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
)控股
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与长兴皓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皓勤”)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因受让方未按协议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无法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
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同长兴皓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长兴皓勤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 16,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长兴皓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
定长兴皓勤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上海雅仕 16,800,000 股股份,占上海雅仕总股本
的 10.58%,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90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17,520,000
元,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因长兴皓勤延迟支付除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故双方
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长兴皓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
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长兴皓勤仍未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终止履行
《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共同信守。
协议》
,前述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予退还。
《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
交易终止,长兴皓勤无权再向雅仕集团主张任何股份转让,雅仕集团也不再要求
长兴皓勤支付任何其他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相关的款项。
《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
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
权债务。
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双方不得向对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请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
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