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规定,对沧州明珠预计2023年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
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3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沧州捷高”)、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
和高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
费等交易,预计2023年总金额不超过1,043.30万元。2022年1-11月累计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1,041.78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 2023 年度预计金 2022 年 1-11 月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价原则 额 生金额(未审计)
租入资产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66.39 57.95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138 123.7
出租资产 颐和高新 市场价格 14 11.92
小计 -- 152 135.62
接受劳务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28 36.93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45 36.05
颐和高新 市场价格 2 1.29
提供劳务
沧州银行 市场价格 5 2.57
小计 -- 52 39.91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186 104.25
采购产品、商品 沧州捷高 市场价格 543.91 410.36
小计 -- 729.91 514.61
销售产品、商品 东塑集团 市场价格 0 245.69
利息及手续费 沧州银行 市场价格 15 11.07
合计 -- -- 1,043.30 1,041.78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
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2022 年 1-11 月 2022 年度预 实际发生额占
关联人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实际发生金额 计金额 同类业务比例
差异
租入资
东塑集团 57.95 70 19.53% -17.21%
产
东塑集团 123.7 154 18.23% -19.68%
出租资
颐和高新 11.92 14 1.76% -14.86%
产
小计 135.62 168 -- --
东塑集团 36.93 90 5.61% -58.97%
接受劳
文勇工程 0 7 0 -100%
务
小计 36.93 97 -- --
东塑集团 36.05 37.32 9.51% -3.40%
提 供 劳 颐和高新 1.29 2 0.34% -35.5%
务 沧州银行 2.57 4 0.73% -35.75%
小计 39.91 43.32 -- --
东塑集团 104.25 212 19.36% -50.83%
采购产 未预计,已履
沧州捷高 410.36 -- 0.57%
品、商品 行内部审批
小计 514.61 212 -- --
销售产
东塑集团 245.69 1,500 0.10% -83.62%
品、商品
存款利
沧州银行 11.07 125 2.02% -91.14%
息及手
续费
合计 -- 1,041.78 2,215.32 ---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
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文勇工程”全称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大
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宋文勇,2022年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
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
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
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
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
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65,873.14 万元,净资产
计)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宝龙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 2 号
注册资本:568,426.329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
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
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20,814,879.57 万元,净资产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建红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渤海路南永安大道东侧运河园区内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
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
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沧州捷高资产总额 9,188.92 万元,净资产 3,304.80
万元;2022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990.28 万元,实现净利润-798.05 万元。
(以
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口明珠大厦 703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颐和高新嘉园资产总额 115,006.14 万元,净资产
(二)关联关系
订)》第 6.3.3 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定代表人;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董事。颐和高新嘉
园、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3 条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至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处置满 12 个月,将不再属于公司关联
方。
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沧州捷高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
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
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
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
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
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
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
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
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
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沧州捷高、沧州银行等关联方所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与其关联方之间拟发
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的经营收入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不
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长江保荐对沧州明珠及
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拟发生的2023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露露 陈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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