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首席信息官事项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备履职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
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证券公司首席信息
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李旭冬 刘晓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