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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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其母亲吴元英
女士在刘勇峰先生最近一次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票,吴元英女士的此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刘勇峰先生、吴元英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姓名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刘勇峰   2022年11月4日     卖出    15,000   8.7900    131,850
 吴元英   2022年12月27日    买入     400     10.3000    4,120
 吴元英   2022年12月28日    买入     400     10.2000    4,080
  上述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形成获利。
  本次交易前,吴元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后,吴元英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勇峰先生及其母亲吴元英女
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
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回所得
收益的情形。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8.79—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吴元英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刘勇峰先生亦未
告知吴元英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吴元英女士个人操
作,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吴元英女士
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
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
不再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刘勇峰先生及吴元英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
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
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并对近亲属起到
督促学习、监控股份买卖的作用。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及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情况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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