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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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
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
计年度,因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利于高
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红海、程德俊、殷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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