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
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代表股份245,687,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71%;网络
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0,17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3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0,44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0,176,4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2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7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29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4%。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0,8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5%;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65,79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
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