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
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能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美能能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
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有投资风
险低、资金安全性高的特点,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
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能能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西部证券对美能能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勇 苏华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