
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检查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单、报关单及银
行收款凭证,核实相关业务的真实性;抽查部分客户出具的委托付款函或确认函,
核查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
(4)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支付方相关资料,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基本情况调查表,关注第三方回款支付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5)向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进行函证或访谈,询证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货
款的原因及金额;
(6)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公开网络信息的检
索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查阅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岭市支局出具的
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信
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
调节账龄的情形;
(2)发行人因客户资金周转安排或因外贸结算便捷性、外汇管制等原因产
生的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
(4)第三方回款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发行人境外销售涉及的第三方代付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
致,回款金额可以匹配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不影响销售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
行条件事项。
三、质控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题如下(本部分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一)发行人前身鑫磊有限于 2006 年 12 月自鑫欧机电分立,鑫磊有限承继
的资产为鑫欧机电 36,120,746.48 元的在建工程和 35,120,746.48 元的其他应付款,
五名自然人股东以上述 100 万元作为非货币出资,后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另实际控制人还曾设立鑫磊工贸。请说明:
(1)鑫欧机电历史沿革、发行人分立
设立的背景原因及出资真实性,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及关联关系、资产分割承继是否存在纠纷;
(2)鑫磊工贸的历史沿革和业务
发展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交叉重叠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回复:
及子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关系、资产分割承继是否存
在纠纷
(1)鑫欧机电历史沿革
根据鑫欧机电工商档案资料,鑫欧机电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股权结构
序号 事项 股权结构
欧机电前身利欧 壮利、张灵正发起设立利欧机 股 12.68% , 蔡 海 红 持 股
机电设立 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王壮利持股 9.51%,
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钟仁志持股 56.30%,王相荣持
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鑫欧机电 股 12.68% , 蔡 海 红 持 股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18.00 12.00%,王壮利持股 9.51%,
为鑫欧机电
万元 张灵正持股 9.51%
鑫欧机电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
钟仁志持股 56.30%,王相荣持
为分立基准日,分立为鑫欧机
欧机电分立 12.00%,王壮利持股 9.51%,
恒机械四家公司,分立后鑫欧
张灵正持股 9.51%
机电注册资本 4,718.00 万元
钟仁志、王相荣、王壮利、张
应海卫持股 88.00%,陈建平持
股 12.00%
权转让 海红将其持有的鑫欧机电
陈建平将其持有的鑫欧机电 应海卫持股 88.00%,尚莉萍持
权转让
自 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完成以来,鑫欧机电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2)发行人分立设立的背景原因及出资真实性
鑫欧机电 2003 年 6 月设立前,钟仁志、蔡海红投资的鑫磊工贸主要从事压
缩机生产、销售业务;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投资的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利欧股份前身,以下简称“利欧电气”)主要从事水泵生产、销售业务。
鑫磊工贸、利欧电气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生产过程中对硅钢片的需求较大,且外
部市场对硅钢片也具有较大需要,为保障两家公司硅钢片供应的质量和及时性,
同时对外开展硅钢片业务,钟仁志、蔡海红、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五名自然
人出资共同设立鑫欧机电,从事硅钢片的生产和销售。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规范关联交易,钟仁志、蔡海红、王相荣、王壮利、张灵
正协商一致,对鑫欧机电业务及资产进行梳理和分割,将鑫欧机电派生分立成鑫
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四家公司,并后续将继续进行相应整改
规范。
鑫磊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承继了分立前鑫欧机电 36,120,746.48
元的在建工程和 35,120,746.48 元的其他应付款。2006 年 12 月 29 日,台州天一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台天会验[2006]146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鑫磊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项目组查阅了鑫欧机电分立时的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分立协
议、验资报告、鑫磊有限工商档案资料,对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鑫磊有限
设立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设立时出资真实。
(3)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关系、资产
分割承继是否存在纠纷
①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关系
鑫欧机电派生分立成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四家公司后,
四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名股东退出,股权结构变更为应海
分立后从事硅钢片生产、
卫 持 股 88.00% 、 陈 建 平 持 股
销售。报告期内,未开展
实际经营。2019 年 12 月
权转让给尚莉萍,股权结构变更为
应海卫持股 88.00%、尚莉萍持股
鑫晶机械(现鑫
磊环保)
持股 88.00%、蔡海红持股 12.00% 销售、代储代发。
利持股 4.30%
灵正退出,钟仁志和蔡海红分别持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压缩
鑫磊有限(现发
行人)
多次调整,钟仁志、蔡海红始终控 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
由上表可见,钟仁志、蔡海红已于 2007 年 8 月退出鑫欧机电,已于 2007 年
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相荣持有该公司 57.14%股权)控股;鑫欧机电、
利恒机械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控制的企业,且未从事发行人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与鑫
欧机电、利恒机械不存在持股、任职或与两家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存在近亲属关系
等情况,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鑫欧机电、利恒机械不存在关联关系。
鑫晶机械为钟仁志、蔡海红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
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生产销售、鞋类生产销售、代储代发,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
业务存在明显差异,故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资产分割承继是否存在纠纷
鑫欧机电分立时,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手续,并签署了分立协议,对
资产分割、债务承继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鑫欧机电分立后,鑫欧机电收到了鑫
磊有限支付的其他应付款款项,鑫欧机电已经按照和相应债权人的协议,偿付了
鑫磊有限承继的债务。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利恒机械、相关债权人
就资产分割承继、债务清偿不存在纠纷。
项目组查阅了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工商档案资料,通过企查查等查询了利恒
机械股权变更情况;查阅了发行人董、监、高基本情况调查表;取得了鑫欧机电、
鑫晶机械、利恒机械分别出具的关于业务经营及公司分立情况的说明;对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与鑫欧机电、利恒机械不存在同业竞争
及关联关系,与鑫晶机械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分立的四家公司
就资产分割承继不存在纠纷情况。
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交叉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1)鑫磊工贸的历史沿革情况
根据鑫磊工贸工商档案资料,鑫磊工贸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股权结构
钟仁志、钟晓明出资设立台州
磊工贸设立 股 50.00%
本 105.00 万元
序号 事项 股权结构
钟晓明退股,钟仁志、蔡海红
磊工贸增资 更为 3,018.00 万元;公司名称 股 12.00%
变更为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钟仁志分别向蔡海红、温岭市
博鳌机电研发有限公司转让其 钟仁志持股 63.80%、蔡海红持
持有的鑫磊工贸 5.33%、6.56% 股 15.80%、沈波持股 10.00%、
股权;蔡海红、沈波、王如增 温岭市博鳌机电研发有限公司
及增资
对鑫磊工贸增资,注册资本变 持股 5.50%、王如增持股 4.90%
更为 3,600.12 万元
磊工贸整体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58.00 股 15.80%、沈波持股 10.00%、
为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鑫 温岭市博鳌机电研发有限公司
鑫磊机电 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50%、王如增持股 4.90%
沈波、王如增、温岭市博鳌机
磊机电股权转让 股 26.20%
让给钟仁志、蔡海红
磊机电整体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 8,058.00 万元; 钟仁志持股 73.80%、蔡海红持
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为鑫磊压缩机有 股 26.20%
鑫磊压缩机 限公司
司名称变更 资有限公司 股 26.20%
司名称变更 能源有限公司 股 26.20%
(2)鑫磊工贸的业务发展情况
鑫磊工贸自 1996 年 1 月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关联情况
如下:
序号 期间 鑫磊工贸 发行人
之前
主要从事压缩机生产、销售,水泵销售,
盟开展反倾销调查,外销订单逐步减少
开始逐步开展压缩机业务
受到欧盟反倾销的影响,鑫磊工贸经营
受到影响,同时由于鑫磊工贸原生产场
地土地被收储,为保障压缩机业务持续 鑫磊有限集中开展压缩机
开展,进行业务、资产重组,处置相关 业务
经营资产给鑫磊有限,相关人员转至鑫
磊有限
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压缩机业务持续发展,不
至今
生产的压缩机产品,先销售给鑫磊工 结构
序号 期间 鑫磊工贸 发行人
贸,再由鑫磊工贸对外出口销售;自
外出口销售压缩机产品,鑫磊工贸不再
从事压缩机相关业务。)
实际控制人将压缩机业务由鑫磊工贸转至鑫磊有限,鑫磊有限在接收鑫磊工贸压
缩机相关资产、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在压缩机业务转移的初期,鑫磊
有限生产的压缩机产品,先销售给鑫磊工贸,再由鑫磊工贸对外出口销售;自
事压缩机相关业务。
(3)鑫磊工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交叉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转至鑫磊有限。重组完成后,鑫磊工贸、鑫磊有限各自独立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钟仁志和蔡海红分别持有鑫磊工贸(现鑫磊新能源)73.80%、
外,发行人及子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鑫磊工贸不存在交叉重叠情况。报
告期内,鑫磊工贸独立开展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和
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项目组查阅了鑫磊工贸工商档案资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进行了访
谈;查阅了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经核查,鑫磊工贸 2010 年 7
月将压缩机业务转至鑫磊有限,后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与发行
人业务不存在交叉重叠情况;报告期内,除钟仁志、蔡海红在鑫磊工贸持股并担
任职务外,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鑫磊工贸不存在交叉重叠情况;报告
期内,鑫磊工贸独立开展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和核
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二)发行人前身自然人股东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于 2007 年 3 月鑫磊有
限设立后不久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2017 年 12 月王相荣、王壮利通过
增资形式再次入股。请说明上述股东退出以及再次入股的背景原因,入股资金来
源、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对赌类协议及其他利益安排。王相荣、王
壮利为兄弟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 4.6654%的股份,请项目组核查说明公司与
上述两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如有,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回复:
据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对赌类协议及其他利益安排
(1)上述股东退出以及再次入股的背景原因
鑫磊有限系由鑫欧机电通过派生分立方式设立。鑫欧机电设立及派生分立相
关背景详见本节之“三、质控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问题(一)的相关回
复内容。
鑫欧机电分立成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利恒机械四家公司时,各
股东已协商同意,分立后的四家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结构调
整,钟仁志、王相荣等五名自然人股东退出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股权
由钟仁志、蔡海红持有,利恒机械股权由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持有。2007
年 3 月,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分别与钟仁志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各自
持有的鑫磊有限股权转让给钟仁志;本次股权转让时鑫磊有限的生产经营时间尚
短,以设立时出资金额作为转让价格。
王相荣和王壮利两兄弟与钟仁志和蔡海红夫妻系多年的商业合作伙伴,且私
人关系良好。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具有筹集资金、优化股权结构需求,王相荣、
王壮利对发行人情况熟悉,且看好其发展前景,故 2017 年 12 月再次入股。
(2)入股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对赌类协议及其他
利益安排
王相荣、王壮利入股资金分别为 1,512.50 万元、1,512.50 万元,入股资金来
源为各自的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入股价格为 5.50 元/股,系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
业绩情况、行业市盈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后经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中,
按照发行人 2017 年每股收益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 11.70 倍,增资价格公允。本
次增资入股不存在对赌类协议及其他利益安排。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查阅了 2007 年 3 月股权转让相关的股
东会决议、转让合同;查阅了 2017 年 12 月增资相关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对相关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王相荣、王壮利退出发行人后再次入股具有合
理性;入股资金为各自的自有资金,增资入股价格公允,不存在对赌协议及其他
利益安排。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王相荣、王壮利控制的企业进行销售产品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销售 销售 销售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内容 内容
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 螺杆机 螺杆机 螺杆机
限公司 及配件 及配件 配件
浙江利欧环保科技有 活塞机
- - - - 2.66
限公司 及配件
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
合计 100.44 - 23.78 - 11.99 -
发行人的产品属于通用机械,应用领域广泛,王相荣、王壮利控制的企业基
于自身生产需要,向发行人采购了螺杆机及鼓风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企
业交易金额较低,2020 年交易金额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在新冠疫情发生后投资建设口罩生产线,向发行人采购了口罩生产过程中
需要的鼓风机产品。上表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销售
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此外,发行人 2018 年向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采购了 0.30 万元的配件,
交易金额较小。
项目组获取了王相荣、王壮利控制的企业清单,发行人销售明细表、采购明
细表,并进行比对统计;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进
行对比分析;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与
王相荣、王壮利控制的企业存在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较低,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部分公司出现较大幅度经营亏损或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工作底稿,关联
企业存在与公司供应商的往来。请项目组:
(1)核查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目前的开发项目情况及未来开发计划,是否存
在大额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2)说明部
分关联企业大幅亏损或资不抵债的原因;
(3)请说明对关联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等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说明关联方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往来
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与客户、供应商私下利益
交换的情形;
(4)说明台州市路桥鑫业压缩机有限公司、温岭市鑫尚机械有限公
司报告期内从事的具体业务,注销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回复:
开发项目情况及未来开发计划,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项目组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了解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目前的房地产项目情况,获取了上述公司报告期内
各期财务报表。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鑫磊房地产、鑫磊新能源、鑫磊置业及
鑫磊博览城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鑫磊房地产与鑫磊置业投资开发的楼盘已清
盘,鑫磊新能源投资开发的楼盘仅剩少量商铺在售,鑫磊博览城投资开发的楼盘
已封顶,目前正在销售中;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自 2013 年起未参与购买
土地,目前没有再次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打算;上述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目
前均不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现金流状况良好,拥有的可变现资产较多,
资金实力较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银行
对账单,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部分关联企业亏损或资不抵债的
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大幅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净利润 净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温岭市鑫磊环保
设备有限公司
温岭市鑫磊新能
源有限公司
鑫磊博览城有限
公司
中诚环球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1)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鑫磊环保 2020 年度主营业务为扫地机生产及销售, 2019 年度主营业务为
鞋类生产及销售、代储代发,2018 年未实际经营。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874.03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88.34 万元,经营规模较小。由于厂房折旧及土地
摊销,报告期各年度产生的管理费用均超过 1,200 万元;因建造厂房,公司短期
借款余额较大,报告期各年度借款产生利息费用均超过 1,400 万元,因此公司亏
损金额较大。由于土建厂房投资较大、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较高,而公司实
收资本金额较小,仅为 2,018 万元,导致其净资产为负。鑫磊环保土地与厂房银
行评估价值为 4.65 亿元,价值较高。
(2)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鑫磊新能源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由于银行借款较多导致财务费用较
高,导致其 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
(3)鑫磊博览城有限公司
鑫磊博览城主营业务为商铺与公寓销售,该项目位于武汉。由于目前尚处于
业务开展初期,实现收入较少,因此报告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于该项目前
期土建装修投资金额较大,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较高,导致其净资产为负。
(4)中诚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诚环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商铺租赁,由于目前尚处于业务开展
初期,实现收入较少,因此报告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实收资本较少,导致
净资产为负。
说明关联方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往来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
付成本、费用或与客户、供应商私下利益交换的情形
(1)对关联法人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了资金流水核查,关联法人
的核查范围及标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核查账户数量(个) 核查标准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务发生笔数计算出
宁波杭州湾新区鑫都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组针对关联法人资金流水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以上法人的银行开户清单;
②取得以上法人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及各账户银行对账单;
③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以上法人的主要经营业务与经营情况、部分
公司亏损的原因;
④从以上法人的银行对账单出发,对单笔收支金额在核查标准金额以上的所
有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一记录,了解往来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付成
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行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相关关联法人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
人不存在利用关联法人账户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
等行为。
(2)对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核查范围及标准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核查账户数量(个) 核查标准
项目组针对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以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陪同以上人员前往各主要银行获取个人银行账户清单并取得以上人员报
告期内个人银行对账单;
③从以上人员的银行对账单出发,对单笔收支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所有大
额资金流水进行逐一记录,了解往来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付成本、
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对交易对手为以上人员的大额
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已向项目组提供对方账号的资金流水;
④取得以上人员出具的已提供全部银行账户明细及资金流水且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账户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的声明和
承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相关关联自然人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况;不存在
利用关联自然人账户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
(3)关联方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往来的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开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对
账单,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
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采购明细账与供应商清单,并进行双向核对。
经核查,鑫磊环保 2020 年度开始生产扫地机,需要采购钢板、五金件、包装材
料等原材料,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鑫磊环保、鑫磊新能源由于资金
需求,存在通过鑫磊股份的客户、供应商进行转贷的情形。
项目组获取了重叠供应商的清单及其与鑫磊环保的交易情况,对其采购价格
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分析。经核查,鑫磊环保与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总计 34.05
万元,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为发行人垫
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报告期内鑫磊环保、鑫磊新能源通过鑫磊股份的供应商进行转
贷的贷款合同、银行回单,对鑫磊股份向此类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向其他
供应商采购相同原材料的价格进行对比。经核查,鑫磊环保、鑫磊新能源将获取
的银行贷款转给此类供应商后,此类供应商均于当日或次日内转回给鑫磊环保、
鑫磊新能源账户相同金额;且鑫磊股份向此类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公允。鑫
磊环保、鑫磊新能源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成本费
用的情况。
内从事的具体业务,注销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鑫业压缩机报告期以前年度主要向鑫磊股份提供接头、管件、阀门等材料,
发行人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于 2017 年中开始终止与鑫业压缩机的经常性关
联交易。报告期内,鑫业压缩机未实际经营,于 2018 年 9 月注销。
鑫尚机械报告期以前年度主要向鑫磊股份提供油气桶、储气罐组件材料,发
行人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于 2017 年中开始终止与鑫尚机械的经常性关联交
易。报告期内,鑫尚机械未实际经营,于 2019 年 2 月注销。
项目组获取上述两家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簿,未发现异常情
况,并对鑫业压缩机及鑫尚机械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上述公司与发
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收入持续增加,请项目组:
(1)补充说明发行人
经销商的选取标准、终端产品销售定价机制等情况;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
销商数量的变化情况,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的收入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规
模较小的经销商较多且报告期内各期变化比较频繁的原因,退出的经销商是否
存在纠纷;
(3)核查说明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有,各期的销售金
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4)说明经销商返
利的计提、核算方式,各期是否充分计提;(5)说明各期 12 月份经销收入是否
存在大幅增加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扩大销售的情况;
(6)说明对经
销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
回复:
(1)经销商选取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在选取经销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经销商
在行业、当地区域的客户资源;经销商的行业经验,在客户经营以及市场开拓等
方面的能力;经销商的销售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配置情况;经销商的商业信誉
和资金能力;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2)终端产品销售定价机制
公司在成本加成方法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统一经销价格,同时公司也会综
合考虑市场行情、经销商采购规模等多种维度,制定各期经销商销售折扣政策。
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不干预经销商终端销售定价,由经销商根据
终端市场和用户的实际情况自主对外报价。
收入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规模较小的经销商较多且报告期内各期变化比较频
繁的原因,退出的经销商是否存在纠纷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数量的变化情况,收入规模较小的经销商较多
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项目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合计 20,346.12 792 17,792.60 688 14,665.05 779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自主品牌产品营销力度,自主品牌产品经销收入不断增
长。由于国内空压机生产厂商较多,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空压机经销商多为自然
人控制的中小商贸公司,参与主体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加之公司自主品牌产品
处于市场开拓期,公司经销商平均销售规模不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268 家、
经销收入的主要部分。随着公司产品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公司年销售额在 50 万
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及创收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经销商数量较多,主要原因
系公司为实现自主品牌产品更广泛的市场覆盖,采取渠道下沉至县镇一级对空压
机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此类经销商市场覆盖范围小,年度采购需求有限,销售规
模较小,但客户数量较多,为公司经销网络的有效补充。
(2)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的收入情况,变化比较频繁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新增、退出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431 340 447
新增经销商收入(万元) 5,183.57 5,369.99 5,289.65
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 25.48% 30.18% 36.07%
退出经销商数量(家) 327 431 489
退出经销商收入(万元) 2,591.09 3,344.95 4,341.90
退出经销商收入占比 12.74% 18.80% 29.61%
存续经销商(家) 792 688 779
注 1:新增经销商的统计口径为:本年度确认收入上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客户;退出经销商的
统计口径为:上年度确认收入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客户;
注 2:退出经销商销售额为上年度的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退出的经销商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有:
一方面,公司处于自主品牌市场开拓期,报告期各期公司均主动拓展经销商
客户,并凭借着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高的产品性价比吸引新增经销商客户的加
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较多;由于公司初次合作的经销商通常会
先采购少量产品后视市场销售情况做进一步调整,其中部分客户逐步发展为公司
较大经销商,但也存在部分客户销售规模较小,与公司短期合作后即退出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退出经销商数量也较多。
另一方面,由于空压机产品终端应用行业和终端用户具有范围广、分布散的
特点,为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覆盖范围,助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采取渠道下沉
至县镇一级对空压机产品进行市场推广,使得公司年销售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经
销商数量众多,此类经销商市场覆盖范围小,年度采购需求有限,并可能同时经
营其他品牌产品,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具有一定间歇性特点,而公司经销商新增和
退出统计是以当期是否发生交易为依据,如当期未发生销售而在下一期间再次发
生交易的,则在当期作为退出经销商,在下一期发生交易时则会作为新增经销商
列示,这也造成公司经销商各期新增、退出数量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在退出经销商市场区域以及空白市场区
域不断引入新增经销商,公司各期退出的经销商销售规模较小,不属于公司主要
经销商,各期新增经销商收入贡献高于退出经销商收入贡献,公司经销商销售规
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年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经销商数量逐年增长,
且相对稳定,公司经销商的增减变动未对公司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3)退出经销商是否存在纠纷
经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进行访谈,并通过公开网络检索、主要经销商客户访谈
确认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客户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共
计 2 起,为发行人起诉欠款经销商客户,涉诉金额合计 69.40 万元,涉诉金额较
小,均获胜诉判决,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与
退出经销商客户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案件。
售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 1、关于收入核查情况” 之“(2)经销商客户的期末
库存、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点政策、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各期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应的收
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
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项目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
核查情况”相关内容。
项目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前员工经销商数量情况以
及报告期内前员工经销商产品销售、产品定价、信用政策情况;
②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与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的股东、高管进行交叉
比对;在主要客户访谈过程中,询问客户主要人员是否曾在发行人处任职,关注
前员工经销商数量的完整性;
③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报告期内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收入、毛利率
进行分析性复核,关注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毛利率与发行人整体销售毛利率差异情
况;
④查询前员工经销商工商信息资料,对主要前员工经销商客户进行访谈、函
证,确认报告期内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前员工经销商数量较
小,交易规模较少;前员工经销商均成立时间较早,并与发行人各自独立运营,
发行人对前员工经销商的销售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 1、关于收入核查情况”之“(2)经销商客户的期末
库存、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点政策、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各期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应的收
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
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项目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
核查情况”相关内容。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返利政策,获取了公司销售返利计算表;
根据返利条款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客户收入实现情况,对报告期各期销售返利计
提金额进行框算,同时采用函证、访谈等方式向主要客户询证报告期内相关交易
及往来账项情况。经核查,公司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核算方式合理,各期销售返
利计提充分。
商囤货扩大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 12 月份,公司经销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全年经销收入金额 20,346.12 17,792.60 14,665.05
报告期各期,公司 12 月份经销收入占全年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6%、
备货准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 12 月份公司经销收入金额有所波动,其中 2020
年 12 月份经销收入高于其他年份,主要原因有:
(1)随着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知名度的提升,公司主要经销商数量和创收能
力不断增强,经销收入规模逐年增长,经销商客户备货规模也相应增长;
(2)2020 年 12 月,我国部分地区新冠疫情有所反弹,客户出于疫情期间
物流运输存在不确定性等方面考虑,适当增加备货规模;
(3)2020 年四季度以来,公司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
进货价格因素考虑适当增加备货规模。
项目组获取了 2020 年末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提供的期末库存数据,并与相
应经销商客户的全年采购数量进行对比,期末库存占全年采购量的比例约为
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函证方式对主要经销商客户期末
往来款项进行确认。经核查,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向客户进行铺货销售的情形,
经销商客户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及合理备货量向公司进行产品采购,期末库存整体
处于合理水平,期末公司经销商客户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期末不存
在通过经销商囤货扩大销售的情况。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 1、关于收入核查情况”之“(2)经销商客户的期末
库存、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点政策、结算方式、信用
政策,各期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应的收
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
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项目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
核查情况”相关内容。
通过履行以上对公司经销收入真实性、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相关的核查程序,
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真实存在并已实现。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分别为 35,667.56 万元、26,161.09 万元、
因贸易摩擦或国际贸易环境引起的不利因素,结合其他国外客户的情况说明德
国客户 WOODSTER GMBH 报告期内收入下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
订单、出口报关、信用期等情况说明该客户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况。请
项目组说明对海外客户收入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
回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35,667.56 万元、26,161.09
万元和 28,408.20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公司外销收入高于报告期其他年度,主要
原因为受客户下游需求带动以及 2018 年度人民币持续贬值等因素影响,2018 年
度公司活塞机外销订单饱和,特别是公司承担了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
年度公司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活塞机销售收入为 14,983.05 万元。
受客户采购需求、采购策略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出于毛利水平考量等因素影
响,2019、2020 年度公司承担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促销单数量减少,
公司向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销售金额有所下降,分别为 7,299.97 万元
和 7,143.04 万元,较 2018 年度金额下降幅度明显,使得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公司外销收入规模整体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与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
保持良好合作,2018 年后公司向其销售金额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稳
定水平,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WOODSTER GMBH 仍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出口国家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德国 7,265.14 25.57% 7,422.90 28.37% 15,965.22 44.76%
意大利 4,582.09 16.13% 3,936.16 15.05% 3,543.39 9.93%
波兰 3,116.09 10.97% 2,911.42 11.13% 2,163.52 6.07%
瑞典 1,625.23 5.72% 1,324.33 5.06% 2,130.72 5.97%
墨西哥 1,633.41 5.75% 1,463.66 5.59% 1,649.18 4.62%
俄罗斯 2,141.98 7.54% 1,454.55 5.56% 1,280.88 3.59%
荷兰 1,412.15 4.97% 1,186.89 4.54% 759.84 2.13%
英国 571.26 2.01% 800.26 3.06% 508.98 1.43%
其他 6,060.86 21.33% 5,660.92 21.64% 7,665.81 21.49%
合计 28,408.20 100.00% 26,161.09 100.00% 35,667.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国家和地区,公司境外销售受
国际贸易政策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直接影响较小,公司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公
司出口的空气压缩机产品没有设置特别的贸易障碍,相关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波动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变动影响,公
司境外销售受贸易摩擦或国际贸易环境引起的不利因素影响较小。
收入下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订单、出口报关、信用期等情况说明该
客户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均为 ODM 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外销收入比例
螺杆式/活塞式空
压机
BIRGMA ASIA TRADING
LIMITED
合计 18,932.68 64.48%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外销收入比例
螺杆式/活塞式空
压机
BIRGMA ASIA TRADING
LIMITED
合计 17,511.79 64.40%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外销收入比例
螺杆式/活塞式空
压机
BIRGMA ASIA TRADING
LIMITED
合计 24,303.11 66.65%
注:前五名外销客户仅统计由公司直接出口报关的订单销售金额,其通过中国境内子公司采
购的订单金额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且由客户自行报关,未计入国外销售;上表中外销收入口径
含配件等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规模分别为 24,303.11 万元、
分别为 9,320.07 万元、10,211.82 万元和 11,789.63 万元,金额较为稳定。
德国 WOODSTER GMBH 为德国 SCHEPPACH 集团旗下公司,SCHEPPACH
集团为知名机械工具、电动工具品牌商。报告期各期,公司 WOODSTER GMBH
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4,983.05 万元、7,299.97 万元和 7,143.04 万元。2018 年销
售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度公司承担其促销单金额较大,受其采购需求、采购策
略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毛利水平考量等因素影响,2019、2020 年度公司承担
WOODSTER GMBH 客户促销单数量减少,公司向 WOODSTER GMBH 客户销
售金额下降。
小型活塞机大额促销订单影响,该订单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内容
卖方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 WOODSTER GMBH
合同日期 2017 年 11 月
销售内容 17.5 万台空气压缩机
订单金额 1,120.45 万美元
交货日期 2018 年第 22 周(2018-06-03)
贸易方式 宁波港 FOB
信用期 合同签订后预付 200 万美金,收到提单复印件后电汇剩余款项
公司对上述订单的执行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报关/收入确认日期 美元(万元) 折合人民币(万元)
小计 1,120.78 7,159.68
项目组查阅了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相关销售合同,抽取样本对其
收入确认情况进行了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对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
进行了访谈、函证,对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往来账项情况进行确认;获取了海关
出具的 2018 年度公司出口数据,并与公司收入确认金额进行核对;查阅合同约
定的相关信用政策,并关注报告期内该客户的回款情况。经核查,公司对德国
WOODSTER GMBH 客户的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收入确认跨期
情形。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 1、关于收入核查情况”之“ (1)结合物流运输记录、
资金划拨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实
地走访及函证确认等,说明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相关内容。
通过履行上述核查程序,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准确、完整。
(六)报告期内公司 OBM 业务模式下,经销和直销业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
请结合不同产品的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波动是否合理,
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势一致。请进一步核查说明离心鼓风机毛利率 2020 年大幅
提高的原因,量化说明自制机头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回复:
请结合不同产品的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波动是否合理,
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势一致。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3、关于单价和毛利率”之“(1)结合不同产品的经销
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核查说明波动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
势一致”相关内容。
自制机头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自产机头销售占比提升、直销模式销售占比提高、规模效应带动产品生产成本降
低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自产机头销售占比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按机头类别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构成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自制机头产品 4,773.03 68.17% 144.81 47.93%
外购机头产品 900.76 51.12% 494.32 36.24%
合计 5,673.78 65.46% 639.13 38.89%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处于产品推广初期,销售规模较小,产品机头以外购为主,
单台产品造价较高,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
售规模大幅提升,且销售的离心鼓风机产品机头以自产为主,单台产品造价下降
明显,产品毛利率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以 2020 年公司所销售的 50HP、100HP、150HP 离心鼓风机产品为例,外购、
自制机头对离心鼓风机产品成本、毛利率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机头类别 项目 50HP 100HP 150HP
机头采购价格 3.50 4.25 6.26
整机平均成本 5.82 8.06 10.44
外购机头①
整机平均售价 12.85 15.79 22.83
平均毛利率 54.74% 48.94% 54.27%
机头生产成本 0.81 1.13 1.44
整机平均成本 3.30 4.57 6.63
自制机头②
整机平均售价 10.17 12.77 20.91
平均毛利率 67.61% 64.22% 68.27%
机头造价 2.69 3.12 4.82
整机平均成本 2.52 3.49 3.81
差异=①-②
整机平均售价 2.68 3.02 1.92
平均毛利率 -12.87% -15.28% -14.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等规格型号下,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自产机头与外购机
头相比,造价下降明显,自产机头产品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外购机头产品。
(2)直销模式销售占比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按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经销及 ODM 3,540.59 61.18% 522.67 33.02%
直销 2,133.19 72.58% 116.46 65.21%
合计 5,673.78 65.46% 639.13 38.89%
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进行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需让利经销商,毛利率水平相
对较低;2020 年度,伴随着公司不断的市场推广和产品成功应用案例的增加,
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直销收入大幅提升,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更高,
带动了 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3)规模效应带动单台产品生产成本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机产品单台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3.28 65.19% 6.20 68.20%
直接人工 0.59 11.74% 1.21 13.33%
制造费用 1.08 21.42% 1.68 18.47%
运杂费 0.08 1.64% - -
合计 5.02 100.00% 9.08 100.00%
/台、5.02 万元/台。除受产品平均规格下降及机头自产因素影响,单台材料成本
大幅下降外,随着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产销规模的大幅增长,2020 年度单台产
品分摊的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也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受自产机头销售占比提升、直销模式销售占比提高、销售规模增
长带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
率大幅提升具有合理性。
(七)请分类列示公司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的主要业务内
容、金额,进一步说明公司下脚料及废品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流程和依据,
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回复: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二)关于财务”之“ 2、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和其他业务收入”之“ 2.2 请项
目组核查说明:
(1)分类列示发行人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主要业务内容、
金额;
(2)发行人报告期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是否匹配,相关收入确认、成
本核算的流程和依据,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相关内容。
(八)请说明在活塞式空压机报告期内销售量下滑的情况下,本次募投进
行扩产的合理性,说明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鼓风机的优劣势,其对传统产品的
市场替代及未来市场容量情况,本次募投资金用于扩产离心鼓风机规模较大的
原因和合理性,未来产能消化措施。
回复:
性
(1)活塞式空压机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 600,000 600,000 600,000
产量 607,853 494,152 762,159
销量 574,909 496,699 751,89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能利用率 101.31% 82.36% 127.03%
产销率 94.58% 100.52% 98.65%
报告期内,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主要为“订单式”生产,主要出口地区为
欧洲和亚洲地区。2018 年度,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产量为 762,159 台,主要原
因为公司活塞式空压机第一大客户受其下游需求激增,对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
采购需求较大,基于与发行人多年的合作关系,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交货周期
等方面均比较认可,加之 2018 年人民币贬值带来的价格优势,因此增加了对
活塞机的采购量,发行人为及时交货,临时改变生产计划,充分调配设备与人
员等生产资源以提高产量,导致活塞机产量和产能利用率较高;2019 年度,
受欧洲国家经济增长乏力、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第一大国外客
户采购策略和采购需求有所变化,同时基于发行人自身对于活塞机产品毛利水
平的考量,导致活塞式空压机销量和产量有所下降;2020 年度,发行人活塞
式空压机销量较上一年度增长 15.74%,活塞式空压机产能利用率已超过
(2)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扩产的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产能为 60.00 万台,本次募
投项目拟增加产能 20.00 万台,募投项目达产后,考虑原有老旧设备淘汰等影响,
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最终产能预计为 80.00 万台。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活塞式空压
机产能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产能存在瓶颈
用率达到 101.31%,活塞式空压机已存在产能不足的情形,且发行人活塞式空压
机主要生产设备存在严重老化的情况,目前活塞式空压机生产效率较低,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订单完成速度。发行人急需对原有活塞式空压机进行生产场
地改造和生产线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
②发行人将研发新型活塞式空压机,不断拓展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主要以普通直联式活塞机、皮带式活塞式销
售为主,对于串激无油、静音无油及锂电池系列活塞式空压机,市场需求较大,
且产品附加值较高,发行人已通过加大对新型活塞式空压机的研发投入不断拓展
活塞式空压机产品种类,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新型活塞式空压机投产并
形成销售后,预期将提升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产品整体市场需求。
③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市场前景良好
发行人生产的活塞式空压机均为小型机,主要与气钉枪、充气枪、气动扳手、
棘轮扳手、黄油枪、喷枪、砂轮机等家用气动工具相连接,为住宅、公共建筑和
汽车维修养护店等家庭及商业场所提供小流量的空气动力,应用范围广泛。未来,
公司小型空压机仍将以出口业务为主。
小型活塞式空压机在欧美国家等地区具有刚性需求。小型空压机主要与气钉
枪、充气枪、气动扳手、棘轮扳手、黄油枪、喷枪、砂轮机等家用气动工具相连
接,为住宅、公共建筑和汽车维修养护店等家庭及商业场所提供小流量的空气动
力。在欧美国家和地区,由于居民居住方式多为带庭院的独栋房屋,居民的汽车
保有量高于其他地区,同时欧美地区的房屋翻修、汽车修配的人工成本较高,发
达国家的居民尽量避免聘请收费较高的专业工匠和专业修理修配公司,人们尤其
热 衷 于 从 家 居 建 材 用 品 零 售 商 购 买 半 成 品 及 工 具 , 在 家 自 己 组 装 的 DIY
(Do-It-Yourself)生活方式,因此对于气动工具以及相应的空气动力设备需求量
较大。小型空压机的使用寿命通常在 300-500 小时,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 DIY 消
费者和部分专业级消费者对于空气动力设备的需求,因此极其受到欧美国家和地
区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工艺技术的积累,以静音空压机为代表的小型空压机在日
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广受欢迎。
由于欧美地区小型活塞式空压机零售商由于人力成本较高,生产规模相对有
限等因素,更多地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通过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
口小型空压机以满足其境内市场需求。在国内,随着全球小型空压机市场份额的
逐步扩大和小型空压机出口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小型空压机制造业近年来获得
良好发展空间。由于我国劳动力优势及强大的制造能力,欧美知名企业选择国内
小型空压机企业通过 OEM/ODM 模式进行代工生产。目前我国专业生产小型空
压机的企业,主要针对欧美市场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及制造,以出口为主。行业内
领先企业基本已掌握了核心工艺技术,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在产品质量和性
能上能够满足国外知名客户的要求,与国外品牌厂商及全球连锁零售商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供应合作关系。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0 年我国空气及其他气体压
缩机出口数量已达到 1,316.20 万台,预计小型空压机的出口需求将会持续上升。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气动工具用小型空压机,销售地区主要是欧洲等发达国
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气动工具接受程度较高,目前已成为全球气动工
具以及小型空压机设备最主要的消费市场,产品无论是在普通家庭领域,还是在
建筑业、房屋维修业和汽车修理业等都得到了广泛地应用,从而带动了气动工具
用小型空压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 年全球动力工具市场规模为 275.8 亿美
元,德国莱茵 TUV 集团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动力工具市场规模可达 464.7 亿美元,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5.36%。2014 年我国空压机出口额为 7.82 亿美元,至 2020 年
已达 14.68 亿美元,空压机出口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1.07%,市场总容量呈现不断
上升态势。
综上,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产品目前已面临产能瓶颈,且下游市场需求预期
良好,为提高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的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满足下游订单需
求,综合提升发行人活塞式空压机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提升活塞式空压机的产能具有合理性。
市场容量情况,本次募投资金用于扩产离心鼓风机规模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未来产能消化措施
(1)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鼓风机的优劣势,其对传统产品的市场替代及未
来市场容量情况
①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鼓风机的优劣势
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多级/单级离心式鼓风
机在产品性能、产品价格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
项目 多级/单级离心式鼓风机 罗茨鼓风机
鼓风机
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
项目 多级/单级离心式鼓风机 罗茨鼓风机
鼓风机
设备安装 安装简单 安装复杂 安装复杂
需要定期添加润滑油, 需要定期添加润滑
日常维护 无需润滑油,易损件少
易损件多 油,易损件较多
整机效率 较高 较低 低
风量和压力
调节幅度大 调节幅度较小 调节幅度小
调节范围
噪音 较低 较高 高
价格 较高 适中 较低
运行成本 较低 较高 高
使用寿命 较长 较短 短
②离心式鼓风机对传统产品的市场替代及未来市场容量情况
随着国内分布式能源、垃圾发电、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发展,
将进一步推动鼓风机需求增长。当前,国内鼓风机龙头企业都在加大研发投入,
壮大科研团队,不断开发新产品,国内鼓风机企业与国外优秀鼓风机品牌在技术
上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未来国内鼓风机企业将进一步占据国内鼓风机市场份
额,同时也将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根据压缩机网统计,预计到 2025 年,我国
鼓风机产量将达到 8.68 万台,鼓风机产值达到 37 亿元。
数据来源:压缩机网
相对于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及多级/单级离心鼓风机等,高端鼓风机如空气悬
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等运行成本低、噪音小、节能效果突出。
如在污水处理领域,目前以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和单级高速/多级离心鼓风机为主,
占水厂总能耗的 50%以上,鼓风机能耗占其寿命周期成本的 80%,存在能耗大、
效率低、维修工作量大等缺点。随着日渐加大的环保压力和运营效益压力,已建
污水厂和新建污水厂都越来越倾向选择节能环保的磁悬浮鼓风机。空气悬浮/磁
悬浮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鼓风机相比节能达 30%以上,以日处理 3 万吨污水厂为
例,每年可节省电约 50 万度。与国外同类型产品相比,不仅性价比高,还有快
速响应的售后服务优势。
近年来高端离心鼓风机的国产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其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
低,离心式鼓风机整机价格的下降将带动国产高端离心鼓风机普及率快速上升。
随着国内“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高端离心式鼓风机将在更多领域替代传统的
罗茨鼓风机,可以实现降低电耗,降低运维成本,减轻管理压力,实现智能遥控
等目标。
(2)本次募投资金用于扩产离心鼓风机规模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①鼓风机市场规模较大且未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压缩机网数据统计,2019 年国内鼓风机市场规模约为 27 亿元,未来随
着下游应用领域电力、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增加对鼓风机的需
求。预计 2025 年,鼓风机市场规模将达到 37 亿元。
从鼓风机细分市场看,高端离心式鼓风机市场替代空间巨大。根据《中国通
用机械工业年鉴 2020》的统计数据,2019 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离心鼓风机产量
为 6,595 台,罗茨鼓风机产量为 70,162 台,离心式鼓风机产值为 212,092 万元,
罗茨鼓风机产值为 186,754 万元。未来,高端离心式鼓风机凭借节能环保、噪音
低、安装方便、维护简单等优势将在更多领域替代传统的罗茨鼓风机。
②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发展势头良好。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产
能利用率已达 69.50%,销售数量由 2019 年的 43 台,增加到 2020 年的 390 台;
离心式鼓风机销售收入由 2019 年度的 639.13 万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5,673.78
万元。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具备节能环保、噪音低、安装方便、维护简单等
优势,市场反响良好,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快速发展。随国内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
预期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发展势头良好。
③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
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是离心式鼓风机扩产的基本保证。发行人离心式鼓风
机产品自 2019 年形成销售以来,已经积累了如国机集团、海螺集团、宁夏建材、
粤海水务、国家电投、冀东水泥、山水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泥等优秀的客户
群体。同时,发行人在空压机领域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也将为扩产的离心式鼓风
机提供一定的客户基础。发行人与优秀集团客户和品牌客户的合作,既保证了公
司产品销售的持续稳定,又能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
④发行人的产能是逐步扩大的过程
“新增年产 2200 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的产能将逐步投产,该项目预计需
要 5 年时间全部达产。从产品看,本项目主要计划现有离心式鼓风机产品性能优
化并开发新型号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发行人根据市场、技术等情况灵活确定各种
型号离心式鼓风机产品的产能。因此,离心鼓风机扩产是逐步增长的过程,具有
合理性。
(3)离心式鼓风机产能消化措施
为保障离心式鼓风机扩产项目在达产后能够顺利消化新增产能,发行人将在
产品研发、市场拓展、营销团队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多项举措,具体如
下:
①从研发方面,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将进一步引进优秀研发人
员、购置先进研发设备等加大对离心式鼓风机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市场优势。
②从市场方面,发行人已在水泥、污水、电力等领域具备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尤其是与部分大集团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既保证了发行人产品销售的持续稳
定,又能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上述领域客户群体广泛,在未来几年也
将是发行人重点开拓的行业。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扩产的产品销售将充分利用较
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提高产品市场销量。
③从营销方面,发行人已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建立了专门的营销团队,
未来将继续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引进营销人员,提升营销能力;发行人将通过行
业会议、媒体推广以及成功案例展示等拓展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强化品牌建设
和形象提升。
④从生产方面,发行人目前离心机产品相对于同类进口高端产品已经具有明
显的价格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产品结构将进一步向高端化
倾斜,实现高端需求的进口替代。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销率逐步提升,
规模效应增强,单位产品所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下降,发行人产品
的价格竞争空间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发行人将通过加强过程管理、提升精细化
管理水平等方式,加强内部成本管控,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优势,为新增产能的
消化打下良好基础。
(九)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取得 93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52 项和外观设计专利 16 项。请说明:(1)自 2018 年未取得新发
明专利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情形;
(2)受让取得专利的
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回复:
足情形;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及推广,主营业
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离心式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已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报告
期内,发行人研发方向为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升级迭代,
并形成了部分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成果和研发
投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成果情况
①发行人已申请尚未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清单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经项目组查询国家知
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正在申请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共有
序号 名称 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一种熔喷无纺布生产用的鼓风机
系统
一种螺杆式空压机用的空滤组件
和螺杆式空压机
一种单螺杆啮合机构及单螺杆圆
柱面包络型线的成型方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并已将部分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申请发明专利,但由于发明专利审核周期较长,公司尚未获得上述 7 项已申请
发明专利的正式授权。发行人上述发明专利的申请,以及报告期内已经获得授权
的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发行人进行持续创新、科研投入、以及科研成果产出的能
力体现,同样也是发行人持续研发的具体量化表现形式。
②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非专利核心技术
除申请专利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形成的研发成果体现为部分非专利核心生产
技术,出于技术保密考虑,发行人未申请专利。此类核心技术主要用于离心式鼓
风机的生产,具体如下:
Ⅰ、三元流叶轮技术
三元流叶轮基于载荷最优分布的三元流动理论进行设计和优化,相对于目前
市场上常见的叶轮叶片前缘垂直轴线和零倾角的结构,通过设置叶轮进口斜切
角,能够在相同的叶轮进口叶尖马赫数条件下,增大了叶轮进口实际流通面积和
减小了叶轮进口处的阻塞效应,因此有利于提高叶轮气动效率 2%,拓宽流量范
围 3%~6%,能够满足不同机组设计流量、压升和转速等参数要求,具有流动损
失小,气动效率高,稳定运行工况范围宽,易于机加工等优点。
Ⅱ、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高速永磁同步电机相较于同功率的传统电机,有着体积更小、相同损耗功率
下功率密度更高、运行可靠、功率因数高、力能指标好、控制特性好等优点。高
速永磁同步电机使用永磁材料来代替传统电机的电励磁磁场,由于励磁损耗的减
少进而达到高效的节电效果。高速永磁电机的整体性能和制造工艺已经日趋完
善,高速永磁电机凭借着高效、高速、尺寸小、响应快等特点,在人们生产生活
的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高速永磁同步电机在离心式鼓风机、离心式压
缩机、飞轮储能、机械式打磨加工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能源汽车、航
空航天等领域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
(2)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2,462.22 万元、2,504.89 万元和 2,695.40
万元,发行人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为发行人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保障。
发行人重视研发工作,凭借在空气动力领域的研发能力和专利实力,发行人
已入选“2020 年度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发行人将始终坚持走自主
创新,在培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的同时,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
入,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与创新,完成系列自主知
识产权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定型,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保持较高规模的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专
利和非专利技术,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授权,非专利技术已应用到发行人主
营产品的生产,已申请发明专利因审核周期较长未获得正式授权。发行人不存在
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情形。
(1)受让取得专利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受让专利共 8 项,基本情况如下:
专利 受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原权利人 受让背景 受让价格
类型 时间
平动式旋 ZL200810 发明 浙江鑫磊 平动机产品生产 2009 年 同一实际控制人
转压缩装 063188.9 专利 机电股份 需要,公司已于 2月 控制的企业之间
专利 受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原权利人 受让背景 受让价格
类型 时间
置 有限公司 2010 年停止生 的无偿转让
产该产品
平动机产品生产
双转子平 浙江鑫磊 同一实际控制人
ZL200810 发明 需要,公司已于 2009 年
压缩装置 有限公司 的无偿转让
产该产品
千斤顶产品生产
两用液压
ZL200910 发明 需要,公司已于 2011 年
顶 16 万元(含其他
斤顶相关业务
千斤顶产品生产
的千斤顶相关实
液压顶举 ZL200910 发明 需要,公司已于 2012 年
机构 303611.2 专利 2013 年停止千 8月
斤顶相关业务
碰撞式油
ZL201210 发明 活塞式空压机产 2017 年 实际控制人无偿
吸器
一种具有
防喷油呼 ZL201210 发明 活塞式空压机产 2017 年 实际控制人无偿
吸器的空 552287.X 专利 品生产需要 5月 转让
气压缩机
一种组合 ZL201320 实用 螺杆式空压机产 2014 年 实际控制人无偿
面板 740153.0 新型 品生产需要 4月 转让
一种螺杆 ZL201320 实用 螺杆式空压机产 2014 年 实际控制人无偿
空压机 740143.7 新型 品生产需要 4月 转让
发行人受让 8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1)由陈华军有偿转让 2 项发明专利,
用于少量千斤顶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已于 2013 年停止千斤顶相关业务,目
前受让的此 2 项专利已不再应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2)由浙江鑫磊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前身)无偿
转让的发明专利共 2 项,用于少量平动机的生产活动,发行人已于 2010 年停止
相关业务,目前受让的此 2 项专利已不再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由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钟仁志先生无偿转让的专利共 4 项,包括 2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
专利,此 4 项受让专利均为空气压缩机生产相关,发行人受让专利后用于空气压
缩机产品的生产活动。
(2)项目组核查情况
①核查程序
Ⅰ、项目组通过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发行人专利登记簿副
本,确认发行人对以上 8 项受让专利的所有权;
Ⅱ、项目组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先生,了解发行人受让专利的转让
背景、转让时间、转让对价及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重要性,了解以上专利是否
存在潜在纠纷;
Ⅲ、项目组取得发行人受让专利的转让合同、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专利变更
证明,核查转让时间、转让对价、双方权力义务的约定等具体内容。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受让取得专利相关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转让价款已
经全部支付,权属已变更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受让取得专利不存在潜在纠
纷。
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的主要问题如下(本部分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一)关于发行人前身设立
发行人前身鑫磊有限系由鑫欧机电于 2006 年 12 月分立设立,鑫欧机电分立
为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等四个公司,鑫磊有限承继的资
产和负债为鑫欧机电的在建工程和其他应付款。
请项目组核查说明:
(1)本次分立的背景和原因,鑫欧机电存续分立对于人
员、资产、业务、债权债务是如何划分的,上述四家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存在人
员、资产、业务的交叉,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目前的经营状况,报
告期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有资金往来;
(2)鑫欧机电分立前的债务应当
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项目组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核查说明分
立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分立分配的债务后续
是否已经清偿,如未获清偿,是否存在发行人被追究承担债务的风险;
(3)发行
人分得的在建工程和其他应付款的真实性,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是否到位。
回复:
权债务是如何划分的,上述四家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资产、业务的交
叉,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目前的经营状况,报告期与发行人的客户、
供应商是否有资金往来;
(1)本次分立的背景和原因
鑫欧机电 2003 年 6 月设立前,钟仁志、蔡海红投资的鑫磊工贸主要从事压
缩机生产、销售业务;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投资的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利欧股份前身,以下简称“利欧电气”)主要从事水泵生产、销售业务。
鑫磊工贸、利欧电气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生产过程中对硅钢片的需求较大,且外
部市场对硅钢片也具有较大需要,为保障两家公司硅钢片供应的质量和及时性,
同时对外开展硅钢片业务,钟仁志、蔡海红、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五名自然
人出资共同设立鑫欧机电,从事硅钢片的生产和销售。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规范关联交易,钟仁志、蔡海红、王相荣、王壮利、张灵
正协商一致,对鑫欧机电业务及资产进行梳理和分割,将鑫欧机电派生分立成鑫
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四家公司,并后续将继续进行相应整改
规范。
(2)鑫欧机电存续分立对于人员、资产、业务、债权债务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 2006 年 12 月 29 日四方签署的《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分立协议》,人
员、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的划分情况如下:
人员方面:全部由鑫欧机电承继;
业务方面:全部业务(硅钢片生产和销售)由鑫欧机电承继;
资产方面: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分别取得 3,612.07 万元、2,256.03
万元和 2,415.20 万元在建工程,剩余的 1,959.38 万元在建工程以及货币资金、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其他所有资产均由鑫欧机电承继;
债务方面:鑫磊有限承继 3,512.07 万元其他应付款,鑫晶机械承继 356.03
万元其他应付款和 1,800.00 万元短期借款,利恒机械承继 1,015.20 万元其他应付
款和 1,300.00 万元短期借款,剩余的 638.27 万元其他应付款、9,850.00 万元短期
借款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其他所有负债均由鑫欧机电承继。
(3)上述四家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资产、业务的交叉
鑫欧机电分立时,已经对人员、资产、业务进行明确划分。分立后,四家企
业各自独立发展经营,四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名股东退出,股权结构变更为应海
分立后从事硅钢片生产、
卫 持 股 88.00% 、 陈 建 平 持 股
销售。报告期内,未开展
实际经营。2019 年 12 月
权转让给尚莉萍,股权结构变更为
应海卫持股 88.00%、尚莉萍持股
鑫晶机械(现鑫
磊环保)
持股 88.00%、蔡海红持股 12.00% 销售、代储代发。
利持股 4.30%
灵正退出,钟仁志和蔡海红分别持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压缩
鑫磊有限(现发
行人)
多次调整,钟仁志、蔡海红始终控 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
由上表可见,钟仁志、蔡海红已于 2007 年 8 月退出鑫欧机电,已于 2007 年
报告期内,钟仁志和蔡海红分别持有鑫晶机械(现鑫磊环保)88.00%、12.00%
股权,钟仁志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蔡海红担任其监事,与钟仁志、蔡海红在
鑫磊有限(现发行人)的任职存在交叉;除上述情况外,分立后的四家企业报告
期内不存在人员、资产、业务交叉的情况。
(4)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目前的经营状况,报告期与发行人的
客户、供应商是否有资金往来
①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目前的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鑫欧机电、利恒机械无实际经营;鑫晶机械(现鑫磊环保)主要
从事环保设备生产销售、鞋类生产销售、代储代发。
②报告期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有资金往来
钟仁志、蔡海红已于 2007 年 8 月退出鑫欧机电,根据目前的股权结构,鑫
欧机电由应海卫控股。鑫欧机电未配合提供资金流水或相关情况说明,项目组无
法核查报告期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项目组取得了利恒机械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说明,报告期内,利恒机
械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
项目组取得了鑫晶机械(现鑫磊环保)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取得了报告期
内银行流水,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经核查,鑫磊环保 2020 年
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况;鑫磊环保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发行人供应商进行
银行转贷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鑫磊环保 2020 年度开始生产扫地机,需要采购钢板、五金件、包装材料
等原材料,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鑫磊环保与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总计 34.05 万元,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
为发行人垫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为符合部分银行贷款要求,鑫磊环保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存
在转贷供应商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的情形,鑫磊环保将获取的银行贷款转给重叠
供应商后,重叠供应商均于当日或次日内转回给鑫磊环保账户相同金额;发行人
向重叠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公允。鑫磊环保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成本费用的
情况。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核查说明分立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鑫欧机电、鑫晶机
械和利恒机械分立分配的债务后续是否已经清偿,如未获清偿,是否存在发行
人被追究承担债务的风险;
(1)鑫欧机电分立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项目组根
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核查说明分立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①公司分立的决策权
鑫欧机电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为基
准日,将鑫欧机电分立设立为鑫欧机电、鑫磊有限、鑫晶机械、利恒机械等四个
公司,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②公司分立的程序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
鑫欧机电编制了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且经过了审计和评估程
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鑫欧机电于 2006
年 9 月 21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分立公告。项目组注意到,鑫欧机电未自作出分立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未完全履行分立的通知义务。根据项目组与钟仁
志、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访谈确认,鑫欧机电分立后,分立时各自承继债务
的偿还彼此之间未发生纠纷或争议,也未与相关债权人发生纠纷或争议,鉴于鑫
欧机电实际履行了公告通知义务,且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安排及债务清偿情况未提
出任何异议,亦未实际发生纠纷或争议,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鑫欧机电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就本次分立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项目组查阅了鑫欧机电分立时股东会决议、审计、评估、验资等文件、分立
协议、分立公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及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取得当地法
院、仲裁机构关于鑫磊有限或鑫磊股份是否存在被相关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的
证明文件;访谈分立时相关股东。经核查,项目组认为,鑫欧机电分立过程履行
了股东会决策、审计、评估、验资以及公告、注销等程序,未完全履行分立的通
知义务,但根据债务实际履约情况,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安排及债务清偿情况未提
出任何异议,亦未发生纠纷或争议,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分立分配的债务后续是否已经清偿,
如未获清偿,是否存在发行人被追究承担债务的风险
经核查,鑫欧机电、鑫晶机械和利恒机械分立分配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债
权人就债务清偿安排及债务清偿情况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实际发生纠纷或争
议,且相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存在发行人被追究承担债务的风险。
否到位。
项目组查阅了鑫欧机电分立设立鑫磊有限时相关的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查
阅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关于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的审计和评估结果;查阅
了鑫磊有限设立的验资报告;核查了分立协议;访谈了相关股东。经核查,项目
组认为,发行人分得的在建工程和其他应付款是真实的,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已
经如期到位。
(二)关于财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收入持续增加,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请项目组核查说
明:
(1)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拨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
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实地走访及函证确认等,说明境外收入的核查情况;
(2)经销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返
点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各期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情
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应的收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存
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项目
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核查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
条款,说明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情况,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退换货原因,退回货
物的处理情况。
回复:
(1)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拨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
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实地走访及函证确认等,说明境外收入的核查情
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境外收入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穿行测试、客户访谈、客户
函证、获取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获取外销客户期末库存数据等。具体核查
情况、核查比例如下:
①穿行测试
以抽样方式抽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出库单、发
货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回款凭证等,并取得对应财务明细账,未见异常。
②客户访谈
前期(2017 年-2018 年期间)尽调过程中,项目组对公司主要外销客户进行
了实地走访,并实地查看了主要境外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库存情况;2020 年
-2021 年受国外疫情影响,项目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
视频访谈,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 29,360.47 27,191.97 36,461.91
访谈收入金额 21,715.26 19,889.84 27,439.56
访谈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73.96% 73.15% 75.26%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主要境外客户《海外资信报
告》,并在访谈中就外销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情况、关联关系情况进行了访
谈确认,被访谈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被访谈客户期末库存情况处于合
理范围内,不存在期末为发行人压货等导致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③客户函证
报告期内,项目组联合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
未见异常。其中,境外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 29,360.47 27,191.97 36,461.91
回函收入金额 26,475.67 24,789.06 33,505.25
回函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90.17% 91.16% 91.89%
④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核对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海关出口数据;查阅了报告期各期“免抵退
税申报汇总表”,通过比对发行人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金额、海关出口数据以及出
口退税申请表中外销收入金额,核查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各期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金额对比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万美元)(A) 4,233.19 3,858.55 5,440.40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B) 4,249.24 3,840.55 5,447.67
差异(C=A-B) -16.05 18.00 -7.27
差异率(D=C/B) -0.38% 0.46% -0.13%
注:海关出口数据来自于台州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一致,差异率较小,
差异原因主要系海关出口数据统计时间与公司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及部分样品或
零配件不确认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免抵退税申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① 30,456.56 29,301.94 30,329.13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② 3,973.79 4,550.47 5,086.51
免抵退税抵减额③ - - -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 3,973.79 4,550.47 5,086.51
当期免抵税额⑤ 2,788.60 2,836.16 1,686.87
当期应退税额⑥=④-⑤ 1,185.19 1,714.31 3,399.64
退税率⑦=②/① 13.05% 15.53% 16.77%
根据税法公司可享受的退税率 13% 13%、16% 15%、16%、17%
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变动系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免抵退税额
占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的比率与退税率相当。
因公司部分已出口报关收入与免抵退申报期间存在时间性差异,报告期内公
司当期出口销售收入与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 4,249.24 3,840.55 5,447.67
加:上期销售收入在本期免抵退申报(万美元) 1,303.42 1,759.69 945.3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减:本期销售收入在下期申报(万美元) 1,204.02 1,303.42 1,759.69
减:其他差异(万美元) - 1.41 2.84
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万美元) 4,348.65 4,295.41 4,630.52
⑤获取主要外销客户期末库存数据
公司外销客户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
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实现;客户根
据自身需求购入货物后,自行定价、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与公司无关。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部分外销客户期末库存相关数据,以了解其产品终端销
售情况,并在客户访谈过程中就客户采购模式、期末库存水平进行了确认,未见
异常,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提供库存数据外销客户收入金额 11,397.50 10,492.31 17,567.41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金额 28,408.20 26,161.09 35,667.56
收入占比 40.12% 40.11% 49.25%
相关境外客户期末库存数据(台) 14,861 15,468 15,712
对应客户全年销售数量(台) 177,940 161,528 348,416
期末库存占全年销售量比例 8.35% 9.58% 4.51%
通过履行上述核查程序,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准确、完整。
(2)经销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折扣政策、
返点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各期经销商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
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应的收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
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公允性;项
目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核查情况;
①经销商客户的期末库存、最终销售情况
公司经销模式下均为买断式销售,产品经客户签收后,风险报酬即发生转移,
公司经销收入即确认实现,经销商客户购入货物后,自行定价、自行销售、自负
盈亏,与公司无关;公司产品以通用型为主,经销商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日常
经营中会保有一定量的库存。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进行了访谈,向客户了解其采购模
式、产品销售情况、期末库存情况,询问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向其铺货销售的
情形。经确认,报告期内,经销客户根据自身销售需求向公司采购产品,公司不
存在向其铺货销售的情形,经销客户期末库存整体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1 年
在客户走访过程中,视客户意愿,项目组取得部分经销商客户报告期内的收
发存数据、终端销售数据、发货单、销售发票等;视经销商终端客户意愿,采用
对终端客户进行实地查看或远程拍照等方式查看公司产品在终端客户处的使用
情况。
在客户走访过程中,项目组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走访时点的存货进行监盘;视
客户意愿,取得部分经销商客户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产品期末库存数据;整体来
看,报告期期末经销商客户期末库存处于合理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提供库存数据经销客户收入金额 12,136.31 10,520.62 7,204.52
全年经销收入金额 20,346.12 17,792.60 14,665.05
销售占比 59.65% 59.13% 49.13%
相关经销客户期末库存数据(台) 1,459 1,092 468
对应客户全年销售数量(台) 12,370 11,375 5,864
期末库存占全年销售数量比例 11.79% 9.60% 7.98%
项目组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未发现重大变
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整体稳定且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经销收入回款情
况较好,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通过履行以上核查程序,项目组认为: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经销商客户期末库
存整体处于合理水平,发行人经销收入已真实实现。
②经销商客户的折扣政策、返利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客户的折扣政策、返利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
策如下:
项目 主要内容
公司在成本加成方法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统一经销价格,同时公司会
折扣政策 综合考虑市场行情、经销商采购规模等多种维度,制定当期经销商销售
折扣政策,常规机型折扣系数在 10%以内。
为提高销售积极性,在客户以统一经销价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根据年度
采购的各类产品占比及采购金额给予销售返利,销售返利以销售折扣形
式给予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策略对返利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不同年度间返利政策及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概况如下:
返利,以此类推,返利最高标准不超过 10%等。个别机型单独返利:两
级压缩产品 3%、超能王系列 5%。全年特价机器等销售额不享受年度
返利政策,未及时结清欠款的不能享受销售返利。
返利;300 万以上,按 6%返利;400 万以上,按 8%返利;500 万以上,
返利政策 按 10%返利,返利最高标准不超过 10%;同时需根据小霸王系列产品
采购金额占比确定相应返利系数(小霸王采购占比越高,返利系数越
低),最终返利金额=年度采购金额*返利比例*返利系数。全年特价机
器等销售额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未及时结清欠款的不能享受销售返
利。
占半年度采购总额比例超过 40%的,按照全部产品采购总额的 10%给
予销售返利,不足 40%的,按照符合返利条件的部分产品合计采购金额
的 10%给予销售返利;两级压缩产品单独计算返利,返利最高标准不超
过 10%;部分客户根据销售产品不同返利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具体
返利政策执行。未及时结清欠款的不能享受销售返利。
公司通常根据客户销售情况、诚信情况等制定信用政策,对于销售金额
较小或者与公司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方
信用政策
式,不存在信用期或信用额度;对于销售金额较大、信用状况较好或者
合作时间较长的客户,公司一般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或信用额度。
结算方式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③各期返利的计提情况和后续实际发生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根据与客户约定的返利政策,结合客户销售目标完成情况
对销售返利进行计提,销售返利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计提销售返利 1,128.56 849.45 79.13
销售收入(注) 36,996.36 29,250.61 32,469.84
计提返利占比 3.05% 2.90% 0.2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后续实际发生情况 961.45 840.16 79.13
注:公司目前返利仅针对国内经销及 ODM 客户(上述销售返利计提金额含经销商客户及
ODM 客户),对应产品主要为螺杆机及离心鼓风机,上表销售收入统计口径为螺杆机、离
心鼓风机产品经销及 ODM 收入;各期返利后续实际发生情况统计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销售返利金额占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存在一定波
动,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策略对返利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使得不同年度间返利政策及计提比例存在差异。其中,2018 年度公司销售
返利金额较小,主要原因为 2018 年度公司主要采用较低出厂价的特价机形式让
利经销商,而全年特价机销售额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使得全年参与计提销售返
利的基数较小,加之 2018 年度返利政策中返利比例低于报告期其他年度,因此
④折扣政策、返利政策对应的收入确认、收入冲减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或 ODM 客户的折扣政策、返利政策和对应的会计
处理为:
I、折扣政策
公司向经销商所提供折扣政策系在产品出厂价格基础上直接进行折扣出货,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以商业折扣形式处理,并以折扣后金额作为公司确认收入金
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扣除商业折扣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商业折扣后金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II、返利政策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与主要经销商或 ODM 客户约定返利政策,公司
按经销商或 ODM 客户销售完成情况结合合同约定的返利政策给予年度返利。公
司以各期应向经销商或 ODM 客户进行返利的金额预提客户返利并冲减各期销售
收入,销售返利后期以销售折扣形式给予经销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各期末,对于达到返利条件的经销商或 ODM 客户,公司以应向经销商或
ODM 客户进行返利的金额预提客户返利,并冲减收入,若存在跨期结算的情况,
按照归属于当年度销售额乘以返利结算周期内实现收入预期享受返利比例计提,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返利金额)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返利金额)
该等返利在下次经销商或 ODM 客户向公司采购货物时由公司将该等返利作
为折扣对其进行折扣出货,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扣减返利后销售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减返利后销售金额)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同时冲回原预提客户返利:
借:应收账款(返利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返利金额)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
⑤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前员工的情况,如有,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定价的
公允性
公司存在少量经销商的股东、高管曾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情形,该类经销
商属于公司的前员工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前员工经销商家数合计 6 家,报告
期各期合计销售额分别为 509.46 万元、152.61 万元和 377.22 万元,销售规模较
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合作开始时间 家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小计 6 377.22 152.61 509.46
营业收入 - 73,175.82 61,064.22 75,285.51
销售占比 - 0.52% 0.25% 0.68%
注:前员工经销商销售额包括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经销销售额及 ODM 产品销售额。
报告期内,前员工经销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螺杆机 364.77 24.01% 133.31 22.29% 499.38 21.81%
配件 12.45 62.33% 19.30 36.79% 10.08 39.78%
小计 377.22 25.28% 152.61 24.12% 509.46 22.17%
报告期内,公司前员工经销商主要销售公司螺杆机产品及相关配件,公司对
经销商采取公平的管理政策,不因其股东、高管是否曾在公司任职而有所区别,
前员工经销商与其他经销商在销售定价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 前员工经销商销售螺杆机产品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别为 20.84%、18.29%、20.12%,前员工经销商螺杆机产品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公
司螺杆机产品整体经销毛利率水平,原因主要系前员工经销商采购的螺杆机平均
规格高于公司螺杆机产品经销整体平均规格,而公司螺杆机产品销售通常具有功
率越高,售价越高,毛利率水平相对越高的特点,加之公司前员工经销商采购规
模较小,所享受的返利政策优惠较少,也使得前员工经销商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公
司螺杆机产品整体经销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客户是否为前员工而给
予不同的价格政策,公司向前员工经销商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
⑥项目组对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收入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公司主要境内经销商客户履行的核查程序有:穿行测试、客户访谈、
客户函证、获取部分经销商客户期末库存数据等。具体核查情况、核查比例如下:
I、穿行测试
以抽样方式抽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主要经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产品
出库单、签收单、回款凭证等,并取得对应财务明细账,未见异常。
II、客户访谈
项目组对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了访谈,参观了客户经营场所,访谈内容
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开展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等内容,未见异常。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访谈经销商销售金额 12,330.28 11,830.21 7,103.93
全年经销收入金额 20,346.12 17,792.60 14,665.05
核查比例 60.60% 66.49% 48.44%
走访过程中,视客户意愿取得部分经销商客户报告期内的收发存数据、终端
销售数据、发货单、销售发票等;视经销商终端客户意愿,采用对终端客户进行
实地走访或远程拍照等方式查看公司产品在终端客户处的使用情况,未见异常。
III、客户函证
项目组向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了函证,就主要经销客户报告期内与公司
的交易金额、回款金额、期末往来余额等事项进行了确认,未见异常。核查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商回函确认收入金额 13,613.30 12,714.85 9,274.54
全年经销收入金额 20,346.12 17,792.60 14,665.05
核查比例 66.91% 71.46% 63.24%
IV、获取经销商库存数据
项目组在对公司主要经销客户访谈过程中,对其存货进行了监盘或取得了部
分经销商客户期末库存数据,经与相应客户全年销售数量进行对比,期末公司主
要经销商客户库存数量处于合理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提供库存数据经销客户收入金额 12,136.31 10,520.62 7,204.52
全年经销收入金额 20,346.12 17,792.60 14,665.05
销售占比 59.65% 59.13% 49.13%
相关经销客户期末库存数据(台) 1,459 1,092 468
对应客户全年销售数量(台) 12,370 11,375 5,864
期末库存占全年销售数量比例 11.79% 9.60% 7.98%
V、关注报告期内经销商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整体稳定且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经销收入回款情况较好,公司不存在放
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通过履行上述核查程序,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销售收入真实、
准确、完整。
(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条款,说明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情况,
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退换货原因,退回货物的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及 ODM 模式下均为买断式销售,客户根据自身需
求购入货物后,自行定价、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与公司无关,一般情况下不存
在退换货的情况。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退换货条款通常为“客户收
货后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公司检验并出具证明后,可以由公司为客户换货。
但对于因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如需修
复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货金额 200.78 234.63 144.7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换货金额 285.69 151.93 255.37
退换货金额合计 486.46 386.56 400.15
主营业务收入 69,300.81 57,387.20 71,915.01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0.70% 0.67% 0.56%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主要来自经销客户和少量直销客户,换货原因主
要包括客户选型错误或少量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退货原因主要包括公司收回少
量货款回收不力客户的产品、产品规格型号和客户需求不匹配以及少量产品存在
质量瑕疵等。对于退回货物,公司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转入成
品仓库,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入库。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较小,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及毛利情况,说明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合同签
订方、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情况、资产归属情况、结算方式、价格确定方
式,说明该运营模式下各主要环节的具体情况、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该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1)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及毛利情况,说明该业
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原值 1,198.74 1,255.82 1,109.17
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净值 502.88 586.38 678.21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 1,324.48 1,719.32 1,572.05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 313.39 311.06 251.26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 1,011.09 1,408.26 1,320.79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 76.34% 81.91% 84.02%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4.02%、81.91%、76.34%,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永磁变频空压机产品节
能效果明显,合同能源管理客户多为矿山、水泥等高耗能工业企业,通过使用公
司高效节能空压机产品,在带给客户节能效益的同时,公司可获得较高的节能收
益分成,而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成本项目为相关设备折旧,金额相对较小,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此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周期
较长,公司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也使得其毛利率水平高
于同类型产品直接销售模式下毛利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
(2)合同签订方、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情况、资产归属情况、结算方
式、价格确定方式,说明该运营模式下各主要环节的具体情况、相应的会计处
理方式;该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方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客户主要为矿山、水泥等高耗能工业企业
公司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管
合同约定的各方
理;客户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并根据约定的节能分享比例向
权利义务情况
公司支付节能收益款项
在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前,实施项目所需的设施和设备所有权归鑫
资产归属情况
磊股份;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相关设备所有权免费转移至客户
双方定期对节能收益分享金额进行确认,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客户支
结算方式
付相关款项,结算方式主要采用银行转账
根据国家标准 GB19153-20092《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的规定,测定压缩空气系统在役螺杆空气压缩机比功率以及公司提
供的节能螺杆空压机比功率,按照在役螺杆空压机排气量及比功率差值
价格确定方式
确定节能效益,双方定期抄表确认差值。
节能效益款=单位流量能耗差值*月累计流量*平均电价。
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比例计算各自应当享有的效益款。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下各主要环节的具体情况、相应的会计处理方
式:
主要环节 具体情况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 项目验收前,公司将相关投入计入在建
式向客户提供压缩空气系统节 工程:
设备投入
能改造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高 借:在建工程
效节能空压设备 贷:存货等
主要环节 具体情况 会计处理方式
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双方
项目验收后,公司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
按 改 造方 案 检查 安装 调试 情
资产:
项目验收 况,检查合格后无异常发生,
借:固定资产
签署项目验收文件,验收文件
贷:在建工程
出具日为项目验收日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公司根据双方确认
的节能收益分享单确认收入,相关固定
验收次日开始作为节能效益分 资产在节能收益分享期内直线法计提
享起始日,按期分享节能效益, 折旧,作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
收益分享期间 节能效益分享期一般 4-5 年, 借:主营业务成本
相关的设备在合同期内,所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权归属于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清理相关固
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相 定资产:
项目结束
关设备所有权免费转移至客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金通灵也存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他可比上市公司
未见披露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业务),其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下形成的相关资产
也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收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双方确认的
节能效果和合同约定分成金额确认收入,固定资产中合同能源项目资产在受益期
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零,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合同能源
管理业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金通灵 合同能源项目资产 年限平均法 受益期 -
按照合同约定
鑫磊股份 合同能源管理设备 年限平均法 -
的效益分享期
主要业务内容、金额;
(2)发行人报告期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是否匹配,相
关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流程和依据,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
健全并有效执行。
回复:
(1)分类列示发行人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主要业务内容、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配件及配
套设备
废料 1,225.29 1,243.37 1,114.35 1,026.93 1,488.09 1,330.52
维修养护 67.43 19.91 83.75 22.89 33.76 7.94
房租收入 75.31 17.44 - - - -
总计 3,875.01 2,903.42 3,677.02 2,638.18 3,370.50 2,462.26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配件及配套设备、废料销售收入,其中
配件及配套设备主要包括机头电机组件、油类、三滤等配件以及干燥机等配套设
备;废料主要包括废钢、废铁、废铝等下脚料及其他废品废料等。
(2)发行人报告期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是否匹配,相关收入确认、成
本核算的流程和依据,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①发行人报告期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废料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废料收入 1,225.29 1,114.35 1,488.09
营业收入 73,175.82 61,064.22 75,285.51
废料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7% 1.82% 1.98%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收入分别为 1,488.09 万元、1,114.35 万元和 1,225.29 万
元,金额走势与公司营业收入走势匹配。各期废料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的升级换代,报告期内废料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中有降。
为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匹配关系,项目组选
取了与发行人产品生产密切相关且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钢板废料(报告期各期占
废料收入的比例在 50%左右)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当期耗用数量 废钢板退仓数 废钢板销售数 废钢板退仓/当
年度 项目
(吨) 量(吨) 量(吨) 期耗用
报告期内,公司钢板耗用数量与公司收入规模走势相匹配,各期废钢板数量
占耗用数量的比例较为稳定。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收入与相应期间产量是否
匹配。
②相关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流程和依据
发行人依据公司内控制度《废料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对废料收
入进行核算,主要流程为:下脚料、废料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仓库管理员通知
采购部门,采购部门通知相应收购商前来收购下脚料、废料,销售价格由采购部
咨询废料收购商,参考市场行情价格并根据废料品种、质地协商销售价格,以出
价高者优先收购,财务部门复核销售价格。废料采购方指定人员上门提货,公司
仓库、财务等部门人员监督废料采购方提货过程,记录废料装车前后的地磅称重
情况,仓库管理员对出售的下脚料、废料进行记录,并在系统中开具废料销售出
库单,财务部门结合数量和单价核算出相应的销售额并收取款项、根据收购方签
收的收货确认书确认相关废料收入并开具发票。
发行人依据公司内控制度《废料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对废料成
本进行核算,其主要流程是:车间因生产产生的废料当月根据采购部门咨询废料
收购方获得的市场价,按废料退回数量和预期售价的 85%核算出废料成本,冲减
当期生产成本。
③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存在部分现金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出售废品现金收入 0.38 10.27 98.93
废料收入 1,225.29 1,114.35 1,488.09
占比 0.03% 0.92% 6.65%
公司在日常零星废料销售过程中,废料回收单位为方便交易和结算,一般习
惯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存在部分现金销售情况。随着
支付宝、微信等现代快捷支付方式的普及,现金收款方式已逐渐被替代,公司已
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取货款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
现金交易金额及占比呈下降趋势。
项目组获取了公司废料管理、现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报告期内公
司废料销售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核查,由于客户的付款习惯和便利性,2018
年公司存在少量废料收入由出纳代收后转存公司账户的情形,金额合计 11.61 万
元。公司已进行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生类似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遵守废料管理、现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现金交易金额逐年下降,公
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 OBM 业务模式下,经销和直销业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同时根据保
荐工作报告,发行人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均单价 2020 年大幅下滑。请项目组:
(1)结合不同产品的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核查说明波动是否
合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势一致;(2)核查说明 2020 年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
均单价大幅下滑的原因,如系产品结构所致,请量化具体占比;
(3)核查并量化
说明自制机头对离心式鼓风机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回复:
(1)结合不同产品的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核查说明波动
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势一致;
①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OBM 业务模式下经销和直销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 26.58% 18.92% 20.84%
直销 60.62% 53.19% 51.73%
报告期内,公司 OBM 业务模式下主要为螺杆机和离心鼓风机产品的销售,
活塞机产品的销售整体不足 1%,公司 OBM 业务模式下毛利率变动主要受螺杆
机和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 OBM 螺杆机、离心鼓风机产品经销、直销毛利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产品 销售模式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OBM 经销 16,993.83 20.12% 17,144.41 18.29% 14,665.05 20.84%
螺杆机
OBM 直销 1,304.47 46.26% 1,522.93 52.43% 2,374.91 51.75%
离心鼓 OBM 经销 3,111.30 61.08% 450.41 34.52% - -
风机 OBM 直销 2,133.19 72.58% 116.46 65.21% - -
②螺杆机 OBM 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直销毛利率整体高于螺杆机经销毛利率水平,一方面
是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需让利经销商,另一方面,公司直销螺杆机通常为大功率
机型,其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剧,另一方面,为促进自主品牌产品推广,公司向市场推出毛利率水平较低的高
性价比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知名度,使得当年度经销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和产品工艺改进,产品生产成本得到降低,2020 年度
公司螺杆机经销毛利率得到回升。
模式下中小容量螺杆机销售占比提升,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拉低
了螺杆机直销毛利率水平。
③离心鼓风机 OBM 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机直销毛利率整体高于经销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系经
销模式下公司需让利经销商,同时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管理成本相对更高。
渠道、客户资源进行销售;2020 年度,随着公司不断的市场推广和产品成功应
用案例的增加,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直销收入大幅提升。
公司离心鼓风机处于产品推广初期,销售规模较小,产品机头以外购为主,单台
产品造价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规模大
幅提升,且销售的离心鼓风机产品机头以自产为主,单台产品造价下降明显,产
品毛利率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④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I、螺杆机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28.11% 29.28% 27.33%
鲍斯股份 34.79% 31.17% 30.64%
汉钟精机 - 15.66% 15.45%
东亚机械 31.94% 33.37% 33.63%
平均值 31.61% 27.37% 26.76%
鑫磊股份 21.58% 21.64% 22.8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
注:开山股份毛利率选其螺杆机业务毛利率;鲍斯股份毛利率选其压缩机产品毛利率;汉钟
精机 2018 年度、2019 年度选其空压产品毛利率,2020 年度其未再单独披露空压产品毛利率;
东亚机械选其螺杆机业务毛利率。
空气压缩机行业是工业领域的基础行业,业内公司较多,各公司均有不同的
资源与定位,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发展路线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公司螺杆机产
品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自主品牌产品起步相对较晚,品牌知名度及销售渠道建
设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为提升产品市场份额,公司向市场推出性价
比高的螺杆机产品,产品价位相对较低,使得公司自主品牌螺杆机产品毛利率水
平相对较低。
面向中小型螺杆机市场陆续推出更具性价比优势的新产品,新产品在满足客户需
求的前提下,优化产品结构设计,提升产品集成度,产品价位及毛利率水平略低,
高性价比产品的推出,响应了客户需求,报告期内销售占比大幅提升,拉低了公
司螺杆机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
II、离心鼓风机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式鼓风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对比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山东章鼓 29.88% 32.02% 33.06%
金通灵 20.45% 23.02% 13.33%
平均值 25.17% 27.52% 23.20%
鑫磊股份 65.46% 38.89%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
注:山东章鼓毛利率选其风机及配件业务毛利率,金通灵毛利率选其鼓风机业务毛利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山东章鼓鼓风机产品主要为罗茨鼓风机,金通灵鼓风机
产品主要为大型工业鼓风机、通风机、煤气鼓风机、焦炉鼓风机、多级高压离心
鼓风机、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等。前述鼓风机产品与公司生产的空气悬浮离心式
鼓风机在技术路线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较传统的罗茨鼓风
机、多级/单级离心式鼓风机产品具有占地空间小、高效节能、运行平稳、噪声
低、清洁无油等优势,产品附加值高,目前国内整机生产厂商较少,市场竞争缓
和,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传统鼓风机产品。
价降幅明显,产品毛利率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加之 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
产品直销收入占比提高,使得 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提升较多。
(2)核查说明 2020 年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均单价大幅下滑的原因,如系产
品结构所致,请量化具体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螺杆机直销收入(万元) 1,304.47 1,522.93 2,374.91
数量(台) 413.00 146.00 189.00
单台平均功率(HP) 41.16 109.01 118.97
单台平均售价(万元/台) 3.16 10.43 12.57
销售金额为 189.32 万元,剔除此部分小功率螺杆机影响外,公司直销模式下螺
杆机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螺杆机直销收入(万元) 1,115.14 1,522.93 2,374.91
数量(台) 136.00 146.00 189.00
单台平均功率(HP) 92.70 109.01 118.97
单台平均售价(万元/台) 8.20 10.43 12.57
由上表可知,剔除 2020 年度线上销售的小功率螺杆机影响外,报告期各期,
公司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均单价分别为 12.57 万元/台、10.43 万元/台和 8.20 万元
/台,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影响,所销售产品平均
功率有所下降。
项目组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螺杆机产品销售明细表,对各销售模式下螺杆
机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经核查,项目组认为:2020 年发行人直销模式下
螺杆机平均单价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受线上小功率螺杆机销售影响,因小功率螺
杆机单台售价明显较低且数量占比较多,拉低了 2020 年直销模式下螺杆机平均
销售单价。
(3)核查并量化说明自制机头对离心式鼓风机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心鼓风机自产机头产品销售占比大幅提升,公司产品单台平均造价下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按机头类别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构成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自制机头产品 4,773.03 68.17% 144.81 47.93%
外购机头产品 900.76 51.12% 494.32 36.24%
合计 5,673.78 65.46% 639.13 38.89%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处于产品推广初期,销售规模较小,产品机头以外购为主,
单台产品造价较高,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
售规模大幅提升,且销售的离心鼓风机产品机头以自产为主,单台产品造价下降
明显,产品毛利率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以 2020 年公司所销售的 50HP、100HP、150HP 离心鼓风机产品为例,外购、
自制机头对离心鼓风机产品成本、毛利率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机头类别 项目 50HP 100HP 150HP
机头采购价格 3.50 4.25 6.26
整机平均成本 5.82 8.06 10.44
外购机头①
整机平均售价 12.85 15.79 22.83
平均毛利率 54.74% 48.94% 54.27%
机头生产成本 0.81 1.13 1.44
整机平均成本 3.30 4.57 6.63
自制机头②
整机平均售价 10.17 12.77 20.91
平均毛利率 67.61% 64.22% 68.27%
机头造价 2.69 3.12 4.82
整机平均成本 2.52 3.49 3.81
差异=①-②
整机平均售价 2.68 3.02 1.92
平均毛利率 -12.87% -15.28% -14.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等规格型号下,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自产机头与外购机
头相比,单台造价下降明显,自产机头产品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外购机头产品。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项目组履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
①与发行人研发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 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②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离心鼓风机相关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关注采购内
容及采购价格情况;
③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 BOM 清单,向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
离心鼓风机产品生产制造情况,并进行比对分析;
④抽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的成本计算单据,复核成本核算的准
确性;
⑤查阅离心鼓风机产品相关行业资料,了解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较传统风
机产品的优势特点,分析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
性。
产品。请项目组核查说明该等产品是否会构成对原有产品的替代,是否涉及发
行人生产设备更新,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回复:
报告期内,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螺杆机产品可分为以下系列:
产品系列 产品特点 客户群体 产品价位
功率范围 22kW-250kW,永磁变频大功率两
普遍应用
级压缩机型,能效优于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于大中型、 大功率机型,
鑫霸王 产品配置高,配置进口接触器、高端变频器,
高耗能企 价格较高
电机防护等级较高,密封性好,坚固耐用、
业
触摸式液晶彩屏显示,标配物联网模块。
功率范围 7.5kW-75kW,永磁变频一级压缩
机型,节能低噪、动力强劲,产品配置高, 普遍适用
超能王 配置进口接触器、高端变频器,电机防护等 于大中小 价格适中
级较高,密封性好,坚固耐用、触摸式液晶 型企业
彩屏显示。
金霸王 功率范围 7.5kW-250kW,永磁变频和工频两 普遍适用 价格适中
产品系列 产品特点 客户群体 产品价位
种机型。配置进口接触器、国产变频器,电 于大中小
机防护等级较高,密封性好,坚固耐用、触 型企业
摸式液晶彩屏显示。
功率范围 7.5kW-37kW,永磁变频和工频两
普遍适用 高性价比机
种机型。配置国产接触器、变频器,电机防
小霸王/小精灵 于中小型 型,价格相对
护等级适当降低,体积小、重量轻,占地面
企业 较低
积少。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紧盯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推
出了在产品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化的多系列产品供客户选择,以满足不同客户群
体差异化需求。其中对于水泥、矿山等高耗能工业企业通常会选取公司鑫霸王永
磁变频二级压缩产品,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或对作业环境、防尘防湿等级要求
较高的企业会倾向于选择公司金霸王或超能王系列产品,对于生产经营规模相对
较小或对防护等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客户会选择公司小霸王/小精灵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各产品系列均实现规模销售,其中小霸王/小精灵系
列高性价比产品的推出迎合了市场上处于初创期企业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其销
售规模不断增长。但由于公司不同系列产品在适用领域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高
性价比产品的推出对螺杆机其他系列产品的替代作用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各系列产品所需的生产设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螺
杆机产品相关生产设备运行良好,产能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紧盯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螺杆机期末产成品库存
库龄多在 1 年以内,滞销机型较少,存货跌价风险小,公司已按照账面价值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相关存货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公司螺杆机 2020 年期
末库存期后销售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项目 期末库存数量 期后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销售毛利率
小霸王/小精灵 1,911 9,475 5,587.85 16.36%
金霸王/超能王 539 2,081 3,095.65 32.71%
鑫霸王 53 203 2,141.67 36.07%
合计 2,503 11,759 10,825.17 24.94%
注:期后销售数量统计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项目组与发行人销售部门、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螺杆机
不同产品系列的产品特点、客户群体及定价情况;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螺杆机
产品收入明细表,对各期螺杆机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阅 2020 年末发
行人螺杆机产品期末库存数据及期后销售情况;对发行人螺杆机产品生产现场进
行了实地查看,并就螺杆机的生产情况与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公司螺杆机不同系列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差异化的市场
需求,公司高性价比产品的推出对螺杆机其他系列产品替代作用较小;公司螺杆
机生产、销售紧盯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螺杆机期末产成品库存滞销机型少,存
货跌价风险小,公司已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相关存货计提了
充分的跌价准备;公司螺杆机各系列产品所需生产设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螺
杆机产品相关生产设备运行良好,产能利用率较高,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请项目组核查说明:
(1)结合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员工结构和平均工资水
平,并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和当地平均薪酬情况,分析各期薪酬的合理性;
(2)结
合费用明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
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
在跨期情况。
回复:
(1)结合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员工结构和平均工资水平,并结合可比上
市公司和当地平均薪酬情况,分析各期薪酬的合理性;
①报告期内各期员工人数、员工结构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的平均员工人数与员工结构情况如下:
人员结构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
(人) 数比例 (人) 数比例 (人) 数比例
生产人员 811 73.26% 810 74.61% 946 76.27%
销售人员 115 10.36% 89 8.24% 89 7.14%
管理人员 67 6.02% 68 6.23% 71 5.73%
研发人员 115 10.36% 119 10.92% 135 10.87%
合计 1,107 100.00% 1,085 100.00% 1,2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平均员工人数分别为 1,240 人、1,085 人、1,107 人,
产加工设备的不断升级,出于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效率的考虑,发行人精简
了部分生产人员。2020 年度平均员工人数小幅增加,主要系公司 2019 年末着手
开拓直销渠道、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新招入 20 多名销售人员。报告期内各期员
工人数与员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②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薪酬分析
I、公司整体平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及台州市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15.18 16.48 17.24
鲍斯股份 10.52 10.04 8.99
汉钟精机 18.23 17.60 15.76
东亚机械 12.35 11.02 10.32
欧圣电气 11.63 11.22 11.92
山东章鼓 13.12 11.77 9.97
金通灵 13.74 12.22 13.25
可比公司平均 13.54 12.91 12.49
台州市平均 - 6.04 5.57
鑫磊股份 9.44 9.11 9.06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台州市统计局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台州市统计局尚未公布 2020 年平均工资,本题下表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薪酬与鲍斯股份相近,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从各
公司所在地区分析,开山股份近年来收购了若干家海外公司,其部分重要子公司
生产办公地分别位于上海、德国、韩国等,而汉钟精机主要生产办公地位于上海,
东亚机械主要生产办公地位于厦门,欧圣电气主要生产办公地位于苏州,山东章
鼓的重要子公司办公地位于美国,金通灵部分重要子公司位于上海,这些地区的
工资水平高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台州的工资水平。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工资逐年
上涨,各年度平均工资均高于台州市平均工资水平,发行人整体平均薪酬具有合
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II、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及台州市的平均薪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10.97 11.40 13.07
鲍斯股份 8.24 7.96 6.92
汉钟精机 17.91 15.70 13.52
东亚机械 9.23 8.26 7.74
欧圣电气 6.24 6.37 5.63
山东章鼓 9.11 5.49 3.93
金通灵 11.84 9.43 8.99
可比公司平均 10.51 9.23 8.54
台州市平均 - 6.04 5.57
鑫磊股份 8.12 7.86 7.9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台州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高于鲍斯股份、欧圣电气、山东章鼓,
低于开山股份、汉钟精机、东亚机械、金通灵,略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高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台州的工资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营
业收入规模变动基本一致,整体呈上升趋势,不存在异常情况。
III、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销售人员及台州市的平均薪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45.28 45.74 68.11
鲍斯股份 17.63 13.36 14.86
汉钟精机 29.68 30.98 26.97
东亚机械 15.31 14.20 12.92
欧圣电气 23.91 20.81 17.22
山东章鼓 11.66 13.99 14.55
金通灵 13.02 13.69 14.51
可比公司平均 22.36 21.82 24.16
台州市平均 - 6.04 5.57
鑫磊股份 12.96 13.32 13.98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台州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东亚机械、山东章鼓、金通灵相近,
低于其他可比公司,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台州的工
资水平。2019 年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收入规模有所
下滑;2020 年销售人员总薪酬增加,但人均薪酬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9
年末着手开拓直销渠道、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新招入 20 多名销售人员,新入职
的销售人员客户资源尚处于开拓阶段,该类销售人员薪酬较低。报告期内,发行
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IV、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及台州市的平均薪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31.36 41.03 38.34
鲍斯股份 13.18 13.11 12.41
汉钟精机 14.39 15.02 15.44
东亚机械 20.91 19.34 16.01
欧圣电气 19.91 16.80 17.03
山东章鼓 29.06 34.67 30.80
金通灵 18.45 25.24 28.97
可比公司平均 21.04 23.60 22.71
台州市平均 - 6.04 5.57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鑫磊股份 15.82 15.46 14.8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台州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鲍斯股份和汉钟精机,低于其他可
比公司,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台州的工资水平。报
告期内,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团队稳定,工资逐年小幅上涨,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变
动情况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V、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及台州市的平均薪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开山股份 15.51 13.68 10.55
鲍斯股份 13.50 14.25 11.21
汉钟精机 16.93 17.27 15.89
东亚机械 18.84 16.56 15.59
欧圣电气 16.21 12.86 13.38
山东章鼓 12.13 10.82 9.19
金通灵 11.67 7.01 7.83
可比公司平均 14.97 13.21 11.95
台州市平均 - 6.04 5.57
鑫磊股份 11.59 10.84 10.84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台州市统计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山东章鼓、金通灵,低于其他可比
公司,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地台州的工资水
平。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研发人员结构,吸收高学历技
术人才,2020 年度研发人员工资较前两年度有所上涨,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
情况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员工花名册与工资表,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
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将发行人各部门员工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
比。经核查,公司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平均薪酬均高于当地平均工资,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不存在
异常情况。
(2)结合费用明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完
整,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职工薪酬占比 折旧摊销费占比 咨询费占比 办公费占比
开山股份 5.26 0.72 0.81 0.58
鲍斯股份 3.90 1.17 0.73 0.97
汉钟精机 3.19 0.88 0.11 -
东亚机械 2.43 0.46 0.87 0.28
欧圣电气 1.45 0.47 0.40 -
山东章鼓 4.99 0.40 0.26 0.42
金通灵 3.97 0.80 0.62 0.48
可比公司平均 3.60 0.70 0.54 0.55
鑫磊股份 1.51 0.57 0.26 0.14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Wind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中,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咨询费、
办公费占比较大。职工薪酬为管理费用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
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 1.51%,与拟上市的欧圣电气相近,低于同行业其他
可比公司,原因系上市公司企业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员工人数较多、组织
结构相对复杂,且多位于薪酬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在管理工作方面的人力投
入相对更大;而发行人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较为扁平化。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
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
用中的职工薪酬较低是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主要
原因。
公司的折旧摊销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原因
系上市公司资本较为充足,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的
咨询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已上市公司存在较多的资
本运作,具有合理性。公司的办公费占管理费用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
因系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相对复杂,在管理工作方面的办公投入相对更大,具有合
理性。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管理费用明细账,访谈了公司行政部
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占各自营业
收入的比例。总体来说,发行人管理费用略低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系
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低于可比公司,无其他异常情况。
项目组对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行了审慎核查、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样分析、对管
理费用各年度进行了截止性测试并取得相关凭证。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
管理费用的核算准确、完整,不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况。
(三)关于技术与业务
权,请项目组核查说明:(1)2018 年以来申请的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原因,请
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态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是
否存在迭代障碍,发行人的研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技术
是否存在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
(2)目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所处的法
律状态;
(3)尚未授权专利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风险。
回复:
(1)2018 年以来申请的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原因,请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
平、行业发展态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是否存在迭代障碍,发
行人的研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无法形成产
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
①2018 年以来申请的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并已将部分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申请发明专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7 项发明专利处于
申请状态,因发明专利审核周期较长,上述发明专利尚未正式获得授权。
②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态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技术是否存在迭代障碍,发行人的研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
要技术是否存在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
I、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态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
是否存在迭代障碍
i、螺杆机技术水平和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螺杆机的技术已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20 世纪 30 年代,瑞典
皇家理工学院的 A.Lysholm 首次实现螺杆式空压机 SRM 设计技术并建立了螺杆
主机转子齿形的设计理念,开启了螺杆机的应用。螺杆机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螺
杆机头的加工,尤其是螺杆转子型线的设计及加工,其性能直接决定螺杆机的整
体性能和使用寿命。随着螺杆机生产设备加工精度、数控化、自动化水平的提升
以及国内企业研发水平的提升,国内领先企业已经掌握了螺杆主机的自主设计和
加工能力,螺杆机产品能效也得到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已处于比较成熟的阶
段,品牌型号多样,国内同类型产品与国际知名品牌在产品质量、可靠性、生产
能力、制造水平上已经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并且与国际品牌相比具有较
高的性价比优势。目前,螺杆机产品技术发展方向为更加节能环保,主要围绕产
品能效提升以及无油螺杆机的相关技术研发。
ii、活塞机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活塞机的技术发展水平已基本成熟。1904 年,阿特拉斯开发出第一台活塞
机。凭借操作方便、投资少、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活塞机一度成为空压机市场的
主流设备。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活塞机的技术水平已基本成熟,我国活塞机的
设计制造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内活塞机的技术发展主要着眼于对
活塞机的设计和生产进行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和设备运行成本,提高设备运行的
稳定性,小型活塞式空压机发展方向主要为小体积、大功率、静音、无油等方向。
iii、鼓风机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我国鼓风机制造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国内鼓风机行业掌握
了罗茨鼓风机、单级高速和多级离心鼓风机等传统机型的生产技术,其技术水平
已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对于高端机型如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磁悬浮
离心鼓风机,国内仅有少数企业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核心零部件的能力,其技术
水平基本达到国外企业同等水平。鼓风机技术发展方向主要为节能环保、低噪音、
小型化、高稳定性的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
综上,发行人所处的空气压缩机行业和鼓风机行业发展历史悠久,技术水平
总体较为成熟,目前技术发展趋势主要为节能环保、小型化、稳定性提升、静音
无油等方向,技术迭代不存在障碍。
II、发行人研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无法
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
发行人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符合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方向和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主要围绕在主营业务基础上进行产品的横向扩展或技术改进、工艺提升、产
品品类丰富,基于发行人在空气动力领域多年的研发经验,已掌握主营产品的核
心技术及加工制造能力,且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发行人自身具备
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因此发行人的研发不存在技术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
技术不存在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
(2)发行人目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所处的法律状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共有 7 项,
其具体状态如下:
序号 名称 申请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状态
已申请,
待受理
等待实审
提案
一种熔喷无纺布生产用的鼓风 等待实审
机系统 提案
等待实审
提案
一种螺杆式空压机用的空滤组 等待实审
件和螺杆式空压机 提案
一种单螺杆啮合机构及单螺杆 等待实审
圆柱面包络型线的成型方法 提案
等待实审
提案
(3)尚未授权专利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共有 7 项,其主
要技术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权人
空压机电机防护等
一种提高防水等级 鑫磊
的空压机 股份
IP32
离心机内部结构,
一种空气悬浮离心 益鑫
鼓风机 能源
布置等相关技术
适用熔喷布生产用
一种熔喷无纺布生 鑫磊
产用的鼓风机系统 股份
控制系统
一种安全阀和空 解决外界触碰导致 鑫磊
压机 安全阀开启 股份
一种螺杆式空压机
解决螺杆机空滤进 鑫磊
气噪音及过滤精度 股份
杆式空压机
一种单螺杆啮合机 水润滑单螺杆内部
构及单螺杆圆柱面 结构,单螺杆、星 鑫磊
包络型线的成型 轮、气路、密封 股份
方法 设计
解决大底架焊接好
一种环保型榫接式 后,无法进烘箱喷 鑫磊
空压机底架 粉,专门设计的可 股份
拆卸底架
(4)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技术发展趋势、
技术迭代情况和公司技术研发情况,了解公司核心技术及尚未授权专利的主要技
术及来源;
②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行业杂志等公开资料,了解行业主要技
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③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清单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④查阅发行人尚未授权发明专利的相关资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
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⑤网络公开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而发生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不存在迭代障碍,发行人的研发不存在技术
壁垒。目前正在研发的主要技术不存在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情形,尚未
授权专利不存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风险。
鼓风机的技术来源,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来源,是否存在技术合作方、转
让方的情形。
回复:
(1)情况说明
公司在空气压缩机和离心式鼓风机生产使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主要来源于公司在空气动力领域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
发形成,具体如下:
① 专利技术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与空气压缩机相关的生产技术直接相关的发
明专利共 9 项,其技术优势及生产应用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技术优势 应用情况
类型
通过空气压缩机机芯的排气口
排出的气体经过粗分构件的多
集成油气 块挡板,碰撞分离,可使 99%以
分离的空 发明 上的油份被留在粗分腔内,再经
气压缩机 专利 过精分构件进行分离,使得残留
装置 的气体进一步彻底分离。得到洁
净的压缩空气,技术结构简单,
油气分离率高,油气分离彻底
该压缩机把电机和机头合并成
一个部件,省去了原先电机跟机
头连接需要安装联轴器及中心
一种一体 托架对繁琐,使得结构更加简
发明
专利
缩机 好控制,电机转子跟机头转子共
用了一根轴,同心度能较好保
证,减轻了整机的振动,且通过
锥柄结构易于拆卸维修
一种易于 发明 该压缩机把电机和机头合并成
装配的螺 专利 一个部件,省去了原先电机跟机
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技术优势 应用情况
类型
旋压缩机 头连接需要安装联轴器及中心
托架对繁琐,使得结构更加简
单,易于整机装配,成本又能较
好控制,电机转子跟机头转子共
用一根轴,同心度能较好保证,
减轻了整机的振动
该压缩机把电机和机头合并成
一个部件,省去了原先电机跟机
一种易于 头连接需要安装联轴器及中心
拆卸维修 发明 托架对繁琐,使得结构更加简
的螺旋压 专利 单,易于整机装配,成本又能较
缩机 好控制,电机转子跟机头转子共
用了一根轴,同心度能较好保
证,减轻了整机的振动
该技术去掉电机轴承、电机风
叶、传动部件及电机支撑端盖。
从而减小磨擦损耗,风力损耗,
传动散杂损耗,使电机总功率损
耗减小,效率提高,驱动有效力
矩增大,噪音降低。直联一体式
一种直联 驱动电机和螺杆式压缩机主机
一体式螺 发明 直接通过法兰联接,转子和主机
杆机驱动 专利 轴通过锥套联接,电机两端无支
异步电机 撑端盖,完全简化了结构工艺,
提高了装配精度,方便于拆装维
护,减少了易损件,容易保养。
合理的通风系统,进风完全是冷
风,保证电机内部风速畅通,电
机内部温度降到最低,温升远远
低于国家标准
采用该技术后,油气混合气体从
进气孔进入腔体中,由于封闭挡
片的设置,气体从进气孔到通气
口必须通过第一挡片和第二挡
片,油气混合气体在第一挡片和
第二挡片的遮挡下,大部分油被
挂流下来,余下的气体在通过插
碰撞式油
发明 芯的通气孔进入顶盖中,本发明
专利 为了达到更好的阻挡效果,在通
吸器
气管的底部与端盖之间设有第
三通气缝隙,油气混合气体将再
次被遮挡,流挂,最终使得净化
程度高的空气被排出。该油气分
离的呼吸器能通过多层挡片使
得油气高度分离,具有结构简
单,成本低,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一种具有 发明 采用该技术后,空气压缩机的排
防喷油呼 专利 气口的油气混合气体从进气孔
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技术优势 应用情况
类型
吸器的空 进入腔体中,由于封闭挡片的设
气压缩机 置,气体从进气孔到通气口必须
通过第一挡片和第二挡片,油气
混合气体在第一挡片和第二挡
片的遮挡下,大部分油被挂流下
来,余下的气体在通过插芯的通
气孔进入顶盖中,本发明为了达
到更好的阻挡效果,在通气管的
底部与端盖之间设有第三通气
缝隙,油气混合气体将再次被遮
挡,流挂,最终使得净化程度高
的空气被排出。该油气分离的呼
吸器能通过多层挡片使得油气
高度分离,具有结构简单,成本
低,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该技术通过转动旋动部件调整
进气口的进气量的大小,从而使
得电机处于轻载荷或空载,这时
一种可调
发明 电机的转矩就只需克服较小的
专利 阻力,转速迅速上升,从而使得
动消音器
空气压缩机在再启动时轻松,顺
畅。本发明具备结构简单,使用
方便的特点
该技术通过转动旋动部件调整
进气口的进气量的大小,从而使
一种可调 得电机处于轻载荷或空载,这时
式低压启 发明 电机的转矩就只需克服较小的
动空气压 专利 阻力,转速迅速上升,从而使得
缩机 空气压缩机在再启动时轻松,顺
畅。本发明具备结构简单,使用
方便的特点
②非专利核心生产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理念,以理论研究带动产品
技术革新,应用综合多学科多专业的系统优势,累积和创新了一系列空气动力设
备设计及加工核心工艺。公司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平台、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
技术响应能力、先进的试验设备和完整的测试体系。公司掌握的主要产品核心生
产技术及技术水平如下:
技术所处
序号 核心生产技术名称 应用产品类型 技术来源 技术水平
阶段
技术所处
序号 核心生产技术名称 应用产品类型 技术来源 技术水平
阶段
双永磁同轴一体直驱型两级压
缩技术
I、转子型线设计技术
螺杆主机是螺杆机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机绝大部分的技
术指标。螺杆主机的技术主要体现在阴阳转子的型线设计及加工、轴承设计、调
节、润滑技术以及密封性等方面,其中又以转子的型线设计及加工最为重要,型
线的优劣直接决定了螺杆主机的性能和使用寿命。目前,我国的螺杆主机转子型
线设计已发展到第三代,具体发展历程如下:
型线阶段 型线名称 优点 缺点
第一代 对称圆弧型线 易于设计、制造及测量 齿间容积泄漏较多
第二代 不对称型线 泄漏三角形面积较小,性能较高 仍有齿间容积泄漏
密封效果更好,利于形成润滑油膜
第三代 新型不对称型线 设计及加工复杂
和减少齿间摩擦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公司研发团队成功的自主研发出第三代转子型线,型线采用圆弧、椭圆、抛
物线的曲线组成,此种设计优点在于提高了密封效果,油膜充分,降低了泄漏,
减小了齿面磨损,降低了运行功耗,提高了产品能效,该技术已经全面应用于批
量生产的各款机型。
II、同轴一体直驱设计技术
同轴一体直驱设计是基于提高传动效率,有效利用能源的设计技术。螺杆主
机和电机组成有机整体,主机阳螺杆伸出足够长的驱动轴,电机转子直接套在该
驱动轴上,电机定子端面与主机输入端法兰联接紧固形成统一整体。在运行过程
中传动效率达到 100%,降低输入功耗,提高整机能效。
III、双永磁同轴一体直驱型两级压缩技术
双永磁同轴一体直驱型两级压缩技术集成了双同轴一体式设计、双永磁同步
电机、双变频控制、两级压缩主机等多项先进技术。该技术每一级主机的阳螺杆
伸出足够长的驱动轴,电机转子直接套在该驱动轴上形成有机整体,每一级都实
现传动零损耗。双永磁同步电机的应用充分利用了该电机高效率的特性。双变频
控制可以自由的分别调节每一级的流量和压力,适应客户不同压力和不同容积流
量的需求。两级压缩技术降低每单级压缩的压比,泄露小,整个压缩过程接近于
等温压缩,节能效果突出。多项先进技术的集成,使得公司全系列两级压缩螺杆
机产品能效指标优于国家 1 级能效标准,可以自动适应客户用气状态,技术属于
行业先进水平。
IV、全封闭油冷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电机采用空压机的循环系统的润滑油作为冷却介质,润滑油通道为电机外壳
的夹层,与电机内部部件不相互接触,对电机进行不间断冷却,电机一直处于低
温状态,保护永磁体不会消磁。因冷却过程不需要空气参与,可以对电机进行全
封闭,提高了防护等级,保证了灰尘和水不会进入电机内部。同时有效防止了永
磁体强磁性吸入不必要的污染物(如铁粉、尘土等杂质),有效延长电机使用寿
命。
V、三变频智能控制技术
采用微电脑编程智能化控制三台变频器,根据工况自动调整变频器运行状
态,调节一级、二级主机的转速,稳定输出压力,调节风机的风量,保证工作温
度在正常范围内,实时感知用户实际用气需求,达到高效节能、稳压输出、智能
运行的效果。
VI、无油低噪音技术
无油低噪技术是国内较为先进的空气压缩机生产技术。无油空压机无需添加
任何润滑油即可工作,无需值班人员加油,节省人力;排出的空气不含油份,解
除油对用气设施和二次产品污染的隐患;废气排放减少,环保和社会效益极佳。
公司研发团队创新采用高耐磨密封材料加工的活塞密封环和活塞导向环,并将高
效回转式结构和双缸平衡压缩以结合运用到活塞机的生产中,使公司无油低噪活
塞机性能提升显著。
VII、低噪音阀板设计技术
目前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基本采用双阀板式结构,该结构存在的缝隙漏气,噪
音大,启动性能差,新的低噪音阀板为单阀板结构,采用新阀板使阀片直接固定
在阀板上,阀片的运行行程得到有效控制,阀片在工作时效率得到有效发挥,以
充分降低噪音。
VIII、防油雾呼吸器技术
传统的往复活塞空压机在吸入、压缩和排出气体的过程中,曲轴箱中的润滑
油会变为油雾随着腔体内气体的排出而外溢,一旦压力增大,工作时间延长,喷
油现象会更加严重,气体有异味、不洁净、污染环境。防油雾呼吸器技术使用碰
撞式油气分离技术,碰撞式呼吸器由呼吸器外壳和呼吸器芯组成,呼吸器芯轴上
设置有叶片,改变了油气混合体行走路径,增长了行走路程,降低了油气混合体
排出的压力和速度,降低了润滑油消耗,减少了维护加油次数,有效地提高了机
器的工作效率,保护了环境。
IX、三元流叶轮技术
三元流叶轮基于载荷最优分布的三元流动理论进行设计和优化,相对于目前
市场上常见的叶轮叶片前缘垂直轴线和零倾角的结构,通过设置叶轮进口斜切
角,能够在相同的叶轮进口叶尖马赫数条件下,增大了叶轮进口实际流通面积和
减小了叶轮进口处的阻塞效应,因此有利于提高叶轮气动效率 2%,拓宽流量范
围 3%~6%,能够满足不同机组设计流量、压升和转速等参数要求,具有流动损
失小,气动效率高,稳定运行工况范围宽,易于机加工等优点。
X、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高速永磁同步电机相较于同功率的传统电机,有着体积更小、相同损耗功率
下功率密度更高、运行可靠、功率因数高、力能指标好、控制特性好等优点。永
磁电机使用永磁材料来代替传统电机的电励磁磁场,由于励磁损耗的减少进而达
到高效的节电效果。高速永磁电机的整体性能和制造工艺已经日趋完善,高速永
磁电机凭借着高效、高速、尺寸小、响应快等特点,在人们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都得到了较好的应用。高速永磁同步电机在离心式鼓风机/压缩机、飞轮储能、
机械式打磨加工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
巨大的应用前景。
(2)离心式鼓风机的技术来源
空气压缩机和离心式鼓风机同属于流体机械,是工业现代化、自动化的基础
动力产品,其通过输入机械能(通常为电机机械能),提高气体压力并输出气体,
主要用于提供空气动力或通风换气,两者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相通性。在空气动力
领域内,离心式产品(包括离心式压缩机和离心式风机)在相同的风量/出口压
力下,可实现体积小、节能高效、无油等优势,是空气动力领域的主要发展方向。
离心式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包括三元流叶轮、高速电机、控制系统等。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在该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研发经验和生产技术。针对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自 2017
年开始进入离心式产品研发领域,报告期内持续加强对离心式产品的研发,关于
离心式产品的研发项目及其研发内容、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序号 研发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通过对高速永磁电机、三元
流叶轮设计、离心机控制系
无油离心
统、降噪系统、轴系结构等
主要零部件进行系统化设
缩机
计从而实现离心机高效低
能耗、无油环保等性能优势
对三元流叶轮、离心式鼓风
空气悬浮 机参数性能曲线进行系统
离心机制 化设计,对系统硬件电路分
物联网系 内置集成化,从而提高系统
统 稳定性,为用户提供精准的
节能数据报告
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核
心零部件及系统的性能优
XLTB 空气
化,提升整机使用体验。主
要包括,高速电机转速提升
鼓风机
与电机销量提升,优化叶轮
型线与提高叶轮销量,优化
研发项目
序号 研发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降噪系统材料与提升降噪
系统性能
通过对高速离心风机叶轮
及蜗壳,高速永磁电机,降
噪系统等的设计研发,研究
高速离心
小风量的高速离心风机,实
现离心风机的寿命长、节能
滚珠轴承)
高效、低噪音、经济适用等
优势,替换低效率、有油的
风机
注:高速离心风机(陶瓷滚珠轴承)项目尚未结束。
行人采购了部分机头组件,然后加工成整机对外销售。2019 年下半年,发行人
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离心式鼓风机的核心零部件如三元流叶轮、高速永磁同步电
机的生产技术和整机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发行人在离心式鼓风机零部件技术较
成熟的情况下,开始自产机头主要零部件。
发行人将持续加大对离心式产品领域的研发投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
人关于离心式产品的储备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 预算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
阶段 (万元)
通过对离心鼓风机的工作过程进行系统分
析和计算,对叶轮型线的生成机理进行分
析和计算,推导出叶轮及蜗壳的型号。对 图纸
磁悬浮控制系统、高速电机、降噪系统等 设计
机研发
主要零部件的功能和性能改进,提升控制
系统对整机调控效率
通过磁悬浮离心式真空泵传感器设计、磁
悬浮轴承及驱动控制设计等实现磁悬浮高
磁悬浮高速离
速离心式真空泵高效低能耗、无油环保无 产品结
维护,变频调速、低噪音等,置换市场高 构设计
发
能耗低效率,重大体积结构复杂的传统型
真空泵
系统
设计
心压缩机研发 术,研发出一款小排量磁悬浮离心压缩机
发行人已将离心式产品部分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申请的离心式鼓风机相关专利如下:
序
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期 主要技术 专利类型 进度
号
离心式鼓风机机头
一种空气悬浮 内部结构,轴系、 等待实
离心鼓风机 气路、风路布置等 审提案
相关技术
一种熔喷无纺 适用熔喷布生产用
等待实
审提案
风机系统 控制系统
一种空气悬浮 离心式鼓风机整机
实用新型
专利
进风门 拆装技术
离心式鼓风机整机
一种空气悬浮 内部结构,控制系 实用新型
离心鼓风机 统布局,气路系统 专利
等相关技术
一种熔喷无纺 熔喷无纺布生产用
实用新型
专利
风机系统 制技术
离心式鼓风机机头
一种空气悬浮 内部结构,轴系、 实用新型
离心机鼓风机 气路、风路布置等 专利
相关技术
流动损失小,气动
一种三元流叶 效率高,稳定运行 实用新型
轮 工况范围宽的离心 专利
式鼓风机叶轮技术
对空气悬浮轴承提
一种电机安装
供精确导向和强力 实用新型
支撑,防止轴承损 专利
的工装
坏的安装工装
离心式鼓风机机头
一种熔喷无纺
内部结构,轴系、 外观设计
气路、风路布置等 专利
风机
相关技术
除已申请专利技术外,发行人掌握的离心式产品的非专利技术如下:
①三元流叶轮技术
三元流叶轮基于载荷最优分布的三元流动理论进行设计和优化,相对于目前
市场上常见的叶轮叶片前缘垂直轴线和零倾角的结构,通过设置叶轮进口斜切
角,能够在相同的叶轮进口叶尖马赫数条件下,增大了叶轮进口实际流通面积和
减小了叶轮进口处的阻塞效应,因此有利于提高叶轮气动效率 2%,拓宽流量范
围 3%~6%,能够满足不同机组设计流量、压升和转速等参数要求,具有流动损
失小,气动效率高,稳定运行工况范围宽,易于机加工等优点。
②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
高速永磁同步电机相较于同功率的传统电机,有着体积更小、相同损耗功率
下功率密度更高、运行可靠、功率因数高、力能指标好、控制特性好等优点。永
磁电机使用永磁材料来代替传统电机的电励磁磁场,由于励磁损耗的减少进而达
到高效的节电效果。高速永磁电机的整体性能和制造工艺已经日趋完善,高速永
磁电机凭借着高效、高速、尺寸小、响应快等特点,在人们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都得到了较好的应用。高速永磁同步电机在离心式鼓风机/压缩机、飞轮储能、
机械式打磨加工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
巨大的应用前景。
③整机智能控制系统
离心机整机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公司 S7-200SMART 系列的 PLC 为控制核心,
通过工业以太网、MODBUS 等现场总线将不同部位上的控制器联系在一起,组
成了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扩展性好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采用了
PLC+GPRS/3G/4G 模式实现了整机的温度监控,防喘振控制,启动联锁保护,
故障报警,过滤网状态监控,风量、风压、转速等的智能调控。并可实时线上监
控风机运行状态。整机还提供了多种控制网络,以满足与不同客户的自动化系统
的通信,实现客户设备的远程监控与启动。
综上,发行人在多年持续自主研发投入的基础上,掌握了离心式鼓风机的核
心生产技术,研发成果形成了部分专利技术和非专利产品技术。
(3)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营产品生产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及技术
来源;
②通过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发行人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
发行人对生产经营使用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③查阅发行人研发相关合同,了解是否存在技术合作方、转让方等情形。
经核查,除受让实际控制人钟仁志的 4 项专利用于发行人主营产品空气压缩
机的生产之外,发行人主营产品使用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形成,不存在来源
技术合作方、转让方的情形。
在起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角色和作用;
(2)结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储
备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实力、持续创新能力。
回复:
(1)发行人在起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角色和作用
发行人在参与起草的 4 项行业标准和 1 项地方标准中的角色和作用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编号 角色 作用
提供产品试验数据和研
螺杆空气压缩
JB/T 第 3 位起草 制技术,结合生产经验,
条件
势
提供产品试验数据和研
制技术,结合生产经验,
螺杆空气压缩
JB/T 第 2 位起草 开展技术调研和咨询,
方法
一起草人完成数据整理
工作
一体式永磁变 提供产品试验数据和研
JB/T 第 1 位参加
缩机 参与标准研讨与制定
提供产品试验数据和研
NB/T 第 6 位起草
参与标准研讨与制定
牵头成立标准起草委员
会,组织开展标准研讨
一体式永磁同 会、审查会;负责技术
T/ZZB 第 1 位起草
杆空压机 数据资料并进行整理,
完成标准的起草、研讨、
组织审查和发布
(2)结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实力、持续
创新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技术、产品开发及推广,主营业
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离心式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一直重视并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将不断创新升级专业技术作为公司持
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已处于国内同
行业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方向为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的升级迭代,并形成了 9 项专利技术和 10 项非专利技术等研发成果。发
行人的研发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发行人具备产品核心零部件的自主设计和加工能力
发行人是国内空气压缩机领域较早掌握小型活塞机和螺杆机核心零部件自
主设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同时是业内掌握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叶轮、
高速永磁电机自主设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发行人在多年研发和生产实践中形成
了以转子型线设计技术、双永磁同轴一体直驱型两级压缩技术、三元流叶轮设计
技术、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等为代表的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发行人积累了丰
富的生产加工经验,具备了包括主机、电机、压力容器等核心部件以及整机的自
主生产能力,为产品品质控制、供货能力、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②发行人产品具备节能优势
发行人螺杆机产品具有节能优势,是业内较早达到 1 级能效的企业之一。发
行人生产的公司全系列两级压缩螺杆机产品和 7.5-55kW 单级压缩螺杆机产品已
达到或超过 GB19153-2009 标准 1 级能效,全系列两级压缩螺杆机产品达到或超
过 GB19153-2019 标准 1 级能效,被发改委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
③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创新机制建设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2,462.22 万元、2,504.89 万元和 2,695.40
万元,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为发行人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保障。发行人
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中心施行项目组制,设有螺杆机项目组、离心
机项目组、活塞机项目组、电气项目组、压力容器项目组等,以保持行业技术领
先优势,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设有浙江省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鑫磊流体机械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
④发行人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
发行人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将公司研发成果转化为专利、计
算机软件著作软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25 项以及尚未授
权发明专利 7 项,其中 16 项与公司主营产品相关;发行人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52
项,其中报告期内授权 24 项;发行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18 项,其中报告期内授
权 6 项。此外,发行人拥有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凭借在空气动力领域
的研发能力和专利实力,入选“2020 年度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发行人将持续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
发行人将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路线,在培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
的同时,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
的积累与创新,完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定型,不断提升公司技
术实力。
(3)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发行人起草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核查发行人在标准中的角色;
②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在起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作
用;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措
施等;
③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杂志等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发展情
况和技术发展趋势。
经核查,发行人参与起草了 4 项行业标准和 1 项地方标准并在标准制定中发
挥了一定作用,发行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的原因,与转让方是否存在纠纷,是否还存在其他相关商标未纳入发行人体系
内。
回复:
(1)发行人受让商标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有 14 项商标为受让取得,包括 11 项国内注册商
标和 3 项国际注册商标,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商标转让给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使
核定使用 转让 转让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用商品 转让情况
期限 价格 原因
类别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鑫磊压缩机有 钟仁志控制企业
限公司转让给 之间无偿转让
年4月6日 业务需要
发行人
鑫磊压缩机有 钟仁志控制企业
限公司转让给 之间无偿转让
年4月6日 业务需要
发行人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鑫磊压缩机有
限公司转发行
发行人开
钟仁志控制企业 展空压机
子公司无偿转让 /子公司
注销
艾玺因注销再
转回发行人
月 21 日至
行人 发行人 业务需要
月 20 日
核定使
核定使用 转让 转让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用商品 转让情况
期限 价格 原因
类别
行人转予子公
司玺艾玺; 母子公司无偿转
年1月6日 开展需要
艾玺因注销再
转回发行人
行人转让给子 发行人开
公司玺艾玺; 展空压机
月 28 日至 母子公司无偿转
艾玺因注销将 /子公司
月 27 日
此商标转回发 注销
行人
月 21 至 公司玺艾玺因 母子公司无偿转 子公司注
月 20 日 行人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发行人开
业务需要
发行人上述 14 项受让取得商标均用于发行人空气压缩机产品。
发行人受让商标中,由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志控制的温岭
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前身)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商标共 9 项,由发行人子公司
玺艾玺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专利共 4 项。2014 年,因发行人螺杆机业务开拓市
场需要,需尽快注册新的商标用于产品销售,考虑到自然人注册商标更方便快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委托其朋友吴富云代为注册商标并向其支付了代理商
标注册费用,此商标注册后一直为发行人实际使用;2017 年 8 月,为规范公司
商标权属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吴富云无偿将此商标转让给发行人。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行人商标登记簿副本,确认发行人对
以上 11 项受让国内注册商标的所有权;项目组通过 WIPO 网站检索发行人以上
②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先生,了解发行人受让商标转让背景、转让
时间及在受让取得商标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重要性,了解以上商标是否存在潜在
纠纷;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商标未纳入发行人体系内;
③对吴富云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代发行人注册商标后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相
关背景,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
④取得发行人受让商标的转让合同、商标变更证明,核查转让时间、转让对
价、双方权力义务的约定等具体内容;
⑤通过报告期各期末盘点等实地核查发行人仓库,检查发行人自主品牌产成
品所贴商标,是否存在未取得权属的商标。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受让取得商标相关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权属已变更
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受让取得商标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相
关商标未纳入发行人体系内。
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均于成立后不久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请项目组核
查说明合理性,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该等供应商的出资人或主要管理人是否为发行人的前员工。
回复:
(1)情况说明
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威机电”)系承接发行人 2018 年
度、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温岭市凯佳远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佳远机
电”)的相关业务,两家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人主要向两家
供应商采购电机定、转子。2019 年,凯佳远机电原租赁的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
的厂房即将被拍卖,其实际控制人拟将业务迁移至温岭市温峤镇,并于 2019 年
机电的相关资产、人员和业务。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过渡期内,温岭铭威
和凯佳远机电均对公司供货,自 2020 年开始,铭威机电完全承接了凯佳远机电
与发行人的合作业务。
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侨贸易”)系承接发行人报告期
以前供应商上海楚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实业”)的相关业务。发行
人主要向两家供应商采购钢材。楚昌实业成立于 2012 年,系蔡香容与其子孙绪
刚共同投资设立,2012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2017 年 4 月,孙绪刚之弟孙绪龙
新投资设立羽侨贸易后,承接楚昌实业与发行人继续开展合作。
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妙实业”)系承接发行人报告期以前
供应商上海逸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振实业”)的相关业务。发行人主
要向两家供应商采购钢材。逸振实业成立于 2013 年,由孙绪刚和熊水香共同投
资设立,揭兰兰(孙绪刚之妻)于 2014 年 9 月收购逸振实业,2017 年开始与发
行人合作。因逸振实业在揭兰兰收购前存在税务问题,揭兰兰于 2017 年退出逸
振实业并用其控制的羽妙实业作为合作主体与发行人继续合作。
上述三家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出资人或主要管理人为发行人前员工的情形。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采购部相关人员,了解铭威机电、羽侨贸易、羽妙实业与发行
人的合作背景;
②对上述主要供应商铭威机电、凯佳远机电、羽侨贸易、羽妙实业实地走访,
了解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背景、更换合作主体背景等;
③取得了铭威机电、凯佳远机电、羽侨贸易、羽妙实业出具的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④对铭威机电、凯佳远机电、羽侨贸易、羽妙实业进行了函证;
⑤取得了铭威机电、凯佳远机电、羽侨贸易、羽妙实业与发行人更换合作主
体的专项说明;
⑥通过企查查等检索上述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名单、员工名册进行比对;
⑦取得了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于 2022 年 1 月出具的关于孙绪刚、
孙绪龙、揭兰兰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上述三家供应商均为承继发行人以前年度供应商相关
业务,且承继单位与被承继单位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上述三家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出资人或主要管理人为发行人的
前员工的情形。
外加工厂商名称及出资人,委外加工厂商与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委外加工厂商的出资人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
(2)发行人委外加工的相关
工序是否有特殊的资质认证要求,是否涉及污染;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
成本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产量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性。
回复:
(1)委外加工厂商名称及出资人,委外加工厂商与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委外加工厂商的出资人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
①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生产场地、设备等限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冲压、磨削加
工、表面处理等部分工序通过委外加工形式完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外加工
金额分别为 119.88 万元、146.78 万元和 232.99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委外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累计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股东 占比
采购金额
上海格什特螺杆科技有 上海斯可络压缩机
限公司 有限公司、陈真香
欧瑞康巴尔查斯涂层
(苏州)有限公司
报告期累计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股东 占比
采购金额
温岭市实联金属表面处
理有限公司
合计 453.37 9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厂商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委外
加工厂商的股东不涉及公司前员工。
②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Ⅰ、对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进行访谈,了解委外加工厂商与发行人、发行人
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外加工厂商的出资人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
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委外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
Ⅲ、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与委外加工厂商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股东和董监高进行交叉对比;
Ⅳ、取得委外加工厂商出具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关系的承诺函。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厂商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
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外加工厂商的出资人为发行人前员工的情况。
(2)发行人委外加工的相关工序是否有特殊的资质认证要求,是否涉及污
染
①情况说明
发行人委外加工工序主要包括冲压、少量磨削加工及表面处理等,以上委外
加工工序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
从事冲压、磨削加工和表面处理的主体需要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涉及污染物排
放的,需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委
托加工的相关工序无其他特殊资质要求。
②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Ⅰ、对发行人采购部门进行访谈,了解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标准和流程;
Ⅱ、取得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说明文件,了解其生产加工工序,了解其工序
是否涉及污染;
Ⅲ、查阅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环评报告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资料。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厂商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办
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外,不存在其他特殊资质要求。报告期内,公
司相关外协工序系常见的工业生产工序,相关生产工序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环节。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产量变动趋势存在差
异的原因、合理性
①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外加工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外加工金额 232.99 146.78 119.88
营业成本 55,927.27 47,678.90 59,879.94
占比 0.42% 0.31% 0.20%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费用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 2019 年度公司在收
入规模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委外加工金额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度公司
对部分螺杆机转子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换代,相关设备到位前,公司将部分螺杆机
转子的铣削加工业务委外,使得 2019 年度整体委外加工金额较 2018 年度有所增
长;此外,发行人自 2019 年以来外销螺杆机、小霸王系列螺杆机产品以及离心
鼓风机产品销售规模不断增长,相关产品部分部件涉及电泳、电镀、涂层等额外
金属表面处理工序,发行人将其进行委外加工,导致 2019 年以来发行人委外加
工金额呈增长趋势。
②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Ⅰ、与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委外加工相关情况及
金额变动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Ⅱ、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采购明细账,关注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
Ⅲ、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合同,查阅合作内容等。
经核查,发行人委外加工金额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产量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有
合理性。
(四)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 年 9 月注销。请项目组核查说明:(1)该公司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注销的原因;
(2)报告期该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发
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
回复:
(1)该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注销的原因
项目组通过网络查询了鑫业压缩机的经营范围及相关工商资料,访谈了鑫业
压缩机的实际控制人蔡海兵。经核查,鑫业压缩机报告期以前年度主要向鑫磊股
份提供接头、管件、阀门等材料,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发行人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于 2017 年中开始终止与鑫业压缩机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鑫业压缩机未实际经营,于 2018 年 9 月注销。
(2)报告期该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
项目组获取了鑫业压缩机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簿,与发行人的客
户、供应商进行比对。经核查,报告期内鑫业压缩机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
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 2019 年 8 月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请项目组核查说明:
(1)
本次转让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2)报告期内,该
托运站转让前后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运输业务往来。
回复:
(1)本次转让的原因及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项目组通过网络查询了温岭市泽国伟光货物托运站(以下简称“伟光托运
站”)的经营范围及相关工商资料,访谈了伟光货物托运站的实际控制人钟晓方。
经核查,伟光托运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之父钟晓方曾控制的个人独资企
业,钟晓方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伟光托运站,因此于 2019 年 8 月转
让给第三方自然人。本次转让系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关
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2)报告期内,该托运站转让前后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
否存在运输业务往来
项目组获取了伟光托运站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将银行对账单的交易对手方
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比对;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收入成本
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是否与该托运站存在业务往来。经核查,报告期内,该托
运站转让前后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运输业务往来。
企业,已于 2019 年 2 月注销。请项目组核查说明:
(1)该公司注销的原因;
(2)
报告期该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回复:
(1)该公司注销的原因
项目组通过网络查询了鑫尚机械的经营范围及相关工商资料,访谈了鑫尚机
械的实际控制人蔡海兵。经核查,鑫尚机械报告期以前年度主要向鑫磊股份提供
油气桶、储气罐组件材料,发行人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于 2017 年中开始终
止与鑫尚机械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鑫尚机械未实际经营,于 2019 年
(2)报告期该公司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项目组获取了鑫尚机械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将银行对账单的交易对手方与
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比对。经核查,鑫业压缩机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
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立董事除外)控制的企业的核查,说明该等企业是否存在代替发行人承担费用
或成本的情形,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回复:
项目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以及董监高(独立董事除
外)控制的企业进行了资金流水核查,核查范围及标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核查账户数量(个) 核查标准
生笔数计算出平均金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以及董监高(独立董事
除外)控制的企业资金流水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以上法人的银行开户清单;
(2)取得以上法人报告期内各账户银行对账单;
(3)对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以上法人的主要经营业务与
经营情况、部分公司亏损的原因;
(4)从以上法人的银行对账单出发,对单笔收支金额在核查标准金额以上
的所有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一记录,了解往来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
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行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以及董监高
(独立董事除外)控制的企业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实际
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以及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控制的企业账户代付
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
志、蔡海红分别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于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钟仁志、蔡海红与其控制的公司存在资金往来,除钟仁志、蔡海红外的发行
人董监高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以及董监高(独立董事除
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资金往来。
且较多存在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在该回复内容基础之上,请项目组
根据尽调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为股东责任导致承担上述企业
债务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法》中对由于股东责任导致股东承担企业债务的情形的
相关内容。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银行
对账单;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了解部分关联企业亏损或资不抵债的
原因,了解实际控制人目前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并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
承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与实际控制人相关的案件。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
亏损或净资产未负的公司均经营正常,项目组通过网络核查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因
为上述公司的债务问题而被上述公司债权人起诉的情况。
此外,实际控制人现金流状况良好,拥有的可变现资产较多,资金实力较强,
如果存在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亦有
能力对损失进行赔偿,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出具承诺: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本人滥用股东权
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募投
部分产品产量整体呈下滑趋势。请项目组结合产品前景、市场饱和程度及发行
人市场竞争力状况,核查说明发行人相关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并说明募投
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测算依据。
回复:
(1)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市场饱和程度及发行人市场竞争力状况
①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市场饱和程度
Ⅰ、螺杆机市场前景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作为一种重要的动力提供设备,具备能源效率高、成本低、
环保、可移动性、提供可变压力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各个工业领域,未来市场发
展空间巨大。
随着全球压缩机技术的不断进步,空气压缩机的应用领域已经突破传统领
域,向更多新兴领域不断延伸,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根据研究机构 Zion Market
Research 的研究数据,2016 年全球空气压缩机市场规模为 308.40 亿美元,预计
到 2022 年将达到 387.90 亿美元,2016-2022 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3.9%。
在全球区域化市场中,亚太地区市场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预计未来几年,拉
丁美洲、中东、非洲区域的压缩机市场规模增长最快。
数据来源:Zion Market Research
从国内市场看,我国现在正处于工业升级关键阶段。空气压缩机行业作为我
国工业生产提供基础动力的重要行业,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升级的先导产业,
新一轮的产业调整升级将为我国空气压缩机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
随着国内螺杆式空压机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国内厂家采购国产螺杆式空压机的意
向已基本形成,为国产螺杆式空压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公
司生产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产品为工业用空气压缩机,主要应用于各大工业领
域,市场前景可期,将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良好市场基础。
根据中国压缩机网调研显示,随着未来环保要求的逐渐提高,节能替换的市
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由于高端螺杆式空压机具有节能、高效、可靠性强、噪音
低等明显优势,更能适应今后压空气缩机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市场需求将远远大
于传统空气压缩机的增长速度,更加节能的螺杆机及无油机等高端产品将成为未
来压缩机新的增长点。在“低碳环保”的节能发展趋势下,国内矿山、冶金、电
力、电子、机械制造、医药、食品、纺织轻工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高耗能设备,推动压缩机设备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
预计 2019 年-2024 年,我国空气压缩机市场规模将保持在 3%左右的增速,增速
相对放缓,且需求主要来自于节能改造,2024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640 亿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此外,国家层面政策及战略实施将推动国内压缩机进入国内外新兴市场。国
家“西部大开发”、
“一带一路”、
“走出去”等经济战略为国内压缩机产能输出提
供了良好机遇。国内市场方面,国家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将推动西部地区
出现新的经济发展增长期,相对于已经趋于稳定的华北、华东、华南市场,西南、
西北在基建、化工、交通等产业的建设需求较高,对压缩机等基础能源设备的需
求量将加大。国外市场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处于发展建设期,需要大
量的基础动力能源机械,中国压缩机产品在此类新兴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Ⅱ、小型活塞机市场前景
小型活塞式空压机在欧美国家等地区具有刚性需求。小型空压机主要与气钉
枪、充气枪、气动扳手、棘轮扳手、黄油枪、喷枪、砂轮机等家用气动工具相连
接,为住宅、公共建筑和汽车维修养护店等家庭及商业场所提供小流量的空气动
力。在欧美国家和地区,由于居民居住方式多为带庭院的独栋房屋,居民的汽车
保有量高于其他地区,同时欧美地区的房屋翻修、汽车修配的人工成本较高,发
达国家的居民尽量避免聘请收费较高的专业工匠和专业修理修配公司,人们尤其
热 衷 于 从 家 居 建 材 用 品 零 售 商 购 买 半 成 品 及 工 具 , 在 家 自 己 组 装 的 DIY
(Do-It-Yourself)生活方式,因此对于气动工具以及相应的空气动力设备需求量
较大。小型空压机的使用寿命通常在 300-500 小时,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 DIY 消
费者和部分专业级消费者对于空气动力设备的需求,因此极其受到欧美国家和地
区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工艺技术的积累,以静音空压机为代表的小型空压机在日
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广受欢迎。
由于欧美地区小型活塞式空压机零售商由于人力成本较高,生产规模相对有
限等因素,更多地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通过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
口小型空压机以满足其境内市场需求。在国内,随着全球小型空压机市场份额的
逐步扩大和小型空压机出口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小型空压机制造业近年来获得
良好发展空间。由于我国劳动力优势及强大的制造能力,欧美知名企业选择国内
小型空压机企业通过 OEM/ODM 模式进行代工生产。目前我国专业生产小型空
压机的企业,主要针对欧美市场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及制造,以出口为主。行业内
领先企业基本已掌握了核心工艺技术,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在产品质量和性
能上能够满足国外知名客户的要求,与国外品牌厂商及全球连锁零售商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供应合作关系。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0 年我国“空气及其他气体
压缩机”出口数量已达到 1,316.20 万台,预计小型空压机的出口需求将会持续上
升。
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为气动工具用小型空压机,销售地区主要是欧洲等发达
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气动工具接受程度较高,目前已成为全球气动
工具以及小型空压机设备最主要的消费市场,产品无论是在普通家庭领域,还是
在建筑业、房屋维修业和汽车修理业等都得到了广泛地应用,从而带动了气动工
具用小型空压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 年全球动力工具市场规模为 275.8 亿
美元,德国莱茵 TUV 集团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动力工具市场规模可达 464.7 亿美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5.36%。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4 年我国空压机出口
额为 7.82 亿美元,至 2020 年已达 14.68 亿美元,市场总容量呈现不断上升态势。
Ⅲ、离心式鼓风机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分布式能源、垃圾发电、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发展,
将进一步推动鼓风机需求增长。当前,国内鼓风机龙头企业都在加大研发投入,
壮大科研团队,不断开发新产品,国内鼓风机企业与国外优秀鼓风机品牌在技术
上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未来国内鼓风机企业将进一步占据国内鼓风机市场份
额,同时也将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根据压缩机网统计,预计到 2025 年,我国
鼓风机产量将达到 8.68 万台,鼓风机产值达到 37 亿元。
数据来源:压缩机网
相对于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及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等,高端鼓风机如空气悬浮
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永磁变频离心式鼓风机等运行成本低、噪
音小、节能效果突出。如在污水处理领域,目前以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和单级高速
/多级离心鼓风机为主,占水厂总能耗的 50%以上,鼓风机能耗占其寿命周期成
本的 80%,存在能耗大、效率低、维修工作量大等缺点。随着日渐加大的环保压
力和运营效益压力,已建污水厂和新建污水厂都越来越倾向选择节能环保的磁悬
浮鼓风机。空气悬浮/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与传统鼓风机相比节能达 30%以上,
以日处理 3 万吨污水厂为例,每年可节省电约 50 万度。与国外同类型产品相比,
不仅性价比高,还有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优势。
近年来高端离心鼓风机的国产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其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
低,离心式鼓风机整机价格的下降将带动国产离心鼓风机普及率快速上升。随着
国内“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高端离心式鼓风机将在更多领域替代传统的罗茨
鼓风机。
②发行人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空气动力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设立之初主要产品为小型活塞机,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掌握了小型
活塞机的全套生产技术和工艺,使得产品性能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发行人不断
改进转子组件生产、储气罐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工艺和流程,使得产品质量进一步
提高。在此过程中,发行人形成了以无油低噪音技术、低噪音阀板设计技术、防
油雾呼吸器技术等为核心的活塞机生产技术,发行人活塞机产品得到国外客户的
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小型活塞机产品线丰富,能够满足市场上绝大部分客户需
求,小型活塞机产品已销往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发行人在研发完善小型活塞机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空气压缩机产品研
发、生产的相关技术和工艺,为生产螺杆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行人进入螺杆
机领域后,攻克了螺杆主机铸造、生产和测试等技术难关,掌握了螺杆主机、电
机等自主设计和加工能力,成功开发并批量化生产永磁变频两级螺杆式空压机、
永磁变频单级螺杆式空压机、工频螺杆式空压机等。发行人螺杆机产品具有节能
优势,发行人生产的全系列两级压缩螺杆机产品达到或超过 GB19153-2019 标准
基于空气动力领域的研发经验和生产实践,发行人离心鼓风机产品自 2019
年度形成销售以来,凭借节能、环保、低噪等优势快速打开市场,已经拥有如国
机集团、海螺集团、宁夏建材、粤海水务、国家电投、冀东水泥、山水水泥、南
方水泥、西南水泥等优秀的客户群体。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通用机械
工业年鉴 2020》的数据统计,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主要动力用空压机厂
商中排名第 6 位,出口业务排名第 2 位;发行人是国内主要的空气压缩机生产与
出口企业之一,特别是小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根据中国海关数据,国内涉及空
气压缩机相关产品出口的报关科目主要为“84148040 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
类别。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空气压缩机出口金额占国内同类产品出口金额的比重
分别为 4.29%、3.08%和 2.88%。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空气压缩机出口金额 4,233.19 3,858.55 5,440.40
空气及气体压缩机出口总额 146,838.39 125,215.85 126,728.34
占比 2.88% 3.08% 4.29%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台州海关
注:公司年度空气压缩机产品出口数据为海关按结关日期进行统计的直接出口数据,不包含
代理出口,因此与公司财务核算口径下国外销售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在达产后能够顺利消化新增产能,发行人将在产品研发、市
场拓展、营销团队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多项举措,具体如下:
①从研发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通过引进优秀研发人员、购置先进研发设备
等措施加大对各主营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
品市场优势。
②从市场方面,发行人已在空气动力设备领域具备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尤其
是与部分大集团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既保证了发行人产品销售的持续稳定,又
能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扩产的产品销售将充分利
用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量。
③从营销方面,发行人已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建立了专门的营销团队,
未来将继续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引进营销人员,提升营销能力;发行人将通过行
业会议、媒体推广以及成功案例展示等拓展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强化品牌建设
和形象提升。
④从生产方面,发行人目前螺杆机和离心式鼓风机产品相对于同类进口高端
产品已经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产品结构将
进一步向高端化倾斜,实现高端需求的进口替代。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
产销率逐步提升,规模效应增强,单位产品所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
下降,发行人产品的价格竞争空间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发行人将通过加强过程
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式,加强内部成本管控,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优
势,为新增产能的消化打下良好基础。
(3)募投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测算依据
①新增年产 3 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本项目共投资 19,717.80 万元,具体明细及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主要为螺杆机生产设备购置费用,价格按照市
场公开价格或设备供应商询价结果进行估算
对公司原有螺杆机生产线进行重新布局规划,
约 15,000.00 平方米
按项目投入初期所需流动资金的 30%进行测
参数按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进行计算
合计 19,717.80 -
②年产 80 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0,553.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主要为活塞机生产设备购置费用,价格按照市
场公开价格或设备供应商询价结果进行估算
本项目对公司原有小型活塞式空压机生产线
进行技术改造,在公司现有厂房内进行,无需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新的场地,改造面积约 20,000.00 平方米。
按项目投入初期所需流动资金的 30%进行测
参数按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进行计算
合计 10,553.18 -
③新增年产 2200 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0,045.60 万元,具体投资项目和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主要用于购置离心式鼓风机生产、研发、测试
设备购置及安
装费用
价结果进行估算
对公司原有离心式鼓风机生产线进行重新布
局规划,在公司现有厂房内,无需新的场地,
改造面积约 5,000.00 平方米;另外,本项目将
在原有厂房内建设声学实验室和测试中心
包括新增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软件、研发材料
等,研发人员工资根据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的薪
利水平计算,研发软件和研发材料参照市场价
格进行估算
按项目投入初期所需流动资金的 30%进行测
参数按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进行计算
合计 10,045.60 -
注:因项目备案系统选项设置问题,本项目在备案时参考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意见,
将研发费用 1,831.84 万元、场地改造费用 580 万元合并计入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列示。
(4)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杂志,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市场规模和竞争情况;
②访谈发行人生产、销售、研发等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竞
争状况,发行人竞争实力,了解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
③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的各项资金
投入,了解各项资金的测算依据。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且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采取了有效措施;发行人募投项目各项资金
的测算依据较为合理。
(六)关于安全生产
期发行人发生的工伤事故次数及涉及的人数,工伤赔款金额;
(2)结合上述核查
说明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执行上是否有效。
回复:
(1)核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发生的工伤事故次数及涉及的人数,工伤赔款
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工伤事故次数及涉及的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次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工伤人数(A) 9 18 23
生产人员平均数(B) 811 810 946
占比(A/B) 1.11% 2.22% 2.43%
工伤次数 9 18 24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报告期内工伤事故登记的记录,公司支付工伤赔款的财务
凭证,公司获得工伤保险理赔款的财务凭证。报告期发行人员工工伤次数逐年下
降,工伤人数占生产人员比例逐年降低,工伤事故中相关员工伤残等级 7 级 1 次,
结果(其中 10 级为最低级别),均属于较轻工伤。发行人已同相关员工就工伤赔
款达成一致,并已支付完毕。报告期内,因相关工伤事故,因工伤员工离职等因
素,发行人先行支付员工赔偿款共计 132.44 万元,其后工伤保险理赔款返还发
行人。除 2019 年度已披露叶某违规操作工亡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先
行赔款 81.82 万元外,以上工伤事故赔偿金额较小,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事故。
(2)结合上述核查说明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发行人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制造中心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等制度,从生产流程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和控制,将安全生产贯彻
到员工日常工作中。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除了 2019 年 10 月 4 日的一起一般安全事故
外,发行人报告期未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问题而被举
报和投诉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七)关于诉讼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永兵下达刑事判决书。请项目组结合尽调情况,核查
说明钟仁志是否曾经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形,该行贿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障碍;钟仁志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次发行障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
(1)请项目组结合尽调情况,核查说明钟仁志是否曾经被有关机关立案调
查等情形,该行贿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①钟仁志行贿事项符合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
根据“(2016)浙 10 刑终 1191 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刑事裁定书,张
永兵在 2009 年至 2014 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共计
人民币 434 万元及香烟等;其中涉及钟仁志 2010 年至 2014 年间提供资金合计
地产项目上的关照。
张永兵受贿案件侦查、审判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 年修正)
》
(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对于行贿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进行解释性规定,行贿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
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钟仁志涉嫌行贿的金额较小,不
属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
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钟仁志行贿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等情况,且其在张永兵受贿案件
调查期间积极协助调查、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钟仁志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上述钟仁志涉嫌单位行贿罪事实,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作出“台温检公诉刑不诉[2017]110 号”
《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钟仁
志作为鑫磊房地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实施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单位行
贿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修订)》第一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仁志不起诉。
证明:截止 2021 年 1 月 20 日,未发现钟仁志在本辖区有违法犯罪记录。
明出具日,温岭市监察委员会未对钟仁志立案调查,钟仁志在温岭市监察委员会
无行贿犯罪记录。
“钟仁志在张永
兵受贿罪一案中配合本院调查,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情况,就上述事实本院不再
追究钟仁志刑事责任”。
“钟仁志在鑫磊
投资单位行贿罪一案及张永兵受贿罪一案中配合市检察院调查,如实供述了相关
事实情况,就前述涉案事实本委不再追究钟仁志刑事责任”。
此外,项目组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
等司法裁判相关的公开信息进行检索查询,不存在钟仁志的刑事犯罪记录。
③钟仁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低
钟仁志涉嫌行贿行为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的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即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如前所述,钟仁志涉嫌行贿事项情节较轻,
属于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类型。
根据张永兵受贿案侦查及审判时适用的《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2012 年修正)》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在贪污贿赂案件中,如需要追究行贿人
的刑事责任,通常由办理受贿案的检察机关一并追诉。张永兵案已经作出终审裁
定,案件已经了结,钟仁志因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钟仁志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2)钟仁志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次发行障碍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次发行
障碍的违法违规行为。
额的仲裁纠纷案件。请项目组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尽调情况,核查说
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是否存在大额债务情形,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不适合
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信达投资与钟仁志的《债权转让合同》、仲裁纠纷相关
的《居间协议》、
《仲裁申请书》、
《裁决书》、
《撤销仲裁申请书》、
《民事裁定书》、
支付执行款的回单等文件,并对钟仁志进行了访谈。钟仁志和李明涛、李泓江签
订《居间协议》,约定李明涛、李泓江作为居间人,负责推荐第三人参与拍卖、
变卖多套房屋,并促成成交。钟仁志和李明涛、李泓江对是否居间成功出现分歧,
经过仲裁委裁决和法院裁定,钟仁志已支付相关居间费用,案件执行完毕。
项目组取得了温岭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钟仁志不存在尚未了结诉讼的《证明》、
台州市仲裁委出具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仲裁的《证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钟仁志是否有其他经济纠纷,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核查了钟仁志报告期的银行流水;查阅了钟仁志资产情况相关说明。经
核查,钟仁志存在一定金额债务,但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不存在
可能导致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情形。
(八)其他
说明书描述的产能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与发行人已建成生产项目的设计产能是
否有较大差距。
回复: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产品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螺杆式空压机 产能 35,000 34,000 34,000
产量 39,622 30,788 33,183
产能利用率 113.21% 90.55% 97.60%
产能 600,000 600,000 600,000
活塞式空压机 产量 607,853 494,152 762,159
产能利用率 101.31% 82.36% 127.03%
产能 800 800 -
离心式鼓风机 产量 556 166 -
产能利用率 69.50% 20.75% -
注:发行人 2019 年度下半年开始生产离心式鼓风机。上表中离心式鼓风机 2019 年度产能为
全年产能。
要原因是:受公司产品知名度提升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带动,2020 年度公司螺杆
机产品订单量有所提高,为及时交货,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充分调配设
备与人员等生产资源要素,促使生产设备使用率与人员效率达到饱和状态;2018
年度,活塞式空压机在产能利用率为 127.03%,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00%。主要
原因为:2018 年度,公司活塞式空压机第一大客户受其下游需求激增,对公司
活塞式空压机采购需求较大,基于与公司多年的合作关系,对公司产品质量、交
货周期等方面均比较认可,加之 2018 年人民币贬值带来的价格优势,因此增加
了对活塞机的采购量,公司为及时交货,临时改变生产计划,充分调配设备与人
员等生产资源以提高产量,导致活塞机产能利用率较高。
发行人主营产品的产能测算依据如下: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瓶颈工序为机
头、电机、外壳、装配等工序。假设以上工序设备全年 280 天作为工作天数,每
天工作时长为 10 小时;考虑设备故障率、生产人员变动、产品良品率因素后,
计算出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从而计算出主要产品的日产能和年产能。由于发
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部分环节存在重合,发行人根据对市场预测及客户的
需求情况安排各类产品的生产,各主要产品的产能存在一定互相调剂的空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螺杆式空压机每小时的平均理论产出量为 12 台、12 台、
式鼓风机的每小时平均理论产出量为 0.27 台、0.27 台,以此测算出主要产品的
年产能。具体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每小时平均产能 12.5 12 12
螺杆式空压机
年产能 35,000 34,000 34,000
每小时平均产能 214 214 214
活塞式空压机
年产能 600,000 600,000 600,000
每小时平均产能 0.27 0.27 -
离心式鼓风机
年产能 800 8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产品的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备案产能 35,000 35,000 35,000
螺杆式空压机
实际产能 35,000 34,000 34,000
备案产能 600,000 900,000 900,000
活塞式空压机
实际产能 600,000 600,000 600,000
备案产能 800 800 -
离心式鼓风机
实际产能 800 800 -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不存在较大差异。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活塞式空压机备案产能高于实际产能,主要系活塞式空压机项目建成时间较
早,产能备案时间也较早,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发行人已在 2020 年度对活塞机
产能重新备案。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产品生产的产能情况、产能瓶颈情况等;
②获取发行人产能计算表,结合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生产负责人的访谈情
况等,核查产能计算表的合理性、准确性;
③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已建成项目的备案情况表。
经核查,发行人产能测算方法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产能与已建成
生产项目的设计产能不存在较大差异。
核查说明该类员工离职后,是否存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访谈了发行人的人事负责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劳
动仲裁相关的材料;网络检索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五险一金相关的劳动纠纷;
获得了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
金相关法律受到处罚的证明。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离职员工因五险
一金缴纳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况。
进展情况。
回复:
经发行人确认,预计 3 月 10 日左右取得募投项目环评批复。
五、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下(本部分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一)关于财务
年离心鼓风机的主要销售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收入、成本、毛利率、销售月
份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结合离心式鼓风机的
生产工艺说明自制机头较外购机头成本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发行人近两年离心鼓风机的主要销售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模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号
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
武汉励晟节能工程设
备有限公司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
年度 4 直销 183.93 37.97 79.36%
限公司
广州润乾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
小计 1,487.73 466.22 68.66%
全年总计 5,673.78 1,959.63 65.46%
佰川空浮机械(苏州)
有限公司
滨州隆泰食品有限公
司
深圳市敖森环科技有
限公司
上海力培贸易发展有
年度 4 经销 53.10 47.26 10.99%
限公司
无锡克林斯贝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小计 363.95 233.29 35.90%
全年总计 639.13 390.60 38.89%
元、1,487.73 万元,占各期离心鼓风机合计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56.94%和 26.22%,
随着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客户数量及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离心鼓风机前五
名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呈下降趋势。2019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处于市场推广
初期,客户数量及销售规模较少,为促进产品推广,部分客户产品销售定价较低,
使得 2019 年度不同客户间毛利率差异较大。
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产品销售应 期后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模式 收入金额 确认时间
号 收账款余额 回款
年度 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2020 年 7 月
序 产品销售应 期后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模式 收入金额 确认时间
号 收账款余额 回款
/2020.1 184.96 万 元 、 2020
万元、2020 年 8 月
武汉励晟节 能
公司
万元
南京凯盛国 际
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山水水 泥 2020 年 12 月 183.93
集团有限公司 万元
广州润乾节 能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1,487.73 367.06 115.47
全年总计 5,673.78 1,205.01 529.71
佰川空浮机械 2019 年 9 月 64.60 万
公司 76.34 万元
滨州隆泰食品 2019 年 9 月 71.68 万
有限公司 元
深圳市敖森环 2019 年 10 月 63.72
科技有限公司 万元
年度
上海力培贸易 2019 年 12 月 53.10
/2019.1 4 经销 53.10 - -
无锡克林斯贝
万元
公司
合计 363.95 42.13 42.13
全年总计 639.13 57.71 44.93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可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对于销
售金额较小或者与公司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付款
方式;对于销售金额较大、信用状况较好或者合作时间较长的客户,公司一般会
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通常采用行业内常见的分阶段
付款,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的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相关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离心鼓风机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功应用案例的增加,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直销收入占比提升,直销模
式下产品销售通常具有分期收款的特点,加之部分直销客户付款审批流程时间相
对较长,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有所提升。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
司离心鼓风机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 529.71 万元,占 2020 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为 43.96%,回款整体较好。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591.82 10.43%
第二季度 2,062.62 36.35%
第三季度 1,328.46 23.41% 326.49 51.08%
第四季度 1,690.89 29.80% 312.65 48.92%
合计 5,673.78 100.00% 639.13 100.00%
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形。公司 2019 年下半年向市场推出离心鼓风机产品,故 2019
年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2020 年度公司各季度均实现离
心鼓风机产品的销售,一季度受疫情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较小;二季度我国
各地复工复产,市场需求释放,使得二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受下游客户固定
资产采购周期影响,公司直销客户在四季度或年底进行设备验收的比例较高,使
得公司四季度离心鼓风机销售收入也相对较多。
(2)结合离心式鼓风机的生产工艺说明自制机头较外购机头成本大幅降低
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式鼓风机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离心鼓风机机头组件主要由离心机主机配件、离心机电机配件、轴系组件以
及离心机外购件配件组成,其中离心机主机配件主要原材料有蜗壳、叶轮、推力
盘等铸件毛坯或铝件毛坯,离心机电机配件主要原材料为漆包线、定子、硅钢片、
电机桶等,轴系组件主要原材料为转子毛坯、钛合金、磁钢等。
离心鼓风机机头组件生产过程中,机加工精度对产品性能具有重要影响,公
司在具备离心鼓风机生产制造相关的三元流叶轮技术、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以
及整机智能控制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丰富的机加工制造经
验,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离心鼓风机产品。离心式鼓风机的三元流叶轮采用五轴
加工中心精雕,外轮廓轮廓度需达到 0.02mm;推力盘、径向轴承内圈表面粗糙
度需达到 0.05μm;电机转子采用磁钢高温热套加工成型,在确保强度的前提下,
还需保证形位尺寸;轴系动平衡需通过分体式单个零部件依次测量,再通过一体
式测量,以保证最后动平衡达到 G1.0 等级。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马扎克五轴
加工中心、卡尔蔡司三坐标测量仪、CEMB 动平衡等加工及检查设备确保加工与
测量的准确性,外加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从而形成了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核心
关键部件研发及批量生产能力。
目前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离心鼓风机整机的厂商较少,同时由于离心鼓风机
较传统风机具有占地面积小、节能高效、风量和压力调节范围大、无油低噪、维
护简便等诸多优势,离心鼓风机整机毛利率水平较高,相应外部采购的机头组件
价格也较为昂贵。相比较而言,公司自己生产的机头组件所需原材料多为毛坯料
或基础原材料,外购件较少,产品生产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其成本造价较外
购机头组件下降明显,以公司所销售的 50HP、100HP、150HP 离心鼓风机产品
为例,外购机头组件采购价格与自制机头组件生产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50HP 100HP 150HP
外购机头组件 3.50 4.25 6.26
自制机头组件 0.81 1.13 1.44
综上所述,公司自制机头组件较外购机头组件成本大幅降低具有合理性。
(3)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了
各期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动情况;
②查看相关收入确认单据,对各期末离心鼓风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
行函证确认,查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银行回单;
③向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离心鼓风机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获取发行人
离心鼓风机自制机头组件 BOM 清单,抽样复核自制机头组件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④将自制机头组件生产成本与外购机头组件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发行人
离心鼓风机自制机头较外购机头成本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理性,上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回复:
(1)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 OBM 模式下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螺杆机 18,298.30 72.56% 18,667.34 88.25% 17,039.97 91.55%
离心机 5,244.49 20.80% 566.87 2.68% - 0.00%
活塞机 349.94 1.39% 200.10 0.95% 1.42 0.01%
合同能源管理 1,324.48 5.25% 1,719.32 8.13% 1,572.05 8.45%
合计 25,217.21 100.00% 21,153.63 100.00% 18,613.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 OBM 业务模式下主要为螺杆机和离心鼓风机产品的销售,
公司 OBM 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螺杆机和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影响。报告期各期,
公司 OBM 螺杆机、离心鼓风机产品经销、直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销售模式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OBM 经销 16,993.83 20.12% 17,144.41 18.29% 14,665.05 20.84%
螺杆机
OBM 直销 1,304.47 46.26% 1,522.93 52.43% 2,374.91 51.75%
离心鼓 OBM 经销 3,111.30 61.08% 450.41 34.52% - -
风机 OBM 直销 2,133.19 72.58% 116.46 65.21% -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及离心鼓风机产品直销毛利率水平高于经
销毛利率。具体原因如下:
①螺杆机经销、直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螺杆机产品毛利率差异主要受不同销售模式下所销售产品类型及销售开展
方式不同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Ⅰ、直销模式下大机型、定制化产品占比较高,该等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螺杆机经销、直销产品功率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单台平均功 单台平均功 单台平均功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率(HP) 率(HP) 率(HP)
OBM 经销 26.15 20.12% 24.94 18.29% 28.31 20.84%
OBM 直销 41.16 46.26% 109.01 52.43% 118.97 51.75%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中多为生产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或高耗能企业,例
如水泥、建材、矿山等行业内客户,此类客户用气量需求大,生产环境要求产品
防护等级高,所采购螺杆机多为大功率、定制化产品,机型以高端机型为主,由
于行业内能够生产高效节能大功率、定制化空压机产品的厂商较少,该类产品市
场竞争缓和,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产品毛利率水平高。
经销模式下,公司所销售的螺杆机以中小容量、常规机型为主,该类产品的
终端使用客户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产品市场需求较大,由
于行业内能够组装或生产中小容量螺杆机的厂商较多,中小容量螺杆机产品市场
竞争激烈,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
Ⅱ、直销模式下,公司需承担更多的销售费用,需要更高的毛利补偿
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交付经销商后,后续终端销售的市场开拓、售后服务、
运输成本等销售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公司通过给予经销商较低产品出厂价格的方
式,为经销商后续销售预留合理利润,因此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水
平相对较低。直销模式下,产品终端销售的相关成本均由公司进行承担,公司需
提高产品直销价格以覆盖相关销售成本,保持合理利润水平,因此直销模式下,
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高于经销模式。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东亚机械主营产品为螺杆机,招股书中披露了其不同销
售模式下毛利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销毛利率 30.31% 30.76% 30.34%
直销毛利率 42.51% 54.48% 47.51%
从上表可见,东亚机械直销毛利率水平同样高于经销毛利率水平,且差异较
大,东亚机械在公开披露资料中披露的差异原因与公司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离心鼓风机经销、直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要原因系 2019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处于市场推广初期,为促进产品推广,
部分客户销售定价较低,毛利率水平低,由于 2019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客户数
量有限,销售规模小,使得各销售模式下毛利率水平受个别客户影响较大。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类型、产品
特点差异情况;
②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客户构成、产品规
格进行分析;
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资料,分析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毛
利率差异的合理性。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受公司直销、经销模式下产品类型及销售开展方式不
同影响,发行人 OBM 业务模式下直销毛利率高于经销毛利率具有合理性,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一致。
内发行人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发行
人未来的还款计划;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资金不足风险或偿债风险。
回复:
项目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借款合同、银行授
信文件;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资金筹措的主要方
式、业务开展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经核查:
(1)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为银行借款。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主,付息债务规模较小,
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计金额占负债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2.69%、64.57%、
应商采购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拖欠货款而被供应商起诉的情形。2020 年
末,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计金额 22,201.89 万元,均处于正常信用期内;
银行短期借款为 0.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81.81 万元、
等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较快,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具有较好的还款能力。
(4)发行人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发行人可动用的银行授信
额度为 2.79 亿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流动资金不足或债务逾期未偿的情况。发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短期偿债风险”。
(二)关于业务
羽妙实业有限公司均于成立后不久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请补充说明上述
公司是否仅向发行人供货,发行人对其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
回复:
(1)情况说明
①三家供应商不存在仅向发行人供货的情形
根据项目组对三家供应商的访谈情况及取得的供应商财务数据,三家供应商不
存在仅向发行人供货的情形,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销售比重如下:
公司名称 发行人采购内容 发行人采购占比
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板 10%-15%
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 钢板 10%-15%
公司名称 发行人采购内容 发行人采购占比
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 电机定、转子 30%左右
②发行人对其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Ⅰ、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电机定、转子。
由于工业领域内需要电机定、转子类原材料的企业众多,且不同企业所需的电机
定、转子尺寸各不相同,为定制化产品,因此市场上并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
电机定、转子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市场定价依据一般为“硅钢价格+加工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机定、转子的供应商主要有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温岭
市凯佳远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林南机电有限公司等,其不同供应商之间生产的
电机定、转子规格存在部分交叉,选取类似规格产品,2020 年度平均采购价格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温岭市铭威机 温岭市凯佳远 温岭市林南机
类别 规格型号
电有限公司 机电有限公司 电有限公司
φ132×φ67×65 22.69 22.89 22.03
φ132×φ67×75 26.25 26.37 25.25
定子
φ132×φ67×85 28.79 29.68 27.02
φ132×φ67×95 33.02 32.82 -
φ76.4×φ27×100 20.44 19.50 -
转子 φ67.3×φ20×65 10.72 10.64 10.43
φ67.3×φ20×75 12.46 12.33 11.71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规格型号下,发行人电机定、转子不同供应商供货价格
不存在明显差异。
Ⅱ、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
均为采购钢板,发行人向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单价与公司钢板平均采购单价不存
在重大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 4,140.05 4,060.34 4,193.81
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004.62 3,962.63 4,138.46
公司钢板平均采购价格 4,060.54 4,015.60 4,175.90
注:公司向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钢板采购中冷轧钢板采购占比较高,冷轧钢板售价较热轧
钢板略高。
报告期内,钢板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板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整体一致。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其与以上三家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原材料采
购价格确定依据等内容;
②现场走访了以上三家供应商,了解发行人向其采购原材料的定价依据、采
购占比,了解其销售规模、主要客户群体等;
③对以上三家供应商进行了函证;
④取得以上三家供应商的说明、财务报表等资料。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公司、上海羽侨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上海羽妙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不存在仅向发行人供货的情形,发行人对
其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理出口模式下客户资源为公司自有。请说明代理出口模式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与主要代理出口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代理出口机构、客户签
订协议中关于权利义务、结算方式和回款方式等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代理出
口模式实现的销售额及占比情况,说明针对该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
回复: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代理出口模式,为发行人通过外贸综合服务电商平台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温州
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一达通”)代理报关出口。一达通系阿里
巴巴旗下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国内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提供专业、快捷、低
成本的通关、外汇、退税及配套的外贸融资、物流服务。发行人属于阿里巴巴跨
境电商平台商家,国外空压机客户在电商平台进行采购时,通过比较产品价格、
质量、生产厂商等信息后选择发行人并向发行人下单,基于国外客户业务合作习
惯及交易结算便利,此类订单通过一达通代为办理出口报关等业务。一达通控股
股东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一达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代理出口模式下,发行人与一达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协议和销售合同。国
外客户在线下单后,发行人负责与国外客户进行产品信息的沟通、负责按客户要
求进行产品的生产并将货物运达国内港口,一达通负责出口报关、结汇、出口退
税等,在货物报关完成后一达通与发行人结算人民币货款,发行人向一达通支付
服务费。发行人与一达通签订协议中关于权利义务、结算方式和回款方式等约定
均是参照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模板协议,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存在代理出口;2020 年度,
由于一达通业务调整,由发行人开始自行负责此类业务的出口退税、结汇,不再
存在代理出口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国外销售中代理出口模式实现的销
售额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代理出口金额 - 402.88 533.95
出口销售总额 - 26,500.64 36,028.37
占比 - 1.52% 1.48%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一达通合作模式;
②对一达通进行了函证;
③查阅发行人在一达通平台的后台销售数据;
④辅导期内,访谈了通过一达通平台交易的主要国外客户;
⑤查阅一达通官方网站的相关介绍信息;
⑥网络公开检索一达通的股东及主要人员等工商信息,与发行人关联方名单
进行比对。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代理出口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一达通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代理出口金额较小且代理出口收入具有真实性。
(三)关于技术
请项目组结合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情况,说明发行人离心式鼓风机的技术来
源、研发过程及研发结果。
回复:
本题之回复详见本节之“四、证券发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
(三)
关于技术与业务”之“2、请项目组核查说明目前发行人生产所使用的核心技术,
尤其涉及离心式鼓风机的技术来源,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来源,是否存在技
术合作方、转让方的情形”之“(2)离心式鼓风机的技术来源”相关内容。
(四)关于合法合规性
规行为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回复: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关于违法违
规情况的声明或承诺;
(2)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3)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社保、公积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海关、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
的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证明,取得了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
人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的证明,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无违法犯罪记
录的证明;
(4)取得了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
否存在诉讼、仲裁的证明,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5)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网站公示信息;
(6)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安全生产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采购部门进行访谈,了解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标准和流程;
(2)取得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说明文件,了解其生产加工工序,了解其工
序是否涉及污染;
(3)查阅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环评报告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资料;
(4)获取了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况说明;
(5)公开网络查询发行人的委外加工厂商是否存在因环保事项被行政处罚
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委外加工厂商不存在因环保事项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其他
财务人员个人卡流水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个人卡数量及明细、个人
卡数量完整性复核情况,大额资金核查标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供应商、客
户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说明核查程序,并根据核查情况说明核查结果是否
存在异常。
回复:
(1)情况说明
项目组对个人卡流水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核查账户数量(个) 核查标准
序号 姓名 身份 核查账户数量(个) 核查标准
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中除丁复兰、曹娇凤、钟佳妤之外,与发行人存在资金
往来,系工资、年终奖、分红、报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不存在异常;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的股东存在资金往来,系
个人转贷,供应商、客户的股东收到银行贷款后转回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
账户相同金额,不存在异常;丁复兰与发行人供应商的股东存在资金往来,系借
款往来,不存在异常。
(2)项目组核查情况
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监高(独董除外)、主要
财务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陪同以上人员前往各主要银行获取个人银行账户清单并取得报告期以上
人员的个人银行对账单;
③从以上人员的银行对账单出发,对单笔收支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所有大
额资金流水进行逐一记录,了解往来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付成本、
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对交易对手为以上人员的大额
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已向项目组提供对方账号的资金流水;
④取得以上人员出具的已提供全部银行账户明细及资金流水且不存在利用
关联方账户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的声明和
承诺;
⑤取得个人转贷相关的借款合同,访谈了相关供应商、客户的股东;
⑥取得借款相关的借据,访谈了相关当事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主要
财务人员向项目组提供的个人卡数量及明细是完整的,上述核查对象与发行人及
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在大额诉讼或大额债务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钟仁志与李明涛、李泓江存在大额的仲裁纠纷案件。2018 年 1
月,钟仁志和李明涛、李泓江签订《居间协议》,约定李明涛、李泓江作为居间
人,负责推荐第三人参与拍卖、变卖多套房屋,并促成成交。钟仁志和李明涛、
李泓江对是否居间成功出现分歧,经过仲裁委裁决和法院裁定,钟仁志已支付相
关居间费用,案件执行完毕。报告期内,钟仁志因资金周转等需求,存在一定金
额债务,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信达投资与钟仁志的《债权转让合同》、仲裁纠纷相关的《居
间协议》、《仲裁申请书》、《裁决书》、《撤销仲裁申请书》、《民事裁定书》、支付
执行款的回单等文件;取得了温岭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钟仁志不存在尚未了结诉讼
的《证明》、台州市仲裁委出具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仲裁的《证明》;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钟仁志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是否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了钟仁志报告期的银行流水、钟仁志资产情况相关说明;
对钟仁志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钟仁志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钟仁志因资金周转等需求,存在一定金额债务,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
偿的情况;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情形。
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项目组已按照内核会议中委员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完善了专
项核查报告,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三、关于入股价格异常
……
回复:
(一)历次股东入股的背景和原因、入股形式、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入股
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历次股东入股情况如下:
序 入股 资金 支付
事项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背景和原因 入股价格
号 形式 来源 方式
钟仁志持股 56.30%,
王相荣持股 12.68%, 鑫磊有限通过 1.00 元/1.00
鑫磊有限设立
(注册资本
王壮利持股 9.51%, 设立 本
张灵正持股 9.51%
王相荣、王壮
利、张灵正基
钟仁志持股 88.00%, 股权 自有 现金
鑫磊有限第一 展计划,退出 元注册资
蔡海红持股 12.00% 转让 资金 支付
次股权转让 鑫磊有限,将 本
所持股权转让
给钟仁志
鑫磊有限第一 1.00 元/1.00
钟仁志持股 88.00%, 原股东同比例 自有 现金支
次增资(注册 增资 元注册资
蔡海红持股 12.00% 增资 资金 付(注)
资本 2,018.00 本
万元)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
鑫磊有限第二 技增资,钟仁 1.00 元/1.00
磊科技”)持股 自有 银行
资本 7,807.00 有鑫磊科技 本
万元) 100.00%股权
鑫 磊 科 技 持 股
鑫磊有限第三 6.8891 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平台,通过鸿 自有 银行
合伙) (以下简称“鸿 圣投资对核心 资金 转账
资本 8,357.00 册资本
圣 投 资 ” ) 持 股 员工进行股权
万元)
序 入股 资金 支付
事项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背景和原因 入股价格
号 形式 来源 方式
鑫 磊 科 技 持 股
鑫磊有限整体
变更为鑫磊股 整体变更为股
份(注册资本 份公司
股 6.58%,蔡海红持
股 2.90%
元)
鑫 磊 科 技 持 股 公司有筹集资
鑫磊股份第一 20.26%,鸿圣投资持 结构需求,新
自有 银行
资金 转账
资本 11,789.00 股 2.76%,王相荣持 王壮利看好公
万元) 股 2.33%,王壮利持 司发展前景,
股 2.33% 对公司增资
注:钟仁志、蔡海红缴纳增资款时由经办人员在银行柜台自其银行账户或其持有的支票取现
后存入鑫磊有限银行账户,经办人员确认取现款项实际为钟仁志所有。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现
金缴款单,2007 年 3 月 16 日,钟仁志缴款 4 笔,合计 1,159.84 万元,蔡海红缴款 1 笔,158.16
万元;2007 年 3 月 26 日,钟仁志缴款 4 笔,合计 528.00 万元,蔡海红缴款 1 笔,72.00 万
元。
……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历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决议文件、相关
协议、验资报告等资料;查阅了非自然人股东鑫磊科技、鸿圣投资工商档案资料;
查阅了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与鸿圣投资合伙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核查了发
行人历次增资中增资方出资相关资金流水、银行缴款凭证,鸿圣投资中为发行人
董监高的合伙人出资相关资金流水;访谈了发行人各股东,取得了股东出具的确
认文件、鸿圣投资合伙人出具的确认文件;访谈了 2007 年 3 月增资相关经办人
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来
源为出资方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情况;入股交易价格均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不存在股东入股交易价格异常情形。
……
五、保荐机构说明
……
回复:
保荐机构已勤勉尽责,按照《指引》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了全
面深入核查,核查的手段包含但不限于:1、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
股东鑫磊科技、鸿圣投资工商档案资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资料;2、查阅发
行人历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决议文件、相关协议、验资报告、出资相关资金流水、
银行缴款凭证等资料;3、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与鸿圣投资合伙人签
署的劳动合同、鸿圣投资合伙协议;4、访谈发行人股东及增资相关经办人员,
取得了股东出具确认文件;5、取得了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6、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进行检索查询。
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2 号)、《主要
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3 号)、《原始
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4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75 号);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8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9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说明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40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
报表差异比较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42 号)、《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41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F424 号)、
《审阅报告》
(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0962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21]第 ZF570 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17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361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362 号)、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F10363 号)、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鉴证
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365 号)、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F1036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 ZF127 号)、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F10420 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44 号);《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5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F11058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61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F11060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F11059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 ZF354 号)等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对国浩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等文件进行了
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对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9]D-0053 号)
等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相关事项的专业判断与上述证券
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
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执行了
相关核查程序。
(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核查
务负责人,查阅主要财务人员简历、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情况说明,现场抽查会计
档案和会计凭证,查看财务核算软件及操作流程,取得并检查审计委员会、审计
部相关制度及内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报告制度符合《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财务核算制度
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相关内控不
存在重大缺陷。
制度、主要业务合同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业务负责人;复核了申报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内部控制程序执行的相关穿行测试
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客
户、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流程较为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
存在重大缺陷。
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取得发行人财务报告、资金往来明细表,分析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情况,对发行人大额银行流水进行了检查,复核了申报会计师对资金管理内
部控制程序执行的穿行测试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能合
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统计信息、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取得报
告期发行人原材料耗用统计表、能源消耗统计表,分析发行人产品产量与原材料
耗用、能源耗用的配比关系;取得发行人运费明细表分析其与各期销售规模的配
比关系;保荐机构取得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毛利
率、期间费用率等财务信息变动情况与同行业进行了对比分析,关注了发行人毛
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信息能够与其生产、采购、
销售状况及行业市场情况等非财务信息相互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对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报表、销售明细表,访谈了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了解发行人营业收入、
营业毛利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取得并查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
核查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视频访谈、独立函证,
复核了申报会计师收入确认相关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
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况。
(四)对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各关联方的工商资料、基本情况
调查表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
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表、资金往来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实地或以视频访谈形式访谈了主要客户、供应商,并取得其与发行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已充分披
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五)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合理性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的经
营模式、销售流程、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取得发
行人报告期内重要的会计政策,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并就收入
确认、坏账准备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保荐机构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大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
销售发票、报关单、签收单、收款凭证等资料,并对主要客户履行了函证、访谈
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核查程序;通过进行客户访谈、函证确认、走访中实地查
看库存、获取客户期末库存数据以及终端销售相关资料、分析客户退换货情况等,
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和终端销售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进行截止
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复核申报会计师收入确认相
关底稿。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主要
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合规,毛利率水平及毛利率
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六)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或订单,抽查对应的销
售发票、出库单、报关单、收款凭证等;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对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以及独立函证;取得主要客户的工
商资料,或通过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资料;取得主要客户出具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报告期各期末销售收入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采购合同或订单,抽查对应的采
购发票、入库单、付款凭证等;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内
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以及独立函证;取得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或通过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资料;取得主要供应商出具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交易真实性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准确、完
整。
(七)对发行人存货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申报会计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
存货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取得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并对申
报会计师相关底稿进行了复核;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盘点计划、存货盘点
明细表,对发行人期末存货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状况;复核了申报会计师报告期
各期末存货监盘相关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存货真实存在,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以
及经营规模,不存在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八)对发行人现金收付交易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收付结算方式;取得了发
行人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查阅发行人部分现金收付凭证,
核实现金收付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现金交易
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现金收付交易。
(九)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及相关账户银行流水,对报告期内发
行人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检查,关注资金往来是否为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有无异
常资金往来。
(2)核查发行人已付款未结账项情况,关注发行人有无虚构交易,转出大
额资金,并形成长期挂账的情况。
(3)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相关情况,获取主要客户/供应商
工商资料,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独立函证,就发行人
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情况、交易合理性以及
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进行确认,取得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的承诺函。
(4)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是否重叠或存在关联关系,关
注此类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相关交易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虚构交易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
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以实现收入、
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
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虚假增长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对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独立函证,重点关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经办人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以核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或其
关联方恶意串通的动力。
(2)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大额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异常交易,主
要客户相关商业条件的变化以及退货情况。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集中发货确认收
入、异常价格波动、异常放宽信用账期及期后大额异常退货等情形。
(3)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大额新增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交
易,关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是否存在异常,与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进
行对比分析。
(4)获取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
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关注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关联
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
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进行认定,对报告
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关
联企业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其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
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3)在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过程中,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定
价公允性、是否存在除发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向其代付款项、是否存在其他利
益安排等内容进行确认。
(4)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主要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
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关注是否
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
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的情况。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
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
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股东情况进行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 PE 投资机构;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了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销售明细表,检查发行人是否与上述单
位存在交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不存在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
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
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取主要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回单
等相关记录,核查相关证据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
(2)取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
(3)向供应商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
访或独立函证,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账册上反映的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款
项支付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等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
的情况。
(4)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变化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5)取得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主要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关注是
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
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行为的情况。
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
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有关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2)取得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的客户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不存在采
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客户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目的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归集分配财务核算办法,分析其合理性并检
查在报告期内是否一贯执行。
(2)分析报告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分析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
的情况。
(3)检查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是否大幅增加、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异常,分
析是否存在少计成本的情况。
(4)获取报告期在建工程明细表,对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图纸、
预决算资料、发票等进行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
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目的
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册及工资表,核查员工薪酬水平的变动情
况,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分析波动是否合理。
(2)查阅发行人所在地平均工资、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平均薪资,并与发
行人平均薪酬水平进行比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
粉饰业绩的情况。
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波动情况,
检查正常应发生的费用项目是否发生以及金额大幅下降的费用项目原因;计算期
间费用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2)通过检查合同、交易凭证、函证,核查大额资产类往来中是否存在广
告费、运输费、生产成本等费用挂账。
(3)进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截止性测试,检查跨期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
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发行人申报期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复核坏账准备计
算是否准确,查阅主要应收款项单位的合同,了解其经营情况、信用记录,估计
坏账发生的可能性,评估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获取应收款项账龄表,对账龄较长
的应收款项,了解挂账原因。
(3)结合发行人客户构成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
否足够稳健。
(4)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检查报告期存货周转率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复核申报会计师对存货跌价测试的底稿文件。
(5)核查其他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
值可能估计不足的情况。
态时间、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内产能变化与固定资产变化的对应关系。
(2)取得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获取重大的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进
度文件,获取并检查工程竣工报告、决算书等转固依据。
(3)检查主要外购固定资产合同、发票以及验收单,判断账面固定资产计
提折旧时间是否恰当。
(4)实地观察和盘点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
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大情况。
二、关于盈利能力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
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盈利能力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报、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了解了同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并与发行人报
告期的财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
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信息及
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
定,对发行人所属的行业进行确认,查阅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报告及同行业上市
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分析行业的周期性特点;取得了报告期发行人的收入情
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
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生产情况进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强周期行业,不存在明显的
季节性特征。
认政策、处理方法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抽查了部分销售合同或订单,复
核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始单据、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收入确
认的方法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
确认收入的情况。
客户变化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了重点核查,包括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函证、
互联网查询、取得基本工商信息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
系。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货情况及退货情况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是
否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核查了发行人报告
期内重要客户的发货单、发票等相关凭证,取得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
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发货单是否匹配,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通过取得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
分析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回收情况、抽查客户回款记录,核查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
够按期收回、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
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合理,不存在新增大额
异常客户,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各期
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发货单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
主要客户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配,期末收到的销售款
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调查表,并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实;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调
取工商资料、发函确认等方式核查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取得报告期内关联方的相关资料后,对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金额、
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对发行人成本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进行了比对,核查了报告期内各期采
购的原材料和能源与销售的匹配情况,核查了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
用与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
势与市场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符合原材料所在行业的变动趋势;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与产量、销量的匹配合理;报告期发行人料、工、
费的波动情况真实,符合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和产品结构的变化。
询问了发行人成本核算的方法,了解发行人目前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与生产流程
和生产特点相匹配;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明细表,对发行人主
要产品各年度单位成本的变化进行了统计,并与当年度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行了对
比分析;将主要产品成本构成明细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并分析发行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波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
准则的要求,发行人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在报告期保持了一贯性,发行人不存在通
过调整成本计算方法调节毛利率的情况,发行人的毛利率及波动情况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异常。
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函证、调取工商资料、取得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承诺等核查方式,分析了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签订及履
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师联合监盘、账实核对等方式核查存货数量的真实性;对发行人营业成本、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情况与财务报表数据相符。发
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
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建立的存货盘点制度与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发行人的
存货数量与实际业务情况能够匹配。
(三)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趋势及是否存在延迟费用发生期间的情形;比较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例进行了比较。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和重要销售合同进行了核查,查询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
度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资料,核查上述各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
通过发行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毛利率、销售费用及占比、
管理费用及占比进行纵向比较,并与同行业销售费用占比进行比较;取得发行人
报告期内费用明细,核查是否存在费用异常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构成项目不存在异常或
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存在
的差异合理,符合各自的销售模式和产品特点。发行人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
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合理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
的情况。
项以及进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以
及未来研发的主要方向,了解了研发项目的支出构成情况以及研发项目各阶段的
工艺状况,比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情况;访谈了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了解了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的会计政策,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究开发费
用实际处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的当期研发
行为相匹配。
贷款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记录;取得发行人银行流水,分析了发行人的其他应
收款明细和其他应付款明细,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均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利息费用资
本化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非经营性占用关联方资金或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的情形。
平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员工工资水平,对发行人员工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分
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
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差
异,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对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的核查
以及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恰当。
其他证据进行核查,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税收政策文件,以及发行人对
相关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
理恰当,不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
三、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一)关于进出口业务是否受到重大限制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主要进口国的
贸易政策,以及出口业务开展情况;查询了发行人产品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
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产业政策、研究报告;查阅了发行人与客户的主要合同、订
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进出口业务未受到
重大限制。
(二)关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是否
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走访生产现场考察发行人采购、
生产、销售等环节;查询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研
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核查了发行人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政策有
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
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三)关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是否出现大幅变化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查阅了发行人在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前后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查阅
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完成及正在履行的主要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销
售发票、收款凭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四)关于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取得了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客户、供应商明细表,取得了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合
同、订单信息,并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构成情况、业务合同条款或执行情况
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于是否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是
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tazhy.zjzwfw.gov.cn/ )、 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http://scjgj.zjtz.gov.cn/)、台州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zjtz.gov.cn/)等网站信
息;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查阅了招股说明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如实披露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经营状况信息。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
行人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
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
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
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公司
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制定了明确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
司章程(草案)》中明确,并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
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
求,利润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
情况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报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93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段时间,因
此短期内难以发挥效益,净利润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人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而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
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已就保证相关措施切实得到履行出具了承诺。发行人已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的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
分析具有合理性,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
的解答》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1,789.0000 100.0000
发行人股东钟仁志、蔡海红、王相荣及王壮利均为自然人股东;鑫磊科技为
有限公司;鸿圣投资为合伙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
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
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
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
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工
商档案、合伙协议、财务报表、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文件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非自然人股东为鑫磊科技、鸿圣投资,其中鑫磊
科技为有限公司,鸿圣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企业;鸿圣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
未投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资产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
手续。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诚信义务的相关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就
履行承诺提出了有效的约束措施。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失信补救措施进行了核查,
并取得了相关工作底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约束其履
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审核关注要点中发行人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如
下:
不适 下文
审核关注要点 是 否
用 序号
√
公司的设立 1-1-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
情况
√
事项
报告期内股 √
股东人数较多情形
本和股东变
化情况
√
纷
报告期内重
大资产重组
情况
公司在其他
证券市场的 4-1-2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
上市/挂牌 4-1-3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
√
情况 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股权
结构情况 5-1-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 √
发行人控股 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 (一)
和参股子公
不适 下文
审核关注要点 是 否
用 序号
司情况
实际控制人
的披露和认
定
控股股东、 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实际控制 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 √ (二)
人、董监高
相关法律事 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项 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
主要股东的 √ (三)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发
行人新增股
东情况
股权激励情 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 (四)
况 11-3-1 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
√
上市后实施
√ (五)
员工和社保 情形
√
环保情况 13-2-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
√
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五大安 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 (六)
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
行业情况和 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七)
主要法律法 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
√
规政策 影响
披露引用第
三方数据情
况
同行业可比 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 (八)
公司
主要客户及 (九)
变化情况 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 √
不适 下文
审核关注要点 是 否
用 序号
五大客户
√
占比较高的情形
√
叠的情形
主要供应商 √ (十)
前五大供应商
及变化情况
√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主要资产构 用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十一)
成 20-1-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
√
主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
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
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十三)
同业竞争 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关联方资金 23-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十四)
占用及关联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方担保
√
交易的情况
关联方、关 √ (十五)
的情形
联交易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合并范围 25-2-1 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
√
股关系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重要会计政 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十六)
策 √
司存在较大差异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 (十七)
更或会计差 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
错更正
不适 下文
审核关注要点 是 否
用 序号
财务内控不 形
规范
√
快速增长趋势
√
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
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
具有重大影响
(十八)
收入 29-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
√
大幅下滑情形
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 √
购回的情形
成本 √
业成本比例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产品的毛利率 (二十)
毛利率
期间费用
资产减值损 √
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
失
√
税收优惠 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一)
尚未盈利企 35-1-1 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
业
化
应收款项 二)
不适 下文
审核关注要点 是 否
用 序号
√
问题 3 关于应收款项的相关情形
√
形
√
存货 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 三)
√
形
√
程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
化等情况 (二十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
长的情形
投资性房地 √
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形
产
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
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商誉
√
货币资金 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
预付款项 或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
现金流量表 润存在较大差异
募集资金 五)
√
重大合同 的合同 六)
(一)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涉及事项】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子公司玺艾玺、鲸磊网络。
(1)玺艾玺的注销情况
玺艾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4.92 万元、净资产为-63.89 万元,
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玺艾玺成立后主要从事压缩机的销售业务,业务规模一直较小,且公司同时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益鑫能源开展相关业务,为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注销玺艾玺。玺艾玺注销已履行了相应的
法定程序,2019 年 10 月 11 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NO.
玺艾玺注销前,已无员工。玺艾玺注销后,商标转让给了鑫磊股份。玺艾玺
注销前仅对鑫磊股份负债 78.81 万元,鑫磊股份免除了玺艾玺资产不足以偿还债
务的差额 67.60 万元。玺艾玺注销过程中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报告期存续期间内,玺艾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鲸磊网络的注销情况
鲸磊网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95.07 万元、净资产为 295.0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5.18 万元,净利润-204.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鲸磊网络存续期间主要从事空气压缩机的网络销售业务,因其实际经营业绩
不及预期,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注销鲸磊网络。鲸磊网络注销
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2021 年 2 月 4 日,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
管理局出具“(滨)准予注销[2021]第 194138 号”
《工商企业注销证明》,准予鲸
磊网络注销。
鲸磊网络注销前员工已经离职,注销前不存在负债,资产全部由鑫磊股份继
承。鲸磊网络注销过程中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存续期间内,鲸
磊网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玺艾玺和鲸磊网络的工商档案、相关
的清税证明和工商合规证明,对发行人董事长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玺艾玺和鲸磊网络的注销程序合法有效,资产、人
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涉及事项】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
裁及其他重要情况”之“(一)发行人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中披露了发行人与
海拓宾的两起诉讼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民
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资料;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浙江泽大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 4 月原告撤回了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起诉,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涉及事项】9-2-1 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
况”之“(十)发行人不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的情况”披露了发行人不存在经
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名册及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
情况。
(四)股权激励情况
【涉及事项】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1)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涉及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涉及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鑫磊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 年 3 月)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涉及股权激励
王相荣 钟仁志 实际控制人 不涉及
王壮利 钟仁志 实际控制人 不涉及
张灵正 钟仁志 实际控制人 不涉及
鑫磊有限第一次增资(2007 年 3 月)
增资前股东 增资股东 增资方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涉及股权激励
钟仁志 钟仁志 实际控制人 不涉及
蔡海红 蔡海红 实际控制人 不涉及
鑫磊有限第二次增资(2017 年 6 月)
增资前股东 增资股东 增资方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涉及股权激励
钟仁志
蔡海红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鑫磊科技 不涉及
他企业
鑫磊有限第三次增资(2017 年 7 月)
增资前股东 增资股东 增资方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涉及股权激励
钟仁志
蔡海红
鑫磊科技
鸿圣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 部分涉及
鑫磊股份第一次增资(2017 年 12 月)
增资前股东 增资股东 增资方与发行人关系 是否涉及股权激励
钟仁志
蔡海红
鑫磊科技
鸿圣投资
王相荣 外部投资者 不涉及
王壮利 外部投资者 不涉及
①鑫磊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 年 3 月)
合同》,约定各自将持有的鑫磊有限出资额按照 1.00 元/1.00 元注册资本全部转
让给钟仁志。上述股权转让系老股东退股,股权转让时鑫磊有限开展经营时间尚
短(鑫磊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转让价格系依据原股东入股价格作
价,不涉及股份支付。
②鑫磊有限第一次增资(2007 年 3 月)
根据公司 2007 年 3 月 16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
至 2,01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和蔡海红按增资前持股比例
认缴,不涉及股份支付。
③鑫磊有限第二次增资(2017 年 6 月)
根据公司 2017 年 6 月 23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2,018.00 万元增加
至 7,80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鑫磊科技按照 1.00 元/1.00 元注册资本
认缴。
鑫磊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钟仁志 4,052.30 70.00%
蔡海红 1,736.70 30.00%
合计 5,789.00 100.00%
钟仁志、蔡海红系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资虽导致二人
各自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但二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
股份支付。
④鑫磊有限第三次增资(2017 年 7 月)
根据公司 2017 年 7 月 26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7,807.00 万元增加
至 8,35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鸿圣投资按照 6.8891 元/1.00 元注册资
本认缴,本次增资时鸿圣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蔡海红 989.00 26.10
员工 2,800.00 73.90
合计 3,789.00 100.00
鸿圣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鑫磊有限本次增资,除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海
红不涉及股份支付,其余员工获取的股份均涉及股份支付,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海
红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为:本次增资前,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
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 100.00%;本次增资后,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持有公
司权益比例降低,故不涉及股份支付。
⑤鑫磊股份第一次增资(2017 年 12 月)
万元增加至 11,239.00 万元。
照 5.50 元/股分别认缴 275.00 万元。本次新增股东系公司为优化股权结构引进的
外部投资者,不属于公司客户、供应商,亦在公司无任职,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市盈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后经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2)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
行情况
为有效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充分调动其工作主
动性和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鑫磊股份核心竞争力,2017 年 7 月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海红与员工共同出资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鸿圣投资,以鸿
圣投资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载体。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
决议,员工持股平台鸿圣投资按照 6.8891 元/1.00 元注册资本认缴鑫磊有限新增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根据鸿圣投资的合伙协议,股份在授予时无服务期限约定条款,亦无其他限
制性条款,员工在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激励已执
行完毕。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涉及股
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状
况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公司参照 2017 年 12 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确认股权公允价值为 5.50 元/股,
将公允价值与员工入股价格(4.7667 元/股,折算成股改后价格)之间的差额,
与员工间接持股数(5,466,047 股,折算成股改后股数)之积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鸿圣投资的合伙协议,股份在授予时并无服务期限约定条款,亦无其他
限制性条款,员工在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于授予日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
费用;公司在 2017 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00.83 万元。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外部投资者及其股东信息,检查上述投资者与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检查历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及原始单据;
(3)查阅股权转让协议,分析股份支付类型,并将发行人计算股份支付费
用采用的原始信息进行核对,包括授予日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
(4)查阅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相关协议、款项支付情况,分析发行人股份
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的合理性;
(5)复核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计算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历次股权转让中符合股份支付的事项已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准确、完整。
(五)员工和社保
【涉及事项】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情形
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应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六、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中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项目 期末未缴人数
退休返聘 新入职员工 异地缴纳 自愿放弃
养老保险 62 17 14 17 14
医疗保险 62 17 14 17 14
失业保险 62 17 14 17 14
工伤保险 21 9 0 0 12
生育保险 62 17 14 17 14
住房公积金 76 16 14 14 32
未缴纳原因
项目 期末未缴人数
退休返聘 新入职员工 异地缴纳 自愿放弃
养老保险 65 15 16 13 21
医疗保险 65 15 16 13 21
失业保险 65 15 16 13 21
工伤保险 24 3 2 0 19
生育保险 65 15 16 13 21
住房公积金 76 14 16 8 38
未缴纳原因
项目 期末未缴人数
退休返聘 新入职员工 异地缴纳 自愿放弃
养老保险 85 9 20 14 42
医疗保险 85 9 20 14 42
失业保险 85 9 20 14 42
工伤保险 48 9 0 2 37
生育保险 85 9 20 14 42
住房公积金 86 9 19 9 49
未缴纳原因
项目 期末未缴人数
退休返聘 新入职员工 异地缴纳 自愿放弃
养老保险 104 9 35 6 54
医疗保险 104 9 35 6 54
失业保险 104 9 35 6 54
工伤保险 58 9 0 0 49
生育保险 104 9 35 6 54
住房公积金 111 9 35 2 65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无须为
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入职员工因已过入职当月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申报日或因办理手续不齐全等原因,存在无法当月办理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缴付的情形;对于异地缴纳员工,员工权益已得到保障,因此发行人
未为其缴纳社保与公积金;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出具了声
明:“承诺本人自愿要求公司放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放弃
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或/和公积金而向公司要求承担补缴或其他法律责任的任何权
利。”出于尊重员工真实意愿的考虑,公司没有为该部分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及未缴纳人数进行模拟计算,若
为该等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能补缴金额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测算补缴金额 46.52 95.65 25.63 127.98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06% 1.47% 0.34% 2.11%
注:受新冠疫情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人社部发〔2020〕
单位缴费部分。根据该政策,发行人 2020 年 2 月-12 月无需为员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
由上表可见,补缴金额占发行人经营业绩比例较低,如发生补缴不会对发行
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为避免补缴对发行人经营造成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和控股股东鑫磊科技出具承诺: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如果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认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而需承担任何罚
款或损失,本人/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和缴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
生的有关支出、所受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并且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追索。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单、社保缴纳明细、
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缴费凭证,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所处地社会保障局以及
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缴纳基数数据;
(2)走访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取得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3)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及
承诺函;
(4)核查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相
关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未缴纳的员工均具有合理原因;主管部门出具了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合规证明,上述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员工与公司之间也未发生劳动争议;实
际控制人承诺如被要求补缴或处罚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其承担;综上,发行人报告
期存在的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五大安全
【涉及事项】14-1-1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事项说明及核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
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一)安全
事故处罚问题”。
(七)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涉及事项】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15-2-1 发行人
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情况”之“(四)其他对发行人经营发生作用的资源要素”中披露了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披露了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生产、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2)查阅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原件
并获取复印件;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
注册或者认证等,并与发行人进行比对,了解差异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
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无
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
展的影响。
(八)同行业可比公司
【涉及事项】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处披露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选取的相关内容。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研发、销售负责人,了解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可
比的公司,了解其产品构成、销售模式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的差异;
(2)查阅空气压缩机行业和鼓风机行业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知名公
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官网等公开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的空气压缩机行业和鼓风机行业是工业领
域的基础行业,业内公司较多,各公司均有不同的定位和资源,经营思路和发展
路线亦不尽相同。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综合考虑其与公司产品的可比性、
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在空气压缩机领域内,发行人选取 5 家上市/拟上
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在鼓风机领域,选取 3 家上市/拟上市公司和 2 家非上市
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发行
人已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九)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涉及事项】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主要产品生产销售
和主要客户情况”之“(三)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处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合并口
注册
序号 径客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 股权结构
资本
名称
WOODS 机械及配件的开发、 SCHEPPACH 集
WOODSTER 25000 欧
GMBH 元
GMBH 服务 权
舒荣军 30.5%、永
康未来万家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
浙江未
业(有限合伙)
来之星 浙江未来之 1000 万 机电设备、五金工
件开发合伙企业
电有限 有限公司 币 和零售
(有限合伙)
公司
自然人股东
CRAB
测控设备、控制设
HOLDING SPA
FNA 集 620.42 备、电机设备便携式
团 万欧元 电动工具等制造与
AIR SS 持股
销售
合并口
注册
序号 径客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 股权结构
资本
名称
诺爱(上海) 空气压缩机及零部
元 100%
公司 的生产和销售
NU AIR
ASIA 1219 万 FNA SPA.持股
PACIFIC 港元 84%
LTD
诺爱(浙江) 空压机及零部件、通
元 100%
公司 销售
翰斯铵海(上 电动工具和五金工 EINHELL
元 AG 持股 100%
公司 进出口及相关服务
重庆市汉
电动工具和五金工 EINHELL
斯·安海酉阳 210 万元
进出口有限 人民币 AG 持股 100%
进出口及相关服务
EINHEL 公司
L 集团 机电产品技术开发;
安海机电科 7000 万 EINHELL
电工机械设备、电动
工具、空压设备等制 AG 持股 100%
限公司 币
造、销售、进出口
HAFE EINHELL
LTD 币 口贸易 AG 持股 100%
JANKOWSKI
AIRPRESS Artur 和
POLSKA JANKOWSKI
SPOLKA Z Dawid Robert 各
提 维修等
O.O 持股 50%,二人
AIRPRE 系兄弟关系
SS 集团 压缩机、电动工具、 AIRPRESS
元 SPOLKA Z O.O
零售 直接持股 100%
VRB 200 万欧 电动工具、机械设备 FRIBEL N.V.持
元 批发 股 100%
B.V.
陈德锋持股
青岛泰能达 气体压缩机械等机 73%、吕小莉持股
人民币
能达机 限公司 五金产品批发 11%、姜广强持股
电设备 5%
有限公 青岛泰能达
空气压缩机等机械 青岛泰能达机电
司 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平度
赁 分公司
分公司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回款凭证等资
料;
(2)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或视频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及与发行
人的合作情况;
(3)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确认其与发行人各期往来金额的准确性;
(4)获取了主要客户提供的工商资料、关于其与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5)获取了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6)公开检索、获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主要国外客户的信用报
告等,将客户主要人员、股东信息与发行人提供的员工清单、关联方清单进行交
叉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均正常经营,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
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是发行人前员工、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的情形。
【涉及事项】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
对手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销售废料给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供应商销售废料的情况,废料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
小,交易均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发生,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公司采购产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品名称 1-6 月
向公司采购产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品名称 1-6 月
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 废料 - 15.23 16.83 38.12
江苏淮宇铸造有限公司 废料 - 0.11 2.97 28.34
森川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废料 - 5.16 25.98 10.64
浙江盛豪铸造有限公司 废料 - 2.07 0.00 4.90
三门永业机械有限公司 废料 - - 0.00 5.42
衢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废料 - - 0.00 4.30
台州名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名
废料 - 1.39 3.37 2.64
亚机电有限公司)
台州亿腾铝业有限公司(台州亿腾金
废料 - - 0.15 15.61
属有限公司)
温州富吉塑粉有限公司 废料 - 0.64 3.28 5.63
台州市久弘机械有限公司 废料 3.46 7.74 4.63 3.27
台州市蓝顿塑粉有限公司 废料 - 1.21 4.93 3.32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废料 - 11.65 6.71 -
台州中茂机械有限公司 废料 - 180.83 - 0.04
台州市纳川科技有限公司 废料 9.18 10.54 - -
其他 废料 3.16 3.21 7.41 1.65
合计 15.80 239.78 76.26 123.88
占当期营业收入金额比例 0.04% 0.29% 0.10% 0.20%
(2)发行人销售空气压缩机及配件给供应商
发行人的空气压缩机应用领域较广,发行人供应商出于日常生产需要,向发
行人购买空气压缩机及配件,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交易均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发生,
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公司采购产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品名称 1-6 月
空气压缩机及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29.28 2.21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温岭市科力机械有限公司 0.09 0.09 13.10 -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沃尔伯格(苏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 - 12.57 -
配件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浙 空气压缩机及
- 0.41 2.08 5.45
江荣鹏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浙江惠中工贸有限公司 - 0.24 0.24 7.17
配件
向公司采购产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品名称 1-6 月
空气压缩机及
温岭宏震模具有限公司 - 3.11 6.40 0.61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浙江升宏机械有限公司 17.92 20.18 2.31 2.13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泗洪步鑫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1.59 1.60 2.12 -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温岭市泽国一浩电容器厂 - - 0.20 0.20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台州旭田机电有限公司 - 4.69 2.65 1.58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温岭市嘉丽印务有限公司 - 0.11 0.08 3.23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上海酷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2.65 -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上海谷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2.61
配件
常州迅捷磁浮技术有限公司 配件 - 6.48 - -
空气压缩机及
重庆伟泰晟科技有限公司 - 22.94 - -
配件
空气压缩机及
其他 2.55 8.79 8.90 1.82
配件
合计 22.16 68.64 82.58 27.02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06% 0.08% 0.11% 0.04%
(3)发行人向客户购买原材料
发行人基于日常生产需要,存在向客户购买原材料的情况,金额及占比均较
小,交易均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发生,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其采购 2022 年 1-6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月
上海欧佩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机头、整机 21.27 - 18.05 17.96
上海凯群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阀类件 - 1.48 20.81 -
佰川空浮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阀类件 - 4.79 7.85 5.14
浙江甬岭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五金件 0.39 - 0.05 7.41
中山市凌宇机械有限公司 阀类件 - - 4.01 -
安徽博古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源线 - - 1.59 0.69
弹性件、注塑
诺爱(浙江)空压机有限公司 2.68 3.81 2.13 -
件类
深圳格林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螺杆机储气罐 - 3.71 - -
公司向其采购 2022 年 1-6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月
浙江美洲豹工贸有限公司 机头 - 1.95 - -
机头、冷冻式
台州嵘昕机械有限公司 - 3.39 - -
干燥机
赛特勒斯轴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轴承 - 0.86 - -
其他 原材料 1.51 0.65 0.00 2.63
合计 25.85 20.64 54.49 33.83
占原材料采购比例 0.14% 0.03% 0.11% 0.09%
注:表中出现 0.00 的原因为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且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将销售明细表的客
户与采购明细表的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进行比对,识别既是客户又
是供应商和既是客户又是竞争对手的情形。
(2)检查采购和销售的内容和规模,访谈采购部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
理,了解交易的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
要原因系发行人向供应商销售废料、供应商基于自身需要向公司购买压缩机及配
件、发行人基于日常生产需要向客户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具有合理性。
(十)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涉及事项】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主要原材料采购和
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披露了主要供
应商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0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一家“温岭市铭威机电有限
公司”;2021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台州市久弘机械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婕
实业有限公司”两家。2022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上海翔雁实业有限公司”
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合作背景及新增交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 采购内
易原因
容
人合作,其与“温岭
电机及配件、水泵及配件、 市凯佳远机电有限公
温岭市
空压机及配件、风机及配 电机 司” (2019 年度第二
铭威机
电有限
其他机械配件制造、加工、 子 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
公司
销售 业,因其经营发展需
要,2020 年与发行人
更换合作主体。
台州市 泵及真空设备、风机、发 人合作,因发行人
久弘机 电机、其他电机、电动车 曲轴箱 2021 年活塞机订单
械有限 配件、其他机械配件制造、 毛坯等 旺盛,因而增加对曲
公司 加工、销售 轴箱毛坯等活塞机原
材料的采购。
冶金炉料、矿产品、钢材、
原上海羽妙实业有限
灯具、机械设备、五金交
公司经办业务员于
电、汽摩配件、办公用品、
玻璃制品、工艺礼品、电
上海宝婕实业有限公
上海宝 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
司,通过该业务员介
婕实业 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建
有限公 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
实业有限公司钢材产
司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技
品较高的性价比优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势,发行人为应对大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宗商品钢板涨价而进
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
行大额的钢板采购。
艺术交流活动
金属材料、钢材、建材、
管道配件、机电设备、电
公司基于优化供应商
线电缆、电器仪表、五金
体系、拓展供应商渠
交电、焊接设备及材料、
上海翔 道的考虑,于 2022
电子元件、轴承、钢结构
雁实业 年引入上海翔雁实业
有限公 有限公司,因其良好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司 的性价比成为公司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
第一大供应商。
批兼零;室内外装潢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
浙江长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 2020 年开始与发行
城电工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 人合作,因浙江长城
科技股 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司综合性价比高且品
发行人
合作背景及新增交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业务 采购内
易原因
容
公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牌较好,自 2020 年开
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始各期均保持良好的
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 合作,因各期采购额
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波动排名存在一定变
销售 化。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主
要供应商合作情况、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等,了解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及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对新增主要供应商重点了解其合作背景;
(3)获取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清单、前员工、前股东等清单;公开检索主要
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与发行人关联方进行比对,查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前员工、
前关联方、前股东在主要供应商处是否存在或曾存在持股、任职等情形;
(4)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供应
商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声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
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稳定的
供应商基础、不依赖某一供应商。发行人新增供应商具有合理的原因,与新增供
应商订单具有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十一)主要资产构成
【涉及事项】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
专利、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情况”处披露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无形资产。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关于其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的清单并核对原件及获得复印件;
(2)取得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商标档案,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具的发行人的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3)在国家商标局网站及 WIPO 网站检索发行人境内外注册商标信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发行人专利信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检索发行人
软件著作权信息;
(4)核查上述无形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
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专
利、软件著作权等资产产权,相关资产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瑕疵、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二)违法违规
【涉及事项 1】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之
“(一)安全事故处罚情况”进行披露。
相关事项说明及核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
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一)安全
事故处罚问题”。
【涉及事项 2】21-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
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钟仁志存在因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的情
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
裁及其他重要情况”进行披露。
相关事项说明及核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
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一)安全
事故处罚问题”。
(十三)同业竞争
【涉及事项】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
况”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档案资料,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了相关企业资料,对实际控
制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十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涉及事项】23-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公司报告期
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核查了发行人银行流水,
对发行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十五)关联方、关联交易
【涉及事项】24-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关联交易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和关
联关系”、“十、关联交易”及“十一、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披露了报告期内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关键关联人员薪
酬,其中关联方销售货物为关联方鑫磊环保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发行人采购
螺杆机及配件,报告期合计销售金额 7.50 万元,金额较低;向关键关联人员支
付薪酬系根据发行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担保。发行人因融资需求接受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均未发生担保方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
行了事前审批。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了解上
述人员关联方情况;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了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其他关联企业;查阅
了关联企业的工商资料;
(2)查阅了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对比销售给关
联方产品的价格与相同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
(3)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4)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或视频访谈,确认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具
有合理性,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定价公允,不
存在显失公平情况,不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六)重要会计政策
【涉及事项】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
对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
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处披露了公司收入确
认的具体方法:
“外销: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出口
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内销 ODM 模式:公司在商品实际发出并由客户确认签收时确认收入。
内销 OBM 经销模式:公司对经销商采取买断式销售,以客户确认签收时确
认收入。
内销 OBM 直销模式: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双方
就商品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有特殊约定根据具体风险转移时点确认。
合同能源:公司将节能空压机提供给客户使用,设备在待安装测试阶段计入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结转固定资产,次日开始作为节能效益分享
起始日,每月由双方签字确认节能差值,公司据此确认相应收入。相关的设备在
合同期内,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合同期满后无偿赠送给客户。
线上销售模式:消费者线上订单完成且退货期结束时确认收入。”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就发行人销售模式等问题,访谈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并抽查了
部分销售合同、订单等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资料,了解各类销售模式流程及关键控
制节点,判断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2)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判断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经营、销售合同是否匹配,是否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
策进行确认;
(3)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判断发行人收
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与
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涉及事项】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
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
更”处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
要为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
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变更
的合理性等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相关会计准则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变更的合理性。
(十八)收入
【涉及事项 1】29-1-1 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
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经销收入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0%、29.36%、26.23%和 34.23%。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
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分析”处披露公司与经销商的主要
合作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销销售情况以及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情
况。
(1)公司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项目 家
金额 家数 金额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数
合计 12,046.96 604 20,285.50 796 20,346.12 792 17,792.60 688
注:2022 年 1-6 月经销商按销售金额分层时,分层标准减半,如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自主品牌产品营销力度,自主品牌产品经销收入不断增
长。由于国内空压机生产厂商较多,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空压机经销商多为自然
人控制的中小商贸公司,参与主体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加之公司自主品牌产品
处于市场开拓期,公司经销商平均销售规模不大。
销商数量分别为 84 家、101 家、89 家,所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
接近 70%,构成公司经销收入的主要部分。随着公司产品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公
司主要经销商的数量及创收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经销商数量较多,主要原因
系公司为实现自主品牌产品更广泛的市场覆盖,采取渠道下沉至县镇对空压机产
品进行市场推广,该部分经销商市场覆盖范围小,年度采购需求有限,但客户数
量较多,为公司经销网络的有效补充。
(2)公司经销商新增、退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销商新增、退出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239 376 431 340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增经销商收入(万元) 1,967.95 4,853.11 5,183.57 5,369.99
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 16.34% 23.92% 25.48% 30.18%
退出经销商数量(家) 431 372 327 431
退出经销商收入(万元) 3,169.66 3,006.52 2,591.09 3,344.95
退出经销商收入占比 15.63% 14.82% 12.74% 18.80%
存续经销商(家) 604 796 792 688
注 1:新增经销商的统计口径为:本年度/本期确认收入上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客户;退出经销
商的统计口径为:上年度确认收入本年度/本期未确认收入的客户;
注 2:退出经销商销售额为上年度的销售额;
注 3:公司销售规模较小的经销商具有间歇性采购特点,部分经销商可能仅在下半年进行采
购,故上表中 2022 年 1-6 月统计的退出经销商数量相对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退出的经销商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自
主品牌产品市场开拓期,公司凭借优良的生产能力和较高的产品性价比使得每年
新增客户较多。由于公司初次合作的经销商通常会先采购少量产品后视市场销售
情况做进一步调整,部分新增客户逐步发展为公司较大经销商,也存在部分客户
销售收入较小与公司短期合作后即退出的情形,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退出数
量较多。此外,由于公司年销售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经销商数量较多,此类经销
商市场覆盖范围小,产品采购具有一定间歇性的特点,而公司经销商退出数据是
基于连续年度间销售数据统计而来,不排除此类经销商在其他年度向公司采购,
这也造成公司经销商各期退出数量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在退出经销商市场区域以及空白市场区
域引入新增经销商,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收入贡献高于退出经销
商收入贡献。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年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
数量较为稳定,分别为 84 家、101 家、89 家,公司经销商的增减变动未对公司
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3)同类产品经销、直销模式下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自主品牌经销模式销售主要为螺杆机、离心鼓风机产品,报告期内,公
司同类产品经销、直销模式下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经销平均单价 11,907.70 11,331.87 8,874.99 9,433.48
经销毛利率 21.89% 25.05% 20.12% 18.29%
螺杆机
直销平均单价 66,718.14 26,881.08 31,585.14 104,310.40
直销毛利率 45.53% 45.65% 46.26% 52.43%
经销平均单价 24,447.37 31,186.02 131,834.68 145,292.98
经销毛利率 49.78% 55.83% 61.08% 34.52%
离心鼓风机
直销平均单价 118,923.30 178,261.11 185,494.94 232,920.35
直销毛利率 35.34% 69.61% 72.58% 65.21%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低于直销模式,经销模式毛
利率低于直销模式。公司螺杆机产品直销平均单价高于经销单价,主要原因系直
销螺杆机以大排量螺杆机产品为主,产品售价较高;2020 年较 2019 年,公司螺
杆机经销模式下产品单价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高性价比机型销售占比不断提
升所致;2021 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适时调高了产品出厂价格,因
此 2021 年螺杆机经销模式下产品单价有所提升。直销模式下的平均单价波动主
要受直销产品平均规格变动影响,其中 2020 年度以来公司螺杆机直销单价下降
明显,主要原因系 2020 年以来公司直销螺杆机中含有较多数量的小排量螺杆机
(如通过网上平台销售的小排量螺杆机产品,该类产品数量较多,但产品单台售
价低),拉低了直销平均单价;2022 年 1-6 月螺杆机直销单价增长较多,主要原
因系公司加大了螺杆机在水泥建材等行业客户的拓展,其所需产品功率较大,
机直销毛利率高于经销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需让利经销商,另
一方面大功率机型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经销、直销模式下单台平均价格存在一定波
动,主要受所销售产品平均规格变动影响,整体来看,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经销
模式毛利率低于直销模式。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且产品销售以自产机头产品为主,产品毛利率提升幅度较大。2021 年与 2022 年
年开始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应用拓展到水产养殖领域,水产养殖领域所需离心鼓
风机产品功率规格小、销售数量较多,拉低了产品平均售价。2022 年 1-6 月较
展海螺集团相关业务,销售给海螺集团部分下属企业的磁悬浮离心鼓风机价格较
低。
(4)海外经销商毛利率与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海外经销收入较小,分别为 525.15 万元、591.50
万元、871.04 万元、340.01 万元,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为螺杆机产
品。公司海外经销商毛利率与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经销占 经销占 经销占 经销占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比 比 比
国内经
销商
海外经
销商
经销毛
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经销毛利率高于国内经销毛利率,主要原因为国外螺杆
机市场产品销售价格普遍较高,公司外销产品定价较国内具有较明显优势。报告
期内,公司海外经销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签署的合同,了解发行人经销商的定价机制、
物流方式、退换货机制、信用政策、返利政策;
(2)核查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工商信息,了解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3)统计报告期内新增与退出经销商的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4)获得发行人销售明细,分析发行人经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
与直销模式下是否存在差异,了解存在差异的原因;
(5)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走访,并获取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了解经销商发
行人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6)检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流水,核查
与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处于市场开拓期,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具
有合理性;
(2)发行人经销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低于直销模式,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不存
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主要经销商的最终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发行人
经销模式下的销售真实实现。
【涉及事项 2】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
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比例分别为 45.59%、40.99%、
之“三、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销
售价格变动情况”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处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公司
主要境外客户(如前五名)的简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
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处披露公司外销主要出口国家和
地区、主要出口地区贸易政策变化情况以及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证券简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开山股份 15.81% 28.17% 26.31% 27.52%
鲍斯股份 3.54% 2.69% 2.74% 5.12%
汉钟精机 20.20% 19.15% 18.94% 22.34%
东亚机械 4.58% 4.94% 5.48% 6.59%
欧圣电气 未披露 98.12% 99.84% 98.75%
山东章鼓 0.96% 1.83% 1.66% 1.75%
金通灵 10.61% 7.36% 3.52% 10.92%
磁谷科技 未披露 2.42% 1.32% 0.28%
鑫磊股份 47.31% 50.44% 40.99% 45.59%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高于欧圣电气以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
因为公司活塞机产品出口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可比公司活塞机产品出口业务开展
较少。欧圣电气主营业务为小型空压机和吸尘器,以 ODM 或品牌授权方式进行
海外销售,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2)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①公司海关出口数据
公司报告期各期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金额对比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万美元)(A) 2,813.36 6,003.60 4,233.19 3,858.55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B) 2,642.47 6,186.47 4,249.24 3,840.55
差异(万美元)(C=A-B) 170.89 -182.87 -16.05 18.00
差异率(D=C/B) 6.46% -2.96% -0.38% 0.46%
注:海关出口数据来自于台州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金额与海关统计数据基本一致,差异率较小,差异
原因主要系海关出口数据统计口径为结关口径而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口径为已报
关并取得提单,两者存在时间差异,另外,部分样品或零配件不确认收入但计入
海关出口数据。2021 年与 2022 年 1-6 月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2021 年已报关确
认收入但在 2022 年 1 月结关的收入较多,公司出口数据计入 2021 年,海关出口
数据计入 2022 年 1-6 月。
②公司出口退税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① 19,770.53 39,986.26 30,456.56 29,301.94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② 2,570.16 5,198.21 3,973.79 4,550.47
免抵退税抵减额③ - - - -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 2,570.16 5,198.21 3,973.79 4,550.47
当期免抵税额⑤ 1,747.59 2,353.63 2,788.60 2,836.16
当期应退税额⑥=④-⑤ 822.57 2,844.58 1,185.19 1,714.31
退税率⑦=②/① 13.00% 13.00% 13.05% 15.53%
根据税法公司可享受的退税率 13% 13% 13% 13%、16%
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变动系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免抵退税额
占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的比率与退税率相当。
因公司部分已出口报关收入与免抵退申报期间存在时间性差异,报告期内公
司出口销售收入与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 2,642.47 6,186.47 4,249.24 3,840.55
加:上期销售收入在本期免抵退申报(万美元) 1,232.16 1,204.02 1,303.42 1,759.69
减:本期销售收入在下期申报(万美元) 775.72 1,232.16 1,204.02 1,303.42
减:其他差异(万美元) 1.75 25.13 - 1.41
免抵退申报出口销售额(万美元) 3,097.16 6,133.20 4,348.65 4,295.41
(3)保荐机构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及最终销售的核查情况
①境外客户函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选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其中,
涵盖的境外客户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 17,064.74 39,911.55 29,360.47 27,191.97
回函收入金额 14,131.73 34,733.07 26,475.67 24,789.06
回函金额占外销收入
比例
②境外客户访谈
前期尽调过程中,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实地
走访,并实地查看了主要境外客户的库存情况;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受国外
疫情影响,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访谈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 17,064.74 39,911.55 29,360.47 27,191.97
访谈收入金额 14,259.84 30,674.56 22,679.39 20,741.45
访谈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 83.56% 76.86% 77.24% 76.28%
保荐机构获取了主要外销客户提供的产品进销存明细或期末库存明细,取得
并查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主要境外客户《海外资信报告》,并在访谈
中就外销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情况、关联关系情况进行了访谈确认,被访谈
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被访谈客户期末库存情况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存
在期末为发行人压货等导致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③穿行测试
以抽样方式抽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出库单、发货
单、物流单、报关单、提单、回款凭证等,并取得对应财务明细账,未见重大异
常。
(4)公司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活塞机产品基本全部出口国外,公司外销产品中同时有小部
分螺杆机产品,公司外销螺杆机产品与内销螺杆机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类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螺杆机 内销平均单价 9,968.50 8,832.60 7,945.95 9,224.41
产品类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内销毛利率 20.40% 21.25% 18.90% 19.08%
外销平均单价 15,900.00 15,514.80 14,924.58 14,271.44
外销毛利率 38.39% 37.07% 36.81% 34.26%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海外销售毛利率整体高于国内水平,主要原因为
境外销售螺杆机产品多为高端机型,且国外螺杆机市场产品销售价格普遍较高,
公司外销产品定价较国内具有一定优势。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汇总分析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
(2)取得了部分客户的登记资料,取得并查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
的部分境外客户《海外资信报告》,核查了相关客户的基本信息;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海关出口报关数据、出口退税申请表;
(4)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进行访谈,并函证报告期内的交易数据,对主
要外销客户收入确认相关单据进行抽样检查;
(5)汇总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同或同类产品境外销售价格与境内销售价
格、境外销售毛利率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6)查阅公司主要出口国家与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
(7)关注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访谈了解发行人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相关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多为成立时间较长、资金实力雄厚、空压机采购需
求较大、具备行业知名度的大型五金工具品牌商,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
况真实、准确;
(2)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
外销售收入匹配,发行人境外销售真实;
(3)发行人外销产品整体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内销产品整体销售价格、毛
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5)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较短,应收账款余额较
小,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
影响不大。
【涉及事项 3】29-3-1 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
(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
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
少量空压机产品的线上销售,均为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猫 69.66 316.21 377.41 16.39
淘宝 24.88 17.75 5.68 -
京东 19.12 86.79 36.44 -
拼多多 0.23 2.45 1.29 -
合计 113.88 423.20 420.82 16.39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网店开办的情况、具体经营模式和账务处理方式;
(2)获取网店的交易流水、相应支付账户的交易流水以及线上销售明细表,
抽取样本对线上销售进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规模较小,均为第三方电商平
台销售,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线上销
售收入真实并最终实现。
【涉及事项 4】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活动中,存在销售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
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现金交易与第三方回款”处披露报告
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
相关事项说明及核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
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第三
方回款问题”。
【涉及事项 5】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活动中,存在少量的现金收款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
营业收入分析”之“6、现金交易与第三方回款”披露报告期各期现金交易情况。
在采购环节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付款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均较小,现金回款主要包括销售废料收
取的现金和收取的零星货款。销售废料收取的现金主要系公司存在零星废料出售
的情况,单笔发生额较小,为方便交易和结算,废料回收单位一般习惯采用现金
结算方式;除此之外,尚存在少量现金收取货款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周边客户零
星采购空压机或配件以现金支付方式缴纳货款所致,单笔金额较小。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现代快捷支付方式的普及,现金收款方式已逐渐被替代,
公司已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取货款行为。报告期内,公司
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呈逐年快速下降趋势。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现金收付款明细,根据收付款对方单位名称和交易内容,计
算现金回款和现金采购金额;
(2)抽取大额现金交易,查看现金交易相关的收付款凭据及其他原始单据,
核查现金交易的真实性;
(3)查阅公司销售收款及采购相关的制度以及《现金管理制度》,了解现金
交易相关的流程,并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
(4)获取现金收款交易明细,抽取部分订单,查看交易原始收款凭证、订
单、出库单及安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付款行为符合发行人业务
情况和行业惯例,现金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相关内控
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交易真实、合理、存在一定必要性。
【涉及事项 6】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
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
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
销售的情形。存在少量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外协供应商进行简单加工并收取加工
费的委托加工情形。
报告期内,受生产场地、设备等限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冲压、磨削加
工、表面处理等部分工序通过委外加工形式完成,各期委外加工金额及其占主营
业务成本比例均较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
主要原材料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三)委外加工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
公司委外加工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鲍斯股份、东亚机械也存在委托加工情形,其处理方式
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外协采购的具体内容,流程,
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对;
(2)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清单,对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情况
进行了分类统计,并抽查了相关业务合同;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阅了发行人外协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
核查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
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的情形,存在少量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外协供应商
进行简单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的委托加工情形;发行人对于委托加工的相关处理方
法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2 的相关规定。
(十九)成本
【涉及事项】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
大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单位成本有所
波动;活塞机产品年度间单位成本整体较为稳定,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有所上
升,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度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2021 年度、
下降较多且自产机头销售占比大幅提升,使得 2021 年度、2020 年度公司离心鼓
风机产品单台平均成本下降较多,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单
位产品成本变动分析”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的原因。
(1)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钢板(元/吨) 4,924.69 5,488.10 4,060.54 4,015.60
电机定、转子(元/个) 33.82 33.40 27.97 28.54
变频器(元/套) 1,440.88 1,347.81 1,551.17 1,626.30
包装材料(元/只) 1.52 1.00 0.99 1.09
(铜)漆包线(元/吨) 68,359.82 65,170.21 46,346.75 46,254.45
(铝)漆包线(元/吨) 25,692.28 22,829.01 18,955.40 19,053.30
换热器(元/个) 550.52 466.70 398.78 411.61
控制器部件(元/只) 100.53 83.58 72.14 63.53
曲轴箱毛坯(元/只) 21.92 20.07 16.32 15.79
机头转子铸件(元/个) 138.21 122.11 103.16 115.48
冷却风扇(元/个) 205.07 186.80 187.46 188.14
材料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细分结构差异以及规格变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
购价格各期呈现一定波动。2021 年,受钢、铜、铝等基础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
影响,公司相关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有所提高。2022 年上半年,受钢材大宗原
材料价格整体回落因素的影响,公司钢板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铜、铝、生铁
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一季度呈现上行趋势,二季度有所回落,公司相关原材料受上
述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采购具体时点、产品规格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采购单
价有所上升。
公司如钢板、漆包线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钢材(热轧板卷、冷轧板卷)、铜、
铝等大宗材料的价格走势有较强的相关性。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原材料的价格走
势与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度
项目
平均单 平均单 变动 平均单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变动率
价 价 率 价
公司原 钢板 4,924.69 -10.27% 5,488.10 35.16% 4,060.54 1.12% 4,015.60
材料采
购均价 (铜)漆包线 68,359.82 4.89% 65,170.21 40.61% 46,346.75 0.20% 46,254.45
(不含
(铝)漆包线 25,692.28 12.54% 22,829.01 20.44% 18,955.40 -0.51% 19,053.30
税)
度
项目
平均单 平均单 变动 平均单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变动率
价 价 率 价
热轧板卷
(Q235B: 4,688.82 -2.05% 4,787.08 38.61% 3,453.71 1.40% 3,405.91
大宗商 冷轧板卷
品均价 (1.0mm:上 5,258.39 -1.26% 5,325.70 34.75% 3,952.37 4.80% 3,771.47
(不含 海)
税) 铜(上海物
贸)
铝(上海物
贸)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钢板、漆包线等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与大宗商品价
格走势基本一致,受原材料采购具体时点及批量采购因素影响,部分年度价格走
势与大宗商品存在小幅差异。整体来看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相对持平或轻微上
涨。2021 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平均采购价格高于 2020 年度;2022 年 1-6 月钢板
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钢板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铜、铝原材料价格上涨,公
司相关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公司钢板、漆包线等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
大宗商品价格的原因主要系大宗商品为基础原材料,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需在基
础原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加工,因此价格更高。
(2)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因素分析
①螺杆机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0.60 72.90% 0.54 73.51% 0.50 73.95% 0.55 70.97%
直接人工 0.08 10.21% 0.08 10.80% 0.07 10.26% 0.09 11.47%
制造费用 0.13 15.84% 0.11 14.41% 0.10 14.75% 0.13 17.55%
运杂费 0.01 1.05% 0.01 1.28% 0.01 1.04% - -
合计 0.82 100.00% 0.73 100.00% 0.67 100.00% 0.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平均成本分别为 0.77 万元/台、0.67 万元/
台、0.73 万元/台和 0.82 万元/台,2021 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台平均成本
有所提高;2022 年 1-6 月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平均成本较 2021 年度有所上升,
主要原因系造价相对较高的永磁变频螺杆机销售数量占比由 50.64%提高至
降,单台分摊的折旧等制造费用有所增加。
直接材料方面,2019 年以来,公司面向中小型螺杆机市场陆续推出更具性
价比优势的新产品,新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优化产品结构设计,提升
产品集成度,单台造价相对较低,高性价比产品的推出,响应了客户需求,2019
年以来其销售占比大幅提升,使得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材
料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 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螺杆机产品单台
平均成本有所提高;2022 年 1-6 月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平均材料成本较 2021 年
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造价相对较高的永磁变频螺杆机销售数量占比由
制造费用方面,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公司螺杆机销量提高加之离心鼓风机
产品分摊部分设备折旧,使得 2020 年度公司螺杆机单台分摊的制造费用金额有
所下降。2022 年 1-6 月,因公司螺杆机产量有所下降导致单台分摊的折旧等制造
费用有所增加。
人工成本方面,得益于公司生产管理措施的不断优化以及生产加工设备的不
断升级,2019 年度,公司生产人员得到较大幅度精简,人员效率不断提高,人
均产值得到提升,使得公司螺杆机产品单台人工费用整体呈下降趋势。2021 年
公司螺杆机单台人工费用略有上涨,主要原因系 2021 年不再享受疫情社保减免
优惠政策,使得公司人工成本略有提升。
②活塞机
报告期内,公司活塞机产品单台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357.17 78.42% 366.38 80.54% 328.94 80.50% 336.76 81.06%
直接人工 44.92 9.86% 41.20 9.06% 38.37 9.39% 43.39 10.45%
制造费用 41.51 9.11% 31.59 6.94% 28.43 6.96% 35.27 8.49%
运杂费 11.88 2.61% 15.76 3.46% 12.88 3.15% - 0.00%
合计 455.48 100.00% 454.92 100.00% 408.62 100.00% 415.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活塞机产品单台平均成本分别为 415.43 元/台、408.62 元/
台、454.92 元/台、455.48 万元,相对稳定。
直接材料方面,2020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 2019 年度保持相对稳
定,因 2020 年公司所销售活塞机产品的平均规格略小于 2019 年度,因此 2020
年公司活塞机单台平均材料成本略低于 2019 年度。2021 年,公司活塞机产品单
台材料成本较 2020 年度提升,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直接人工方面,2020 年度公司活塞机产品销量增加,单台分摊的人工费用
有所降低。2021 年公司活塞机单台人工费用略有上涨,主要原因系 2021 年不再
享受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使得公司人工成本略有提升。2022 年 1-6 月,因公
司活塞机产量有所下降导致单位直接人工上升。
制造费用方面,2020 年度公司活塞机产品销量增加,单台活塞机产品分摊
的制造费用呈下降趋势。2021 年公司活塞机单台制造费用略有提升,主要原因
系 2021 年公司对活塞机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制造费用相关支出较大。2022 年
③离心鼓风机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机产品单台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额
直接材料 1.27 82.59% 1.35 79.22% 3.28 65.19% 6.20 68.20%
直接人工 0.10 6.63% 0.14 8.48% 0.59 11.74% 1.21 13.33%
制造费用 0.16 10.12% 0.20 11.49% 1.08 21.42% 1.68 18.47%
运杂费 0.01 0.65% 0.01 0.82% 0.08 1.64% - -
合计 1.54 100.00% 1.71 100.00% 5.02 100.00% 9.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单台平均成本分别为 9.08 万元/台、5.02 万
元/台、1.71 万元/台、1.54 万元/台,下降幅度明显,主要受产品规格下降及机头
自产因素影响。
直接材料方面,2020 年度以来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单台材料成本较 2019 年
降幅明显,主要原因为 2019 年度公司所销售离心机产品主要用于水泥、污水处
理等行业,产品功率较大,平均规格约为 115HP/台,整体销售数量较少,产品
机头以外购为主,单台产品造价较高;2020 年度以来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应用
领域拓展至医疗卫生、纺织印染、食品制药、水产养殖、电镀行业等多个领域,
产品销量大幅提升,产品平均规格由 2019 年度的 115HP/台下降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的约 87HP/台、45HP/台、34HP/台,且销售产品机头以自产为
主,单台造价降幅明显。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方面,随着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销
量的提升,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分摊的单台人工与制造费用呈下降趋势。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成本明细表、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统计表、
产品产量统计表、生产成本明细表;
(2)按各类产品汇总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3)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成本变动的原
因;
(4)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与分配
方法;
(5)抽查成本计算单对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进行穿行测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
性。
(二十)毛利率
【涉及事项】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
类似产品的毛利率、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
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5、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披露公司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对
比情况,并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毛利率提升幅度较大,2021 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影响,公司活塞机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幅度较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
利率分析”之“3、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披露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比较,分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3)与发行人财务部门、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的差异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
动具备合理性。
(二十一)税收优惠
【涉及事项】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
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
营成果分析”之“(七)公司主要税种应缴与实缴的税额”披露了享受的税收优
惠政策及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占发行人税前利润的比例较低,发行
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形。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执行的核查方式为:
(1)查阅发行人的所得税纳税清算资料;访谈人财务负责人,走访发行人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2)查阅发行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及政府文件,确认发行人享受
税收优惠期间。
(3)查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符
合规定;发行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十二)应收款项
【涉及事项 1】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
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逾期情况 逾期金额 期后回款 坏账计提 计提比例
逾期 1 年以内 3,955.49 2,425.02 219.25 5.54%
逾期 1-2 年 259.86 36.59 58.18 22.39%
逾期 3 年以上 378.15 1.67 378.15 100.00%
合计 4,776.23 2,463.96 806.97 16.90%
注:应收账款逾期标准为超过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而尚未回款的金额作为逾期金额;期后回
款为统计日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因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或受因资金周转
安排等因素影响形成的逾期应收款。整体来看,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公司收入规
模的比例较小,逾期多在 1 年以内,部分逾期时间较长应收款项为报告期以前年
度形成,公司已对其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分析主要欠款对象的金额;
比对各欠款对象的信用期,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2)审阅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相关客
户经营情况;
(3)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变化情况;
(4)访谈了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逾期应收账款客户未回款的原因;
(5)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进行函证;
(6)获取了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期后回款银行流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因内部付款审
批流程较长或因资金周转安排等因素影响形成的逾期应收款。整体来看,公司逾
期应收账款占公司收入规模的比例较小,且多为以前年度形成。公司已严格按照
会计政策对相应的款项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涉及事项 2】36-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
的情形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根据对方财务状况及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对应收账
款预计无法收回的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巴 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湖北奥赛瑞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117.84 117.84 100 破产清算
石家庄创载贸易有限公司 57.40 57.4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天创压缩机技术(江苏)有限公
司
江苏匠之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2.00 32.0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上海磊迪压缩机有限公司 24.10 24.1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南通恒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7.80 7.8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合计 435.77 435.77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巴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湖北奥赛瑞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117.84 117.84 100 破产审查
石家庄创载贸易有限公司 57.40 57.4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江苏匠之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89 37.89 100 客户经营困难
上海磊迪压缩机有限公司 24.10 24.1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南通恒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7.80 7.8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小计 401.70 401.70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巴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湖北奥赛瑞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126.72 126.72 100 破产审查
石家庄创载贸易有限公司 57.40 57.4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南通恒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7.80 7.8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小计 360.22 360.22
单位名称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巴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石家庄创载贸易有限公司 57.40 57.40 100 客户经营困难
小计 240.27 240.27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情况
因巴西货币贬值严重,巴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公司于 2013
年出现财务问题并进入破产保护阶段,由于当时公司对该客户的保险额度存在敞
口,公司享有对巴西 CHIAPERINI INDUSTRIAL LTDA 公司破产债权,2014 年
该客户举行债权人会议并拟定了赔偿计划,拟分 13 年偿还公司部分破产债权,
由于当时该破产债权金额较大,已达到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当时尚未具体
施行赔款计划,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对其债权单项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后续年度,该客户根据自身资金周转安排,对公司相关债权进行不定期偿还,
公司在收到相关款项时,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并将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予以转
回,由于该客户回款整体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改变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方式。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金额分别为 149.82 万元、2.97
万元、7.86 万元和 1.40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各期财务数
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情况;
(2)通过公开网络查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相关客户的经营情况;
(3)访谈了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相关款项的回收可能
性;
(4)了解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回款原因,查看相关支付
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续转回原因具
有合理性,坏账准备的转回对发行人各期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影响。
【涉及事项 3】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
账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及
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分别为 72.96 万元、146.50 万元、119.39
万元,尚未到期,根据谨慎性原则,前述未到期承兑汇票视同应收账款管理,公
司按照其对应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3.65 万元、7.32
万元、7.59 万元。报告期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
据。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发行人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其合理性;
(2)了解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账龄起算时点;
(3)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兑现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期末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
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小,对于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
前述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
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前述承兑汇票相关的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涉及事项 4】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
收票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
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款项融资”披露各期末公司
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
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小,公司对已
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
末,公司存在部分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承兑人为财务公司
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后未终止确认;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小,公司对此进行了终止确认。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关注公司期末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情况;
(2)关注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情况;
(3)关注公司期末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期后兑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等级较高,期后不能兑付的风险低,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二十三)存货
【涉及事项】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
库存商品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
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
库龄情况以及报告期期末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金额、形成原因,
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及计提的金额。具体如下:
对于有执行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按照单个存货品种测试其可变现净值并计
提跌价准备;对于持有库存商品数量多于订单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库存商品的可
变现净值以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对于常规原材料备货,因该原材料最终用于生产订单,通过采用测试该种原
材料生产出的库存商品的价格是否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对于库龄较长预计不能再投入生产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由仓储管理部进行
分析,后续计划出售的,根据近期同类材料出售价格或询价单作计提减值准备。
后续无领用计划且无法对外出售的,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于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对公司的存货实
施了监盘,核查账面存货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库存情况以及存货的状
态;
(2)访谈了公司负责生产和采购的人员,了解采购、仓储及生产过程存货
的流转及保管情况;
(3)获取发行人收发存明细表、库龄划分明细表及减值测试明细表,结合
存货盘点监盘情况复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存货库龄时间较长的形成原
因;
(4)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取得近期存货销售价格及相关存货
处理制度,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和存货跌价计提的准确性,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
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的计提充分、合理。
(二十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涉及事项】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
模变化等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和
主要客户情况”之“(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主
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披露公司主要固
定自产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构成
螺杆机:73.84%;
主营业务包括螺杆机、螺杆膨胀发 其他:21.9%;
开山股份 电机和地热发电业务,在矿山用空 压力容器:2.06%;
压机领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铸件:1.59%;
活塞机:0.61%
压缩机产品:48.79%;
主营业务包括压缩机、高效精密切 刀具产品:27.73%;
鲍斯股份 削刀具业务, 其中压缩机业务主 液压泵:8.31%;
要为螺杆主机制造 精密传动部件:8.28%;
真空泵产品及相关业务:6.90%
压缩机(组) :63.60%;
公司从事螺杆式压缩机相应技术
真空产品:28.73%;
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
汉钟精机 零件及维修:5.77%;
务,主要产品有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铸件产品:1.69%;
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其他业务:0.21%
螺杆机:82.03%;
主要从事工业用空压机的研发、生 其他:12.13%;
东亚机械
产和销售,以整机销售为主 活塞机:5.43%;
其他业务:0.40%
小型空压机:50.74%;
主要空气动力设备和清洁设备的
干湿两用吸尘器:42.54%;
欧圣电气 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小
其他业务:3.92%;
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
配件及其他:2.81%
风机及配件:69.63%;
公司主营产品罗茨鼓风机、多级离 渣浆泵:14.95%;
山东章鼓
心鼓风机、通风机等 水处理:8.56%;
电气设备:3.11%;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构成
气力输送:2.55%;
其他业务:1.20%
鼓风机:35.44%;
锅炉销售:16.86%;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型工业鼓风 建设类项目:16.68%;
机、通风机、煤气鼓风机、焦炉鼓 运营类项目:11.54%;
金通灵
风机、多级高压离心鼓风机、单级 小型离心空气压缩机:10.94%;
高速离心鼓风机等 其他:3.41%;
发电机组:2.81%;
汽轮机:2.31%
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93.34%;
公司主要产品有磁悬浮离心式鼓
磁悬浮空气压缩机:4.39%;
磁谷科技 风机、磁悬浮空气压缩机、磁悬浮
磁悬浮冷水机组:1.60%;
离心冷水机组等磁悬浮系列产品
合同能源管理:0.67%
注: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取自 2020 年度报告或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及经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81,227.14 348,473.73 302,215.01 263,330.67
开山股份
机器设备原值 502,235.03 435,333.21 256,872.60 254,727.02
营业收入 99,485.40 217,182.61 197,095.95 155,955.54
鲍斯股份
机器设备原值 147,119.32 142,476.98 113,192.07 99,315.16
营业收入 136,933.00 298,116.35 227,220.81 180,697.15
汉钟精机
机器设备原值 91,029.58 90,760.24 79,900.68 78,883.04
营业收入 42,694.42 89,323.42 77,763.66 60,572.13
东亚机械
机器设备原值 33,773.42 32,271.30 26,631.42 23,686.36
营业收入 67,913.62 131,452.93 99,127.65 60,977.44
欧圣电气
机器设备原值 3,523.98 3,401.01 2,894.64 2,728.61
营业收入 91,385.93 169,590.83 112,899.01 107,864.82
山东章鼓
机器设备原值 23,682.62 22,887.33 21,625.73 18,856.88
营业收入 91,772.19 175,485.39 143,605.82 188,033.02
金通灵
机器设备原值 65,356.33 65,308.95 63,636.03 56,610.78
营业收入 9,836.92 31,160.54 25,123.04 20,830.80
磁谷科技
机器设备原值 未披露 2,566.56 1,899.99 1,517.76
营业收入 37,154.88 82,108.25 73,175.82 61,064.22
鑫磊股份
机器设备原值 22,619.56 22,691.83 20,907.76 19,855.21
注:磁谷科技 2022 年 1-6 月数据为审阅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开山股份、鲍斯股份、汉钟精机、山东章鼓、金通灵等已
上市公司由于产品业务结构多元、上市融资后加大机器设备投入等原因,使得其
整体机器设备投资规模、营收规模高于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东亚机械其业务构成与公司业务构成较为接近,整体来看其
机器设备投资规模以及营收规模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查阅报告期各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情况;
(2)对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资料,关注其经营模式、机器设备原值、收
入规模等信息,并与发行人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收入
规模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十五)募集资金
【涉及事项】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按相关
要求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
力、发展目标,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包括预计项目投
资总额、预计建设周期,是否涉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等,披露了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安排等制度,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
否新增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等信息。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分析了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是否匹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
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3)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与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会改变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具
有积极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已建立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六)重大合同
【涉及事项】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合同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合同”中披
露了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或者金额虽未达到人民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清单、重大合同的原件;
(2)向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函证,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询证回函;
(3)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并且
有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
孙瑞晨 茆 路 陆鹏峰 张苗苗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宋文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姜天坊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核时间 2021 年 2 月 19 日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宋文文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国家产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业政策情况 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
用的专利 副本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
用的商标 证明文件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矿权和探矿权 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
许经营权 或证明文件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拥有与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
书或证明文件
(如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不适用
备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
发行人资产完整
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
性
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备注
核查情况
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取
发行人是否存在 得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文件,查询其工商信
关联交易非关联 息;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其他核心人员出具的
化、关联方转让或 基本情况调查表,及供应商、客户名单,并进行核对;查阅
注销的情形 了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不
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备注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备注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
是否走访重
人前五名客户
要客户、主要
及其他主要客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
户与发行人及 是否核查报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 其股东、实际 告期内综合
较大客户,核 价格与市场
入 控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查发行人对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 况
和其他核心人
的金额、数量
员之间是否存
的真实性
在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五大
是否走访重要供 及其他主要供应商或外
是否核查重要
应商或外协方,核 协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
发行人的销售成 原材料采购价
查公司当期采购 、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 格与市场价格
金额和采购量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
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 否 核 查 应 收款 项 的 收回 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一致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因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
备注 的情况,已走访主管部门并取得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说明文件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处罚、交易所公开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长存在因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备注
已走访主管部门并取得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文件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
讼、仲裁 院、仲裁机构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资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外企业或居民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企业或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及内部份额转让情况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入股的相关决议、验资报告。
经核查,鸿圣投资增资价格参考鑫磊有限净资产价值经协商
备注 后确定,已参照 2017 年 12 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确认股权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7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00.83 万元。
鸿圣投资增资入股发行人时,蔡海红持有 26.1019%份额,其
他 49 名员工持有剩余份额;后续 3 名员工离职,将持有的份
额转让给蔡海红,蔡海红目前持有 32.6999%份额,转让价格
以转让方原始出资额加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溢价确定,转让价款已支付。
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的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一、针对发行人的资金流水核查
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开、销户清单,核查银行开销户清单所列
示的各银行账户是否均已入账;
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否调节相
备注
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检查表”;
以上的所有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抽查,核对银行对账单该笔业
务是否记账、是否与银行日记账相符、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是否相符、并关注业务性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有无异常,
大额资金支出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编制
了“大额资金流水抽查记录表”。
二、针对发行人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资金流水核查
户行打印的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开、销户清单;
单、银行日记账;
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
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
三、针对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出纳等的资金流
水核查
以上的所有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一记录,了解往来性质,重
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供
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
且不存在利用关联方账户代付成本、费用,代收代付客户、
供应商等往来款项等情况的声明和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
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出纳)资金流水不存在重大异常。
收入确认时点及是否跨期的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酬(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发行人的收
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发行人收入确
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和运行有效性。
备注 单、签收单、验收单以及提单(外销),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
否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档,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
计期间。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
告期内不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
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的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检查,检查相关资产的验收报告,评价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的
合理性;
备注 2、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在建工程相关的原始单据进行了检
查,并对发行人期末大额在建工程进行了盘点。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转固时点不存在重大异常。
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以及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理论投入产出
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完工数量,匡算发行人主要原材
备注
料的实际投入产出情况,并与理论投入产出比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机定转子组件、机头转子组件、
变频器、换热器、曲轴箱等主要原材料的实际投入产出比与
理论投入产出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分产品、分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类型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其合
备注
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16%、
型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境外销售的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户的销售情况。
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部分境外客户《海外资信报告》,核查
相关客户的基本信息。
相匹配。
备注 4、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进行访谈,并函证报告期内的交易
数据。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外销客户收入访谈覆盖比例
分别为 75.26%、73.15%、73.96%,外销客户回函金额覆盖比
例分别为 65.99%、62.63%、60.78%。
关系的承诺函。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客户、供应商的走访、函证情况
备注 1、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国内客户主要以实
地走访形式进行;国外客户考虑到前期尽调过程中已进行过
实地走访,且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受疫情因素影响,采用视
频远程访谈方式进行),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
收入金额访谈覆盖比例分别为 64.63%、68.39%、65.60%;项
目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了函证,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 ,报 告 期各 期末 应 收金 额回 函 覆盖 比例 分 别为
年 1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走访覆盖比例分别为
数据进行了函证,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
付金额回函覆盖比例分别为 80.93%、79.65%、80.96%。
三 其他事项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职务:
姜天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
宋文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职务:
姜天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