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解除协议》
的议案
鉴于凯盛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成都中建材 55%股权、瑞昌中建材
司履行解除股权托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托管解除协议》。
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于上述股权托管协议解除后,公司接受凯盛科技集团的委托对其
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托管,有利于公司继续推
进在薄膜太阳能电池领域布局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具
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凯盛科技集团的委托,管理其持有
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