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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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
络服务协议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
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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