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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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高贵超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19,235,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8,304,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80,931,2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3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现 场和网络 投票 的中小股东 67 人, 代表 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5,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180,931,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3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审议提案 1、审议提案 3 已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提案 2、审议
提案 4 至审议提案 7 均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22 年
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调整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关于投资建设西南铜业分公
司搬迁项目的公告》
        。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712,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5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03,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22%;
   反对 5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240,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28,99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732,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4.0450%;
   反对 28,994,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1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37,322,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03,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4622%;
   反对 37,322,5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西南铜
业分公司搬迁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7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65,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60%;
   反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42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914,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533%;
   反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0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65,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60%;
   反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0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65,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360%;
   反对 6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
纳鹏杰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艳红    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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