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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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关于《对子公司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半导
体”)引入无锡金兰诚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兰信半导体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方式对金兰半导体实施增资,该事项有
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与公司的
共同成长;(二)公司对金兰功率半导体的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
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出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对子公司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国硅集成电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硅集成”)
引入无锡国硅诚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硅信半导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方式对国硅集成实施增资,该事项有利于进一
步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康捷、窦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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