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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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8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部分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500 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404,720,290 元 减 少 至
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
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汇处)B 座 27 层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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