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亚
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虹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7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9,225,978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74,02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18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 127,138,0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3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
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7,138,08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2.3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股)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
圳有限合伙)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虹瓴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开元正道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开元弘道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宁波燕园创
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姚商燕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燕
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启航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
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杭州凯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金圆凯泰展
鸿健康成长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Prize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泰沂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京工弘
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
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宁波荣舜燕
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27,138,088 22.30% 127,138,088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7,138,088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
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