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
董事会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 PPP 项目投资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省
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 PPP 项目投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 PPP 项目
投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