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智
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开展信息化的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及相关
应用的推广服务等合作。根据该协议,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方交易金
额预计不超过 4,000 万元。
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该合作协议基础上实施的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交
易价格均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